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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长输管线)

来源:伴沃教育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长输管线)

本表适用于长输管道及相应的管道站场安全检查。

序号 1 1.1 1.1.1 检查内容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构筑物 石油天然气管道站场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1.2 1.1.3 1.1.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石油天然气站场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计防火规范》 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火炬的防火间距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GB50183-2004第4.0.4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的防火间距,尚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石油天然气站场与相邻厂矿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站场毗邻建设时,其防计防火规范》 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5.2.1、表5.2.3的规定执行。 GB50183-2004第4.0.5条 火炬和放空管宜位于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且宜布置在站场外地势较高处。火炬和放空管与石油天然气站场的间计防火规范》 距:火炬由本规范第5.2.1条确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GB50183-2004第4.0.8104m3/h时,不应小于10m;放空量大于1.2×104m3/h且等于或小于4条 ×104m3/h时,不应小于40m。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和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计防火规范》 ②甲、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站场地势较低处。当受条件限制或有GB50183-2004第5.1.2特殊工艺要求时,可布置在地势较高处,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液体流条 散的措施。 序号 检查内容 ③当站场采用阶梯式竖向设计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露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 ④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1.5 1.1.6 1.1.7 1.1.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汽车运输油品的装卸车场,应布置在站场的边缘,独立成区,并宜设计防火规范》 单独的出入口。 GB50183-2004第5.1.5条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料围墙或围栏。站场内变配电站(大于或等于35KV)应设不低于1.5m计防火规范》 的围栏。道路与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1.5m;一、二、三级油气GB50183-2004第5.1.5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条 不应小于5m。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②工艺装置区或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应《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种植树木。 计防火规范》 ③在油品储罐组内地面及土筑防火堤坡面可植生长高度不超过GB50183-2004第5.1.60.15m、四季常绿的草皮。 条 ④液化石油气罐组防火堤或防护墙内严禁绿化。 ⑤站场内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内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另有规计防火规范》 定外,应不小于表5.2.1的规定。火炬的防火间距应辐射热计算确定,GB50183-2004第5.2.1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还应满足表5.2.1的规定。 条 序号 1.1.9 1.1.10 1.1.11 1.1.12 1.1.13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的甲、乙类工艺装置、联合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装置与其外部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5.2.1中甲、乙类厂房和密闭计防火规范》工艺设备的规定执行。 GB50183-2004第5.2.2②装置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条 ③装置内部的设备、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五级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3的规计防火规范》定。 GB50183-2004第5.2.3条 五级油品站场和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宿舍、厨房、餐厅)距甲、乙类油品储罐不应小于30m,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汽《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车装卸设施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计防火规范》容器、厂房、汽车装卸设施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GB50183-2004第5.2.4防火间距可减小(储罐除外),但不应小于15m,并应方便人员在紧条 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天然气放空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计防火规范》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GB50183-2004第5.2.5条 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等与加热炉的防火距离不《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限;燃料气分液包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不计防火规范》小于15m。 GB50183-2004第5.2.6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1.1.14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1.1.15 当道路高处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强等防护设施。 1.1.16 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1.1.17 甲、乙类油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的基础;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但储罐底板垫层可采用沥青砂。 1.1.18 站场生产设备宜露天或棚式布置,受生产工艺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得与空气压缩机同室布置。空气管道不得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 1.1.19 检查依据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3.1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3.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1.5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1.8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1.9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2.2检查情况 序号 1.1.20 1.1.21 1.1.21 1.1.22 检查依据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计防火规范》 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GB50183-2004第6.2.3条 甲、乙类油品泵宜露天或棚式布置。若在室内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泵超过2台时,与甲、乙类油品泵应分别计防火规范》 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GB50183-2004第6.2.4②甲、乙类油品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条 气体积聚的措施。 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布置及其厂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燃气体压缩机宜露天或棚式布置。 ②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该压缩机的上方不得布置甲、《石油天然气工程设乙、丙类介质的设备,但自用的高位润滑油箱不受此限。 计防火规范》 ③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棚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GB50183-2004第6.3.1施。 条 ④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楼板,宜部分采用箅子板。5)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内,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明火设备应尽量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并应位于散发可燃气体的容 计防火规范》器、机泵和其他设备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GB50183-2004第6.3.3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当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布置在同一栋建筑内时,其隔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天然气压缩机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端,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应设向外开启的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拆开最大部件)的进出要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 变、配电所不应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布置。但供上述甲、乙类生产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当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时,可毗邻布置。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材料的固定甲级防火窗。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应设防火墙。 消防泵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1.23 1.1.24 1.1.25 1.1.26 1.2 1.2.1 1.2.2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路法》第46条 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管道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和人员安全,并不JTG B01-2014第9.5.1 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条 检查依据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9.3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9.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9.5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8.8.4条 检查情况 序号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检查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管道与各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JTG B01-2014第9.5.4 套管。 条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严禁易燃、易爆、高压等管线设施利用或通过公路桥梁和隧道。 JTG B01-2014第9.5.5 条 在铁路线路上架设电力、通讯线路,埋置电缆、管道设施,穿凿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 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路法》第46条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区域。 第13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第30条 行挖掘施工; 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32条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1.2.10 1.2.11 1.2.12 1.2.13 检查内容 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新建或改建油气管道需要穿(跨)越既有公路的,宜选择在非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采用埋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过,或采用架设方式从公路上方跨越通过。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的,可采用埋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禁止利用自然地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油气管道从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能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 ②油气管道与两侧桥墩(台)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米。 ③油气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距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米,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并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的,钻孔轴线应距桥梁墩台不小于5米,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应大于最后一级扩孔直径的4~6倍。 公路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相交,以垂直交叉为宜。必须斜交时,其交叉的锐角宜不小于6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 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穿越方式,埋置地下专用通道;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应埋置保护套管。 检查依据 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3条 检查情况 交公路发〔2015〕36号第1条 交公路发〔2015〕36号第2条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第12.5.4条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第12.5.5条 序号 1.2.14 1.2.15 1.2.16 1) 2) 3) 4) 5)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桥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距中桥不JTG D20-2006第应小于50m。 12.5.7条 新建或改建公路与既有油气管道交叉时,应选择在管道埋地敷设地段,采用涵洞方式跨越管道通过;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时,可交公路发〔2015〕36 采用桥梁方式跨越管道通过。采用涵洞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号第3条 应小于30°;采用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15°。 输油(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管道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GB50160-2008第4.1.8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间站场和大、中型穿跨越工程位置应符合线路总走向;局部线路的规范》GB50253-2014 走向应根据中间站场和大、中型穿跨越位置进行调整。 第4.1.2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输油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规范》GB50253-2014 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第4.1.3条 输油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害地段,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及全新世活动断层。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规范》GB50253-2014 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危害程度较小的位置通过,并采取相应的防第4.1.4条 护措施。 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 ①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规范》GB50253-2014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5m; ②原油、成品油管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m; ③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④输油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⑤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⑦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重要公共建筑和一般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见下表: 管道 级别 项目 特殊建、构筑物(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飞机场、火车站和码头) 居民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 一般建、构筑物 检查依据 第4.1.6 条 检查情况 Ⅰ级(设计压力P>4.0MPa) Ⅱ级(设计压力1.6≤PⅢ级(设计压力P≤≤4.0MPa) 1.6MPa) 100 50 25 40 15 10 10 序号 检查内容 埋地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开阔地区,埋地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塔杆基脚间控制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塔杆高度。 ②在路径受限地区,埋地管道与交流输电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在采取故障屏蔽、接地、隔离等防护措施后,下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电压等级(KV) ≤220 330 500 铁塔或电杆接地 5.0 6.0 7.5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6)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4.1.7 条、《埋地钢说明输油管道与平制管道交流干扰防护行敷设的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 技术标准》GB/T50698-2011第5.1.5条 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与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66kv及以下架空电的最小水平距离为最高杆(塔)高,最小垂直距离(至管道任何部分)力线路设计规范》见下表: GB50061-2010第线路电压(KV) 35~66 3~10 3以下 12.0.16条 最小垂直距离 4.0 3.0 1.5 说明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8) 110 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与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平行时)为最高杆(塔)高,最小垂直距离(至管道任何部分)见下表: 标称电110 220 330 500 750 压(KV) 最小垂4.0 5.0 6.0 7.5 9.5 直距离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11条 说明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9) 输油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土方地区管道间距不宜小于6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不能保持6m间距时,应对已建管道采取保《输油管道工程设计 规范》GB50253-2014 序号 10) 11) 1.2.17 1)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护措施。石方地区与已建管道并行间距小于20m时不宜进行爆破施第4.1.8 条 工。 同期建设的输油管道,宜采用同沟方式敷设;同期建设的油、气管道,《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受地形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同沟敷设,管道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间规范》GB50253-2014 距不应小于0.5m。 第4.1.9 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管道与通信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规范》GB50253-2014 不应小于0.3m。 第4.1.10 条 输气(天然气、煤层气和煤质天然气)管道 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线路宜避开环境敏感区,当路由受限需要通过环境敏感区时,应征得其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 ②大中型穿(跨)越工程和压气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线路总体走向。局部线路走向应根据大中型穿(跨)越工程和压气站的位置进行调整; ③线路应避开军事禁区、飞机场、铁路及汽车客运站、海(河)港码头等区域;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④除为管道工程专门修建的隧道、桥梁外,不应在铁路或公路的隧道规范》GB50251-2015内及桥梁上敷设输气管道。输气管道从铁路或公路桥下交叉通过时,第4.1.1条 不应改变桥梁下的水文条件; ⑤与公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公路用地地界3m以外,与铁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铁路用地界3m以外,如地形受限或其他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不满足要求时,应征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 ⑥线路宜避开城乡规划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城乡规划区通过时,应征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检查情况 序号 2) 3) 检查内容 ⑦石方地段的管线路由爆破挖沟时,应避免对公众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影响; ⑧线路宜避开高压直流换流站接地极、变电站等强干扰区域; ⑨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需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输气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及全新世活动断层。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危害程度较小的位置通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埋地管道、电力电缆、通信光(电)缆交叉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当小于0.3m时,两管间交叉处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确保管道防腐层无缺陷; ②输气管道与电力电缆、通信光(电)缆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确保管道防腐层无缺陷。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1.2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3.11条 序号 检查内容 埋地输气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塔)和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开阔地区,埋地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塔)基脚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杆(塔)高; ②在路由受限地区,埋地管道与交流输电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在采取故障屏蔽、接地、隔离等防护措施后,下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电压等级(KV) ≤220 330 500 铁塔或电杆接地 5.0 6.0 7.5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3.12条 地面敷设的输气管道与架空交流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3.13条 6) 埋地输气管道与民用炸药储存仓库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序号 7) 8) 9) 10)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①埋地输气管道与民用炸药储存仓库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规范》GB50251-2015R=-267e-Q/8240+342,式中:R——管道与民用炸药储存仓库的最小水平第4.3.18条 距离(m);e——常数,取2.718;Q——炸药库容量(kg),1000kg≤Q≤10000kg。 ②当炸药库与管道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上式计算的水平距离值可折减15%~20%:a炸药库地面标高大于管道的管顶标高;b炸药库与管道间存在深度大于管沟深度的沟渠;c炸药库与管道间存在宽度大于50m,且高度大于10m的山林。 ③无论现状炸药库的库存药量有多少,炸药库容量Q应按政府部门批准的建库规模取值。库存药量不足1000kg应按1000kg取值计算。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应小于6m。 规范》GB50251-2015第4.4.2条 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于6m,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规范》GB50251-2015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第4.4.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规范》GB50251-2015第4.4.4条 线路截断阀(室)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方,防洪设防标准不应低于重现期25年一遇。线路截断阀(室)选址《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受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范》GB50251-2015①与电力、通信线路杆(塔)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塔)的高度再加3m; 第4.5.2条 ②距铁路用电界外不应小于3m;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③距公路用地界外不应小于3m; ④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2m。 危险化学品管道(厂外公共区域)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3 1.3.1 1.3.2 1.3.3 1.3.4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道安全管理规定》第7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道安全管理规定》第8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条 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建筑物; 22条 ②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③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道安全管理规定》第 序号 1.3.5 1.3.6 检查内容 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①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③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检查依据 23条 检查情况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24条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25条 1.3.7 1.3.8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道安全管理规定》第 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 15条 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危险化学品输送管 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道安全管理规定》第①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序号 1.3.9 1.3.10 1.3.11 2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9条 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⑥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⑦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道安全管理规定》第20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道安全管理规定》第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21条 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③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水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得用于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7条 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 检查情况 序号 2.1 2.1.1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2 2.1.3 2.1.4 2.1.5 石油、天然气站场 进出天燃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应设截断阀,并应能在事故状况下易于《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接近且便于操作。三、四级站场的截断阀应有自动切断功能。当站场计防火规范》内有两套及两套以上天然气处理装置时,每套装置的天然气进出口管GB50183-2004第6.1.1道均应设置截断阀。进站场天然气管道上的截断阀前应设泄压放空阀。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甲、乙类油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和甲、乙类地面管道当需要保温计防火规范》时,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护层GB50183-2004第6.1.7外壳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条 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宜烧干气,配气管网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0.4MPa(表压)。 计防火规范》②当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气作燃料时,管道上宜设置分液包。 GB50183-2004第③加热炉炉膛内宜设常明灯,其气源可从燃料气调节阀前的管道上引6.1.15条 向炉膛。 加热炉或锅炉燃料油的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料油泵和被加热的油气进、出口阀不应布置在烧火间内;当燃料《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泵与烧火间毗邻布置时,应设防火墙。 计防火规范》②当燃料油储罐总容积不大于20m3时,与加热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GB50183-2004第6.2.1于8m;当大于20m3至30m3时,不应小于15m。燃料油储罐与燃料条 油泵的间距不限。加热炉烧火口或防爆门不应直接朝向燃料油储罐。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安全阀放空计防火规范》管应接至泵入口管道上,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GB50183-2004第6.2.5条 序号 2.1.6 2.1.7 2.1.8 2.1.9 2.1.10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甲、乙类油品离心泵,天然气压缩机在停电、停气或操作不正常工作计防火规范》情况下,介质倒流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在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GB50183-2004第6.2.6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负压原油稳定装置的负压系统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系统的措施。 GB50183-2004第6.2.7条 油气站场内,当使用内燃机驱动泵和天然气压缩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内燃机排气管应有隔热层,出口处应设防火罩。当排气管穿过屋顶《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时,其管口应高出屋顶2m;当穿过侧墙时,排气方向应避开散发油计防火规范》气或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GB50183-2004第6.3.2②内燃机的燃料油储罐宜露天设置。内燃机供油管道不应架空引至内条 燃机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储罐出口和内燃机油箱进口处应分别设切断阀。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计防火规范》通风。 GB50183-2004第6.3.5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计防火规范》应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确保装置检修安全。 GB50183-2004第6.3.7条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2.1.11 2.1.12 2.1.13 2.1.14 2.1.15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放置产的负压的措施。多级压缩的计防火规范》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应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防止气体带液进GB50183-2004第6.3.8入气缸。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正压通风设施的取风口,宜位于含甲、乙类介质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计防火规范》风向的下风侧。取风口应高出爆炸危险区1.5m以上,并应高出地面GB50183-2004第6.3.99m。 条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 1)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2)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计防火规范》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GB50183-2004第6.8.13)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条 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门;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 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计防火规范》②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GB50183-2004第6.8.6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条 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火炬的高度,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确保火炬下部及周围人员和设计防火规范》备的安全。 GB50183-2004第6.8.7②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经凝液分离罐分离出气体中直径大于300μ条 m的液滴;分离出的凝液应密闭回收或送至焚烧坑焚烧。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③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 ④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⑤距火炬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⑥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和惰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 可燃气体放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②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③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④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下图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1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8.8条 2.1.17 甲、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 序号 2.1.18 2.1.19 2.1.20 2.1.21 2.1.22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①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计防火规范》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GB50183-2004第6.8.9罐或污油系统。 条 ②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存在硫化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 GB50183-2004第6.8.10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计防火规范》①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收系统。 GB50183-2004第②污油池中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 6.8.11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排出的液态污物若不含甲、乙类可燃液体,可排计防火规范》入就近设置的排污池;若含有甲、乙类可燃液体,应密闭回收可燃液GB50183-2004第体或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 6.8.12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甲、乙类工艺设备平台、操作平台,宜设2个通向地面的梯子。长度计防火规范》小于8m的甲类设备平台和长度小于15m的乙类设备平台,可设1个GB50183-2004第6.9.6梯子。相邻的平台和框架可根据疏散要求设走桥连通。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火车、汽车装卸油栈台、操作平台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9.7检查情况 序号 2.1.23 2.1.24 2.1.25 2.1.26 检查依据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立式圆筒油品加热炉、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钢柱、梁、支撑,塔的框架计防火规范》钢支柱,罐组砖、石、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无培土的内侧和顶部,均应GB50183-2004第6.9.7涂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条 输油泵泵型应根据所输油品性质合理选择。当在输送温度下油品的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力黏度在100mPa •s以下时,宜选用离心泵。泵机组不应少于2台,规范》GB50253-2014 但不宜多于5台,并应至少备用1台。 第6.3.8条 减压站内减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减压系统应能保证油品通过上游高点时不出现汽化现象,并应控制下游管道压力不超压; ②减压系统应设置备用减压阀,减压阀应选择故障关闭型; ③减压站不应设置越站管线;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④减压阀上、下游应设置远控截断阀,阀门的压力等级应和减压阀压规范》GB50253-2014 力等级保持一致,应能保证在管道停输时完全隔断静压力; 第6.3.11条 ⑤减压阀组上游应设置过滤器,过滤网孔径尺寸应根据减压阀结构形式确定; ⑥设置伴热保温的减压阀组,每路减压阀组应设置单独的伴热回路;⑦减压站内的进、出站管线上应设超压保护泄压阀。 输油站清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油管道应设置清管设施;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②清管器出站端及进站端管线上应设置清管器通过指示器;设置清管规范》GB50253-2014 器转发设施的站场,应在清管器转发设施的上游和下游管线上设置清第6.3.12条 管器通过指示器;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2.1.27 2.1.28 2.1.29 2.1.30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③清管器接收、发送筒的结构、筒径及长度应能满足通过清管器或检测器的要求; ④当输油管道直径大于DN500,且清管器总重超过45kg时,宜配备清管器提升设施; ⑤清管器接收、发送操作场地应根据一次清管作业中使用清管器(包括检测器)数量及长度确定;清管器(包括检测器)数量及长度的确定; ⑥清管作业清出的污物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输油管道用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装于通过清管器管道上的阀门应选择全通径型(阀门通道直径与相连接管道的内径相同);不通清管器的阀门可选用普通型或缩径型;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②埋地安装的阀门宜采用全焊接阀体结构,并采用焊接连接; 规范》GB50253-2014 ③当阀门与管道焊接连接时,阀体材料的焊接性能应与所连接的钢管第6.3.13条 的焊接性能相适应; ④输油管道不得使用铸铁阀门。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有混油切割的站场应在进站管道上设置混油界面检测设施。 规范》GB50253-2014 第6.4.5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汽油、石脑油等轻质油品装车总量大于20万吨/年时,宜设置油气回规范》GB50253-2014 收设施。 第6.4.9条 顺序输送成品油管道用于油品切换作业的阀门应为快速开启、关闭、《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密封性能好的阀门,其开启、关闭的时间不宜超过10s,并应采取防规范》GB50253-2014 止管道内漏、串油的措施。 第6.4.14条 检查情况 序号 2.1.31 2.1.32 2.1.33 检查内容 液化石油气泵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在输送温度下油品的动力黏度在100mPa •s以下时,宜选用离心泵。 ②泵机组不应少于2台,但不宜多于5台,并应至少备用1台。 ③宜选用液化石油气专用泵。泵的安装高度应保证不使其发生气蚀,并用采取防振动措施。 ④选用泵的外壳应为铸钢,应选用无泄漏型机械密封。 ⑤入口管段上应设置操作阀、过滤器、放散阀及放散管、放散管应引至安全防空地点。 ⑥泵出口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操作阀和液相安全回流阀。 液化石油气站场压缩机组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站场内宜设置压缩机,对储罐机装卸设备中的气相液化石油气增压; ②压缩机进、出口管线上应设置阀门; ③压缩机进、出口管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④压缩机进口管线上应设置过滤器; ⑤压缩机出口管线上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 ⑥当站内无压缩机系统时,罐区内各储罐的气相空间之间,槽车与储罐气体空间应用平衡管连通。 液化石油气管道用阀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阀门及附件的配置应按系统设计压力提高一级; ②地上管道分段阀之间的管段上应设置安全阀; ③管道上应设置液化气专用阀门; ④安装于通过清管器管道上的阀门应选择全通径型(阀门通道直径与相连接管道的内径相同);不通清管器的阀门可选用普通型或缩径型;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5.6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5.8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5.11条 序号 检查内容 ⑤埋地安装的阀门宜采用全焊接阀体结构,并采用焊接连接; ⑥当阀门与管道焊接连接时,阀体材料的焊接性能应与所连接的钢管的焊接性能相适应; ⑦输油管道不得使用铸铁阀门。 站内地面钢质管道和金属设施应采用防腐层进行腐蚀防护。 保温管道的钢管外壁及钢制设备外壁均应进行防腐,保温层外应设防护层。 输气站调压及计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满足输气工艺、生产运行及检修需要; ②在需控制压力及需要对气体流量进行控制和调节的管段上应设置调压设施,调压应注意节流温降的影响; ③具有贸易交接、设备运行流量分配和自耗气的工艺管路上应设置计量设施; ④计量流程的设计及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流量变化的要求。 输气站清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清管设施宜与输气站合并建设,当输气站站间距超过清管器可靠运行距离时,应单独设置清管站; ②清管工艺应采用不停气密闭清管工艺流程,进出站的管段上宜设置清管器通过指示器。 ③清管器收、发筒的结构尺寸应能满足通过清管器或智能检测器的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34 2.1.35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6.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6.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第6.2.3条 2.1.36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 第6.2.4条 2.1.37 序号 2.1.38 2.1.39 检查内容 ④清管作业清除的污物应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输气站压缩机房的每一操作层及其高出地面3m以上的操作平台(不包括单独的发动机平台),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及通向地面的梯子。操作平台上的任意点沿通道中心线与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大于25m。安全出口和通往安全地带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压缩机房设置的平开门应朝外开。 输气站压缩机房内,应根据压缩机检修的需要配置供检修用的固定起重设备。当压缩机组布置在露天、敞开式厂房内或机组自带起吊设备时,可不设固定起重设备,但应设置移动式起重设备的吊装场地和行驶通道。 当压缩机出口气体温度高于下游设施、管道以及管道敷设环境允许的最高操作温度或为提高气体输送效率时,应设置冷却器。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3.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3.7条 2.1.40 2.1.41 2.1.4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4.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压缩机组进、出口管线上应设截断阀,截断阀宜布置在压缩机厂房外,规范》GB50251-2015其控制应纳入机组控制系统。 第6.4.7条 压缩机采用燃机驱动时,燃机的燃料气供给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燃料气的气质、压力、流量应满足燃机的运行要求; ②燃料气管线应从压缩机进口截断阀上游的总管上接出,应设置调压《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设施和对单台机组的计量设施; 规范》GB50251-2015③燃料气管线在进入压缩机厂房前及每台燃机前装设截断阀; 第6.4.8条 ④燃料气安全放空宜在核算放空背后接入站场相同压力等级的放空系统; ⑤燃料气中可能出现凝液时,宜在燃料气系统加装气—液聚结器或其 序号 他能去除凝液的设施。 2.1.43 检查内容 离心式压缩机的润滑油系统的动力应由主润滑油泵、辅助润滑油泵和紧急润滑油泵或高位油箱构成。辅助油泵的出油管应设单向阀。 采用注油润滑的往复式压缩机各级出口均应设气—液分离设备。 燃气轮机当采用气马达启动时,应在每台发动机附近的启动用空气管线上设置止回阀。 往复式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装设安全阀和放空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最大排量。 输气站每台压缩机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依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4.9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4.10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4.1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6.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6.2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6.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7.1、6.7.5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检查情况 2.1.44 2.1.45 2.1.46 2.1.47 2.1.48 压缩机的干气密封系统应有泄放超限报警装置。 站内所有工艺管道均应采用钢管及钢质管件。管线的连接方式除因安装需要采用螺纹、卡套或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 输气站内管线应采用地上或埋地敷设,不宜采用管沟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天然气泄漏积聚的措施。 2.1.49 2.1.50 序号 2.1.51 2.1.52 2.1.53 2.1.54 2.1.55 2.1.56 2.1.57 2.2 2.2.1 检查依据 第6.7.6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与分离器、清管收发筒、压缩机组等设备相连的地面和埋地管道应采规范》GB50251-2015取防止管道沉降或移位的措施。 第6.7.9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站场地面以上的钢质管道和金属设施应采用防腐层进行防腐蚀防护。 规范》GB50251-2015第6.8.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因工艺或材料低温性能原因需要保温的管道和设备,应进行保温。保规范》GB50251-2015温管道及设备应采用防腐层进行防腐。 第6.8.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具有分输或配气功能的输气站宜设置气体限量、限压设施。 规范》GB50251-2015第3.2.5条 当输气管道气源来自油气田天然气处理厂、地下储气库、煤制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工厂或煤层气处理厂时,输气管道接收站的进气管线上应设置气质监规范》GB50251-2015测设施。 第3.2.6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输气站宜设置越站旁通。 规范》GB50251-2015第3.2.8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输气站宜在进站截断阀上游和出站截断阀下游设置泄压放空设施。 规范》GB50251-2015第3.4.1条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2.2.2 2.2.3 2.2.4 2.2.5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更新。 第18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第28条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禁止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第29条 选择的穿越位置应符合线路总体走向,应避开一级水源保护区。对于大、中型穿越工程,线路局部走向应按所穿越位置进行调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①穿越位置宜选在岸坡稳定地段。若需在岸坡不稳定地段穿越,则应工程设计规范》对岸坡作护岸、护坡整治加固工程。 GB50423-2013第3.3.2②穿越位置不宜选择的全新世活动断裂带及影响范围内。 条 ③穿越宜与水域轴线正交通过。若需斜交时,交角不宜小于60°,采用定向钻穿越的,不宜小于30°。 穿越管段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隧道并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根《油气输送管道穿越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设计规范》①当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道中线距离特大桥、大桥、中桥、水下GB50423-2013第3.3.7隧道最近边缘不应小于100m;距离小桥最近边缘不应小于50m; 条 ②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不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距离水下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30m; ③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距离不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管道隧道与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净距不宜小于30m; ④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协商确定。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2.6 2.2.7 2.2.8 2.2.9 2.2.10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当采用大开挖工程设计规范》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当采用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不宜小于GB50423-2013第3.3.8100m。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通过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大型穿越工程,输油管道在两岸应设工程设计规范》置截断阀室。截断阀室应设置在便于接近、不被设计洪水淹没处。输GB50423-2013第气管道在两岸可不设截断阀室。 3.3.12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管道穿越泥石流沟时,管道应在泥石流堆积区稳定层内深埋,管顶埋工程设计规范》深不应小于1.0m,并在管道上方设置排洪构筑物。 GB50423-2013第3.4.3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隧道内支墩架空安装管道的构件材料可选用普通钢材和不锈钢;当选工程设计规范》用普通钢材时,所有钢构件其表面均应采用耐环境腐蚀的防腐层或设GB50423-2013第置牺牲阳极保护措施。管道连接件应采用同一金属材质。 6.12.6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管道和管支座、锚固墩、锚固件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 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 序号 检查内容 油气管道不宜与公路、铁路反复交叉穿越;需要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其穿越点宜选在公路、铁路的路堤段和管道的直线段,穿越宜避开高填方区、路堑、路两侧未同坡向的陡坡地段。当条件受限时也可从公路、铁路的桥梁下交叉穿越。 在穿越公路的套管或涵洞内,输送管道不应设置水平或竖向弯管。 穿越铁路或二级及以上公路时,应采用顶进套管、顶进箱涵或水平定向钻穿越方式,并满足路基稳定性的要求。对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穿越,可采用挖沟法埋设。当套管内空间充填细土将穿越段埋入时,可不设检漏管及两端的封堵。 采用钢套管穿越公路的管段,对管道阴极保护形成屏蔽作用时,应增加牺牲阳极保护。 2.2.11 2.2.12 2.2.13 2.2.14 2.2.15 新建公路、铁路与已建管道交叉时,应设置保护管道的涵洞,涵洞尺寸应满足管道运营维护要求。 油气管道穿越公路时,其穿越点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管道穿越施工、维护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距离的要求。 2.2.16 检查依据 6.12.7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7.1.1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7.1.2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7.1.3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7.1.4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7.1.5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7.1.7 检查情况 序号 2.2.17 2.2.18 2.2.19 2.2.20 2.2.21 2.2.22 检查依据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油气管道不应利用公路、铁路的排水涵洞进行穿越。 GB50423-2013第7.1.8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采用直接钻孔法敷设穿越管道或者套管时,其钻孔孔洞直径不应超过工程设计规范》输送管道或者套管外直径50mm。 GB50423-2013第7.1.14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采用无套管的开挖穿越管段,距管顶以上500mm处应埋设钢筋混凝工程设计规范》土板;混凝土板上方应埋设警示带。 GB50423-2013第7.2.9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套管中的输送管道应设置绝缘支撑。 GB50423-2013第7.3.4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当一根套管中设置两根或者两根以上输送管道时,应使不同输送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之间、输送管道与套管之间互相绝缘。 GB50423-2013第7.3.5条 水域大、中型穿越管段、山岭长隧道、山岭中长隧道、铁路、二级与《油气输送管道穿越二级以上公路的穿越管段,对接接头焊缝均应进行100%射线探伤检工程设计规范》验和100%超声波探伤检验。 GB50423-2013第8.1.1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2.2.23 穿越管段试压前应进行清管,试压后应再进行清管,输气管道应进行干燥处理。 2.2.24 穿越管段与两端线路管段连接处的焊口不应强力组装,不应出现使连接管段发生强制变形的连接。 2.2.25 管道支撑件、护管或稳管构筑物处于腐蚀性环境中时,应采用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2.2.26 水域大中型穿越管段的一端应设置阴极保护的测试点,小型穿越管段可与一般线路结合不单独设阴极保护测试点。 2.2.27 穿越管段的稳管构筑物、隧道中的支护管段构筑物或构件,应与管段绝缘,但不应对管段产生电屏蔽。 检查依据 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8.2.1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8.2.8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8.3.4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8.3.5条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第8.3.7条 检查情况 序号 工程等级 检查内容 管道跨越工程等级应按下表划分: 总跨长度L1(m) ≥300 100≤L1≤300 <100 主跨长度L2(m) ≥150 500≤L1≤150 <50 检查依据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3.1.2条 检查情况 2.2.28 大型 中型 小型 2.2.29 2.2.30 不同地形、地质条件下跨越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跨越位置宜选择在河流较窄、两岸有山嘴或高地、侧向冲刷及侵蚀较小、并有良好稳定地层的地段。当河流有弯道时,宜选择在弯道的上游平直河段。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②跨越位置应选在闸坝上游或其他水工构筑物影响区域之外。 工程设计规范》③跨越位置应避开冲沟沟头发育地段。 GB50459-2009第3.1.5④跨越位置应避开活动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岩溶以及其他不条 良地质发育的地段。 ⑤跨越位置应避开地面或地下已有重要设施的地段。 ⑥跨越位置附近宜具有一定的施工安装场地及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管道在无通航、无流筏的河流上跨越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小缘,大《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型跨越工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3m,中、小型跨越工程应高于2m,当工程设计规范》无准确的水文资料时,应适当加大架空高度,当河流上有其他项目规GB50459-2009第3.1.8划时,还应满足相关部门对净空的要求。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管道跨越工程两侧应设置限高标志,必要时应设置限高构筑物。 类型 人行道路 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 铁路 电气化铁路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2.31 净空高度(m) 3.5 5.5 6.5~7.0 11.0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3.1.10 条 2.2.32 跨越管道与桥梁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大桥 中桥 小桥 管道类型 铁路 公路 铁路 公路 铁路 公路 输油管道 100 100 80 50 40 10 输气管道 100 100 100 50 50 20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3.1.11条 2.2.33 2.2.34 2.2.35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通航河流上的跨越工程应设置航标灯,输送电缆应选用加强绝缘型,工程设计规范》照明灯具应选用密封防水防爆型。 GB50459-2009第6.3.7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跨越管段架空高度(包括塔架高)超过15m时,应设计跨越工程的防工程设计规范》雷接地。 GB50459-2009第6.3.8条 大、中型跨越工程应设置人行检修通道,通道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油气输送管道跨越不应小于1.2m,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应大于380mm。通道应工程设计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设置阻断设施,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2.2.36 钢塔架的顶部积跨越管道补偿器处应设置检修平台,高度大于50m的钢塔架,尚应在中部增设休息平台。 2.2.37 大、中型跨越工程两端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宜设置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2.2.38 跨越工程采用的钢管及其他钢材,其表面应采用耐环境腐蚀、耐日晒、耐寒、抗紫外线作用的防腐涂层。构件设计中应避免难于检查、清刷、积留湿气或灰尘的死角和凹槽。 2.2.39 索具应采取防腐措施。 2.2.40 输送工艺要求保温时,跨越管段应选用保温性能良好、重量轻的保温材料,并应在保温层表面设置防水保护层。 检查依据 GB50459-2009第6.3.9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8.1.3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8.1.4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8.2.1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8.2.3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第8.2.4条 检查情况 2.2.41 大型管道跨越工程和重要干线的中型管道跨越工程,应按抗震设防类《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别乙类进行设防,其余管道跨越工程应按抗震设防类别丙类进行设防。 工程设计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GB50459-2009第9.1.2条 检查情况 2.2.42 2.2.43 2.2.44 2.2.45 2.2.46 2.2.47 1)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当管道跨越断层时,桥墩基础不应设置在严重破碎带上。 GB50459-2009第9.1.7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大、中型跨越工程的跨越管道应单独进行试压。 GB50459-2009第10.4.1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管段应采用与线路管道相同的防腐涂层和涂层等级。 GB50459-2009第10.5.3条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管段的稳管构筑物应与管段绝缘,不得对管段产生电屏蔽。 GB50459-2009第10.5.5条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SH3097-2000第4.3.1条 输油(原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管道 输油管道宜采用密闭输送工艺。采用其他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输油管道工程设计 序号 检查内容 济论证,并说明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管输多种油品时宜采用顺序输送工艺。采用专管专用输送工艺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当顺序输送多品种成品油管道采用旁接油罐输送工艺时,混油界面通过泵站时应切换成密闭输送方式。 成品油顺序输送管道的输油站间不应设置副管。 站间线路起伏较大的成品油顺序输送管理,宜采取措施使管道在满流状态下运行。 成品油顺序输送管道应设混油下载及处理设施。 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取0.8m/s~1.4m/s,但最大不应超过3m/s。 输油管道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系统任何一处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该处的最高稳态操作压力,且不应小于管内流体处于静止状态下该处的静压力。当设置反输流程时,管道任何一处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该处正、反输送条件下2) 3) 4) 5) 6) 7) 检查依据 规范》GB50253-2014 第3.1.3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3.1.5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3.3.6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3.3.9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3.3.10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3.3.12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3.4.5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5.1.2条 检查情况 8) 序号 检查内容 最高稳态操作压力的较高值,且不应小于该处正、反输送条件下静压力的较高值。 ②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能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外压、内压、外压与内压之间最大压差。 输油管道的设计温度,当加热输送时应为被输送流体的最高温度;当不加热输送时,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最高或最低设计温度。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9) 10) 11) 12)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5.1.3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管道水击和其他因素造成的瞬间最大压力值,在管道系统中的任何一规范》GB50253-2014 点都不应超过管道设计内压力的1.1倍。 第5.1.4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输油首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收油、储存、增压正输(加热)、发送清管器、规范》GB50253-2014 站内循环、计量的功能。 第6.2.1条 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间泵站工艺流程宜具有增压正输、压力越站、全越站、接收和发送清管器或清管器越站的功能。 ②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宜具有增压正输、加热正输、压力越站、热力越站、全越站、接收和发送清管器或清管器越站的功能。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③中间热站工艺流程宜具有加热正输、热力越站、全越站、接收和发规范》GB50253-2014 送清管器或清管器越站的功能。 第6.2.2条 ④设有分输功能的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尚应具有油品分输、调节及计量功能。 ⑤设有注入功能的中间(热)泵站工艺流程尚应具有收油、调节、计量、注入的功能。 序号 13) 检查内容 清管站工艺流程应具有减压、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 减压站工艺流程应具有减压、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设有分输或加热功能的减压站尚应分别具有分输站、热站的功能。 分输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油品分输、调节、计量、注入的功能。与清管站合建的分输站尚应具有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 注入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收油、调节、计量、注入的功能。与清管站合建的分输站尚应具有接收和发送清管器的功能。 末站工艺流程宜具有收油、储存或不进罐直接计量后去用户、站内循环、接收清管器的功能。 采用反输工艺的输油管道各站场还应具有反输功能。 设有压力泄放系统的各类站场,应具有油品泄压进罐及油品回注或处理功能。 原油储存温度宜高于原油凝点3℃~5℃。 14) 15) 16) 17) 18) 19) 20) 检查依据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3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4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5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6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7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8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2.9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3.5条 检查情况 序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检查依据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输油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规范》GB50253-2014 用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 第4.2.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管沟回填后,应恢复原地貌,并保护耕植层,防止水土流失和积水。 规范》GB50253-2014 第4.2.7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当输油管道一侧临近冲沟或陡坎时,应对冲沟的边坡、沟底和陡坎采规范》GB50253-2014 取加固措施。 第4.2.8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地上敷设的输油管道应采取措施补偿管道轴向变形。 规范》GB50253-2014 第4.2.10条 当埋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小于0.3m,两条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管道与电力、通信电规范》GB50253-2014 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 第4.2.11条 相临并行的任意管道受到干扰影响时,不宜采取联合阴极保护措施。《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需要进行联合保护的,应在并行段两端受干扰的管道上采取绝缘隔离规范》GB50253-2014 措施。 第4.3.7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输油管道沿线应设置线路截断阀。 规范》GB50253-2014 第4.4.1条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输送液化石油气管道线路截断阀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 地区等级 线路截断阀最大间距(km) 一 32 二 24 三 16 四 8 地区等级划分为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液化石油气管道(LPG)管道通过地区等级划分见下表。 地区等级 说明 一级地区 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 二级地区 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 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商业区、三级地区 工业区、不够四级的人口稠密区 地面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四级地区 下设施多的区段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8)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4.4.3条、F.0.1条 29) 30) 埋地输油管道沿线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端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在人口密集区管段或根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截断处,宜设置线路截断阀。需防止油品倒流的部位应安装能通过清管器的止回阀。 截断阀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形开阔、地势较高、检修方便,且不易《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4.4.4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 序号 检查内容 受地质灾害及洪水影响的地方。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检查依据 规范》GB50253-2014 第4.4.5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线路截断阀应能通过清管器和管道内检测仪。 规范》GB50253-2014 第4.4.6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标志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规范》GB50253-2014 等永久性标志。 第4.6.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里程桩应沿管线从起点至终点,每隔1km至少设置1个。阴极保护测规范》GB50253-2014 试桩可同里程桩合并设置。 第4.6.2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在管道平面改变方向时应设置水平转角桩。转角桩宜设置在折转管道规范》GB50253-2014 中心线上方。 第4.6.3条 管道穿跨越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时,应在穿跨越处两侧及地下建(构)《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筑物附近设置标志桩。通航河流上的穿跨越工程,应在最高通航水位规范》GB50253-2014 和常水位两岸岸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 第4.6.4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当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时,应在行人较多和易遭车辆碰撞的地方,设置规范》GB50253-2014 标志并采取保护措施。标志应采用具有反光功能的涂料涂刷。 第4.6.5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埋地管道通过人口密集区、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和易遭受挖掘等第三规范》GB50253-2014 方破坏的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宜在埋地管道上方埋设管道警示带。 第4.6.6条 管道通过以下地段时应设置水工保护措施:1)采用开挖方式穿越河流、《输油管道工程设计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沟渠段;2)顺坡敷设和沿横披敷设段;3)通过田坎、地坎段;4)通过不稳定边坡和危岩段。 管道附件和其他钢管材料应采用镇静钢。 39) 40) 冷弯管的任何部位不得出现明显褶皱、裂纹及其他机械损伤。 41) 2.2.48 输油管道必须进行强度试压和严密性试压。 输气(天然气、煤层气和煤质天然气)管道 进入输气管道的气体应符合系列规定: ①应清除机械杂质; ②水露点应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度低5℃; ③烃露点应低于最低环境温度; ④气体中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3; ⑤二氧化碳含量不应大于3%。 进、出输气站的输气管道必须设置截断阀。 输气管道相邻线路截断阀(室)之间的管线上应设置放空阀,并应结合建设环境可设置放空立管或预留引接放空管线的法兰接口。放空阀直径与放空阀直径应相等。 检查依据 规范》GB50253-2014 第4.7.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5.3.3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5.4.13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9.2.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1.2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2.9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2条 检查情况 1) 2) 3) 序号 4) 检查内容 存在超压的管道、设备和容器,必须设置安全阀或压力控制设施。 5) 放空的气体应安全排入大气。 输气站放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气站应设放空立管,需要时还可设放散管; ②输气站天然气宜经放立管集中排放,也可分区排放,高、低压放空管线应分别设置,不同排放压力的天然气放空管线汇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畅通排放; ③当输气站设置紧急放空系统时,设计应满足在15min内将站内设备及管道内压力从最初的压力降到设计压力的50%; ④从放空阀门排气口至放空设施的接入点之间的放空管线,用管的规格不应缩径。 阀室放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阀室宜设置放空立管,室内安装的截断阀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 ②不设放空立管的阀室应设放空阀或预留引接放空管线的法兰接口;③阀室周围环境不具备天然气放空条件时,可不设放空立管,该阀室上下游管段内的天然气应由相邻的阀室或相邻输气站放空。 放空立管和放散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空立管直径应满足设计最大放空量的要求; ②放空立管和放散管的顶端不应装设弯管; ③放空立管和放散管因有稳管加固措施; 检查依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6条 检查情况 6)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7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8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4.9条 7) 8) 序号 检查内容 ④放空立管底部宜有排除积水的措施; ⑤放空立管和放散管设置的位置应能方便运行操作和维护。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输气管道应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可采用土堤或地面形式敷设。 规范》GB50251-2015第4.3.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农耕区及其他植被区的管沟开挖,应将表层耕(腐)质土和下层土分规范》GB50251-2015别堆放,管沟回填时应将层耕(腐)质土回填到表层。 第4.3.6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不应采用有环向焊缝的钢管制作热煨弯管。 规范》GB50251-2015第4.3.14条 弹性敷设的输气管道与相邻的反向弹性弯管之间及弹性弯管和人工弯《输气管道工程设计管之间,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管子外径值,且不规范》GB50251-2015应小于500mm。 第4.3.15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弯管不得使用褶皱弯或虾米弯弯管代替。管子对接偏差不应大于3°。 规范》GB50251-2015第4.3.16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采取锚固墩作为稳定管道的措施时,管道与锚固墩之间应有良好的电规范》GB50251-2015绝缘。 第4.3.17条 线路截断阀及与输气管线连通的第一个其他阀门应采用焊接连接阀《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门;截断阀可采用自动或手动阀门,并应能通过清管器或检测仪器,规范》GB50251-2015采用自动阀时,应同时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第4.5.3条 截断阀可安装在地面上或埋地。截断阀及其辅助工艺管道应采取稳固《输气管道工程设计 序号 检查内容 措施。截断阀及其配套设施宜采用围挡或围墙进行保护。 17) 输气管道应采用外防腐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防护措施。 阴极保护管道应与非保护构筑物电绝缘。在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的连接设施尚应设置防高压电涌冲击的保护措施。 地面以上敷设的管道如需保温时,应采用防腐层进行防腐。 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 管径相同且并行净距小于6m的埋地管道,以及管径相同共用隧道、涵洞或共用管桥跨越的管道,应有可明显区分识别的标识。 通过人口密集区、易受第三方损坏地段的埋地管道应加密设置标识桩和警示牌,并应在管顶上方连续埋设警示带。 平面改变方向一次转角大于5°时,应设置转角桩。平面上弹性敷设的管道,应在弹性敷设段设置加密标识桩。 地面敷设的管段应设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 18) 19) 20) 21) 22) 23) 24) 检查依据 规范》GB50251-2015第4.5.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6.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6.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6.8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8.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8.2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8.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8.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25) 输气管道的最小管壁厚度不应小于4.5mm,钢管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00。 钢级不明的材料不应用于管道及其管道附件制作。铸铁和铸钢不应用于制造管件。 在防爆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防爆区采用的设备应具有相应的防爆等级。 需要通过清管器和检测仪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输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②线路管道和阀室严密性试验饥可用水或气体作试验介质,宜与强度试验介质相同; ③输气站的严密性试验应采用空气或其他不易燃和无毒的气体作试验介质; ④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并以稳压2h不泄漏为合格。 输气管道气体置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内的气体置换应在干燥结束后或投产前进行,置换过程中的混合气体应集中放空,置换管道末端应用检测仪对气体进行检测; 26) 27) 28) 检查依据 规范》GB50251-2015第4.8.5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5.1.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5.2.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5.3.8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5.3.9条 检查情况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11.2.4条 29) 30)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11.3.2条 序号 3 3.1 3.1.1 3.1.2 检查内容 ②用天然气推动惰性气体作隔离段置换空气时,隔离气段的长度应保证到达置换管线末端天然气与空气不混合,置换管道末端测得的含氧量不应大于2%; ③用天然气置换管道内惰性气体时,置换管道末端天然气含量不应小于80% ④置换过程中管内气体流速度不宜大于5m/s; ⑤输气站可结合线路管道一并置换,当输气站单独置换时,应先用惰性气体置换工艺管道及设备内空气,再用天然气置换惰性气体,置换管道末端天然气含量不应小于80%; 6)管道干燥结束后,如果不能立即投入运行,宜用干燥氮气置换管内气体,并应保持内压0.12MPa~0.15MPa(绝)的干燥状态下的密闭封存。 公用工程 站场电气系统 输油站的电力负荷分级应根据输油管道工艺系统的运行要求来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热输送原油管道的首站、设有反输功能的末站、压力或热力不可越站的中间站应为一级负荷; ②常温输送管道的首站、压力不可越站的泵站宜为一级负荷; ③减压站宜为一级负荷; ④其他各类输油站场应为二级负荷; ⑤线路监控阀室、独立阴极保护站可为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输油站场应有双重电源供电;当条件受限制时,可由当地公共电网同一变电站电气联系相对较弱的两个不同母线段分别引出一个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7.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序号 检查内容 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变电站应具备至少两路电源进线和至少两台主变压器。输油站场每一个电源(回路)的容量应满足输油站的全部计算负荷,非受限制区域两路架空供电线路不应同杆架设。 检查依据 第6.7.2条 检查情况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二级负荷输油站场宜有两回线路供电,两回线路可同杆架设;在负荷规范》GB50253-2014 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有一回线路供电,但应设应急电源。 第6.7.3条 输油站场中站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紧急截断阀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输油管道工程设计(UPS)供电,蓄电池组的后备时间应满足站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及规范》GB50253-2014 紧急截断阀的后备时间要求,且不宜少于2h。 第6.7.4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6KV~110KV变电所应采用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实现对变配电系规范》GB50253-2014 统的保护、数据采集与监控,并应同时备有手动操作功能。 第6.7.10条 变电所的电力调度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输油管道内部通信电话;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②应设置与地方供电部门电力调度中心的外部电力调度通信,主、备规范》GB50253-2014 电力调度通信方式应符合当地电网的要求。 第6.7.11条 ③无人值班变电所,除在变电所装设电力调度电话外,还应在站控制室装设并机电力调度电话。 输油站场中的电气装置或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网;《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同一建筑物或区域内,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和信息系统设备接地规范》GB50253-2014 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取最小值。 第6.7.14条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应位于爆炸危险范围以外。 计防火规范》②含有甲、乙类油品、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入室内。 GB50183-2004第6.1.2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条 检查情况 3.1.9 3.1.10 3.1.11 3.1.12 3.1.13 3.1.14 仪表控制室间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使用或生产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仪表控制间室内地《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计防火规范》②含有甲、乙类油品和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宜直接引入室内。 GB50183-2004第6.1.3③当与甲、乙类生产厂房毗邻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条 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固定甲级防火窗。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总变(配)电所,变(配)电间的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6m。 GB50183-2004第6.1.13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站场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及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计防火规范》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GB50183-2004第密封。 6.1.1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GB50183-2004第9.1.2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当采用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计防火规范》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GB50183-2004第9.1.3缆。 条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石油天然气工程设 序号 检查内容 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检查依据 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9.2.2条 检查情况 3.1.15 3.1.16 3.1.17 3.1.18 可燃气体、油品、液化石油气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②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油品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计防火规范》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GB50183-2004第9.2.3③压力储罐、丙类油品钢制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条 应雷接地。 ④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作电气连接。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钢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计防火规范》其间距不宜大于30m。 GB50183-2004第9.2.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计防火规范》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GB50183-2004第9.2.5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装于钢储罐上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配计防火规范》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GB50183-2004第9.2.6接。 条 序号 3.1.19 3.1.20 3.1.21 3.1.22 检查内容 甲、乙类厂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厂房(棚)应采用避雷带(网)。其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8m。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②进出厂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厂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接地装置合用。 丙类厂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平均雷暴日大于40d/a的地区,厂房(棚)宜装设避雷带(网)。其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间距不应大于18m。 ②进出厂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厂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接地装置合用。 装卸甲B、乙类油品、液化石油气液的鹤管和装卸栈桥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雷天装卸作业的,可不装设避雷针(带)。 ②在棚内进行装卸作业的,应装设避雷针(带)。避雷针(带)的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1区。 ③进入装卸区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站场内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①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②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9.2.7条 检查情况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9.2.8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9.2.9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9.3.2条 序号 检查内容 ③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④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1.23 3.1.24 3.1.25 3.1.26 3.1.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计防火规范》筑物与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做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GB50183-2004第9.3.3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GB50183-2004第9.3.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品装卸码头,应设置与油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此接地装置应计防火规范》与码头上油品装卸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合用。 GB50183-2004第9.3.5条 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液化石油气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泵房的门外。 计防火规范》②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GB50183-2004第9.3.6③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条 ④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输气站因突然停电会造成设备损坏或作业中断时,站内重要负荷应配计防火规范》置应急电源,其中控制、仪表、通信等重要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GB50251-2015第供电,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宜小于1.5h。 10.1.4条 序号 3.1.28 3.1.29 检查内容 输气站及阀室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控制室、值班室、发电房及消防等重要场所应设应急照明; ②人员活动场所应设置安全疏散照明,人员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输气站及阀室的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金属结构的放空立管及放散管上不应安装接闪杆; ②雷电防护接地宜与站场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按照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要求确定,当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机隔离措施。 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 100m接地一次。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251-2015第10.1.6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251-2015第10.1.7条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第4.3.1条 检查情况 3.1.30 3.2 3.2.1 1) 2) 仪表系统 石油、天然气站场 液化石油气厂房、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石油天然气工程设150m2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天然计防火规范》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回收装置的工艺设备GB50183-2004第6.1.6区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其他露天或棚式布置的甲类生产设施条 可不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0m3的站场应配有遥控摄像、录像系统,并将关计防火规范》键部位的图像传送给控制室的监控器上。 GB50183-2004第10.4.4条 序号 3) 检查内容 站内必须有书面的应急程序,明确在不同事故情况下操作人员应采取的措施和如何应对,而且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和至少2个手持可燃气体探测器。 火灾和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应按以下原则配置: 1)装置区、罐区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危险需要经常观测处,应设火焰探测报警装置。相应配置适量的现场手动报警按钮。 2)装置区、罐区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危险需要经常观测处,应设连续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探测报警装置。 3)装置区、罐区、集液池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危险需要经常观测外,应设连续检测液化天然气泄漏的低温检测报警装置。 4)探测器和报警器的信号盘应设置在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内。 输油站场及长输管道 油品、液化石油气交接计量的设置应符合泄漏规定: ①输油管道应在油品交接处设置交接计量系统; ②流量计宜选用容积式、速度式或质量式流量计,准确度不低于0.2级; ③计量系统应设置备用计量管路,不应设置旁通管路;计量管路多于4路时,应设置2路备用; ④流量计下游应设置具有截止和检漏双功能阀门或严密性好的无泄漏阀门; ⑤流量计出口应保持足够的背压; ⑥计量系统宜设置在线检定装置及配套设施,检定装置应设置清洗流程;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10.4.9条 检查情况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10.4.3条 4) 3.2.2 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3.14条 序号 2) 检查内容 ⑦流量计前后的排污设施应分别设置,宜设置密闭流程; ⑧流量计、体积管可露天安装,水标系统宜室内安装; ⑨计量处宜设置取样系统的油品物性化验设施。 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选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标准系列产品; ②检测和控制仪表宜采用电动仪表; ③仪表输入、输出信号应采用标准信号; ④直接与介质接触的仪表,应满足管道及设备的设计压力、温度计介质的物性要求; ⑤现场应安装供运行人员巡回检查和就地操作的就地显示仪表。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10.3条 3) 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电动仪表、设备,其防爆结构应按下表确定。 分区 0区 1区 2区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本质安全型本质安全型本质安全第6.10.4条 防爆型式 ia、ib隔爆ia、ib隔爆型型ia 型d d、增安型e 4) 5) 进出站控制回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控制方式宜采用节流调节或泵转速调节; ②调节阀流量特性应选择等百分比或近似等百分比。 站控制系统的监控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监视、调节正常运行工况下的输油温度、压力; ②宜对管道输油量进行监控; ③可对站场能耗进行计量; ④应能完成报警事件和应急工况的处理;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10.6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10.7条 序号 检查内容 ⑤应对混油段进行监视; ⑥对需要远程控制的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进行远程控制。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6) 仪表及站控制系统的交流电源应与动力、照明用电分开设置;站控制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 仪表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连接电阻不应大于1Ω。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油站的安全仪表系统可独立配置,其控制应分为紧急停车和安全保护两个部分,并应进行分级设计。输油站紧急停车系统应设计为故障安全型。 ②输油站紧急停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具有就地、站控制室操作的功能;b输油站发生火灾时,应能够切断除消防系统和应急电源以外的供电电源或动力;c应具有使设备或全站安全停运并与管道隔离的功能;d系统应根据故障的性质和输油工艺要求进行分级,高级别的关断应自动触发低级别的关断;e应有触发全线联锁动作的输出信号。 ③输油站的安全保护应根据管道全线及输油站的工艺过程的安全、操作和运行要求设计,在联锁动作前应设置预报警信号,其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输油泵站进、出泵应设置超压保护调节功能;b出现水击工况,应设置与出站压力控制回路联锁调节功能及输油泵机组顺序停运联锁功能。 7)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10.8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10.9条 8)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7.3.4条 序号 3.2.3 1) 检查内容 输气站场及长输管道 输气管道应设置测量、控制、监视仪表及控制系统。 输气管道调度控制中心应设置在调度管理、通信联络、系统维修、交通方便的地方。 调度控制中心计算机系统应配备操作系统软件、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软件。 调度控制中心的计算机系统应配置服务器、操作员工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外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打印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宜冗余配置。 调度控制中心的计算机系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流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气管道贸易交接计量系统应设置备用计量管路; ②输气管道贸易交接计量系统配置宜根据天然气能量计量的需求确定。 压力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气站压力控制系统的设计应保证输气管道安全、平稳、连续地向下游用户供气,维持管道下游压力在供应所需的范围之内,确保管道下游不超过允许的压力; 2) 3) 4) 5) 检查依据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1.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2.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2.2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2.3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2.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4.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8.4.2条 检查情况 6) 7) 序号 8) 9) 3.3 3.3.1 3.3.2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②供气量超限可能导致管输系统失调的部位,压力控制系统应具有限流功能; ③压力控制系统可设置备用管路。 当压力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会危及下游供气设施安全时,应设置可靠的压力安全装置。压力安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上游最大操作压力大于下游最大操作压力时,气体调压系统应设置单个(第一级)压力安全设备。 ②当上游最大操作压力大于下游最大操作压力1.6MPa以上,以及上《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游最大操作压力大于下游管道和设备强度试验压力时,单个的(第一规范》GB50251-2015级)压力安全设备还应同时加上第二个安全设备。此时可选择下列措第8.4.3条 施之一:a每一回路串联安装2台安全截断设备,安全截断设备应具备快速关闭能力并提供可靠截断密封;b每一回路安装1台安全截断设备和1台附加的压力调节控制设备;c每一回路安装1台安全截断设备和1台最大流量安全泄放设备。 火灾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①火灾及可燃气体的封闭区域内应对可燃气体泄漏进行检测; 规范》GB50251-2015②压缩机厂房宜设置火焰探测报警系统。 第8.4.5条 站场储运系统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原油管道站场的原油储罐宜选用浮顶油罐。 规范》GB50253-2014 第6.3.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站场泄压罐设置及容量应根据瞬态水力分析确定,泄压罐宜采用固定规范》GB50253-2014 顶储罐。 第6.3.3条 检查情况 序号 3.3.3 3.3.4 检查内容 储存汽油、石脑油、煤油、溶剂油、航空煤油、喷气燃料油应选用内浮顶罐;闪点低于45℃的柴油宜选用内浮顶罐,闪点高于45℃的柴油、重油等可选用固定顶油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在常温下,应选用卧式金属储罐或球形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下部应设置排污双阀,在寒冷地区应设防冻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入口管道和出口管道上不宜设置切断阀,当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设置时,应使切断阀在正常工作时保持开启状态并加铅封。与储罐相接的管线上不得安装铸铁阀。容量大于或等于100m3的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 检查依据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4.1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5.1条 检查情况 3.3.5 3.3.6 3.3.7 3.3.8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品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计防火规范》液装置。油品储罐宜设自动截油排水器。 GB50183-2004第6.1.10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品储罐进液管宜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计防火规范》罐底200mm处。 GB50183-2004第6.1.12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油品储罐应为地上式钢罐。 GB50183-2004第6.5.1条 油品储罐应分组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计防火规范》②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同组布置。 GB50183-2004第6.5.2 序号 检查内容 ③沸溢性的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④地上立式油罐同高位罐、卧式罐不宜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检查依据 条 检查情况 3.3.9 3.3.10 3.3.11 3.3.12 3.3.1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稳定原油、甲A、甲B类油品储罐宜采用浮顶油罐。不稳定原油用的计防火规范》作业罐应采用固定顶油罐。稳定轻烃可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选用内GB50183-2004第6.5.3浮顶罐或压力储罐,钢油罐建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罐组内的油罐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防火规范》①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 GB50183-2004第6.5.4②浮顶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m3。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计防火规范》①当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 GB50183-2004第6.5.5②当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者仅储存丙B类油品时,数量不限。 条 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油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储计防火规范》罐不应超过4排。 GB50183-2004第6.5.6②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的排与条 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油品固定顶油罐 浮顶油罐 卧式油罐 计防火规范》类别 GB50183-2004第6.5.71000m3以上的罐:0.6D 甲、乙条 0.4D 0.8m 类 1000m3及以下的罐,当采用 序号 检查内容 固定式消防冷却时:0.6D,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时:0.75D A 0.4D — 丙0.8m >1000m3的罐:5m 类 B — ≤1000m3的罐:2m 注:①浅盘式和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按固定顶油罐确定罐间距。 ②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油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 ③储存不同油品的油罐、不同型式的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④高架(位)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m。 ⑤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罐组总容量不大于1500m3的立式油罐间距,可按施工和操作要求确定。 ⑥丙A类油品固定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按0.4D计算大于15m,最小可取15m。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3.14 3.3.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地上立式油罐组应设防火堤,位于丘陵地区的油罐组,当有可利用地计防火规范》形条件设置导油沟和事故存油池时可不设防火堤。卧式油罐组应设防GB50183-2004第6.5.8护墙。 条 油罐组防火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防火堤应是闭合的,能够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和地震引起的破计防火规范》坏力,保证其坚固和稳定。 GB50183-2004第6.5.9②防火堤应使用不燃烧材料建造,首选土堤,当土源有困难时,可用条 序号 检查内容 砖石、钢筋混凝土等不燃烧材料砌筑,但内侧应培土或涂抹有效的防火涂料。土筑防火堤的堤顶宽度不小于0.5m。 ③立式油罐组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的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实际高度不应低于1.0m,且不应高于2.2m(均以防火堤外侧路面或地坪算起)。卧式油罐组围堰高度不应低于0.5m。 ④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实。严禁在防火堤上开孔留洞。 ⑤防火堤内场地可不做铺砌,但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土等地区的罐组内场地应有防止雨水和喷淋水浸害罐基础的措施。 ⑥油罐组内场地应有不小于0.5%的地面设计坡度,排雨水罐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向堤外,并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年降雨量不大于200mm或降雨在24h内可以渗完时,罐组内可不设雨水排除系统。 ⑦油罐组防火堤上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方位。隔堤均应设置人行踏步。 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围堰内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建在山边的油罐,靠山的一面,罐壁至挖坡坡脚线距离不得小于3m。 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固定顶油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最大一个储罐有效容量。 ②对浮顶罐组,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③当固定顶和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防火堤内有效容量应取上两款规定的较大者。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3.16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5.10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5.11条 3.3.17 序号 3.3.18 检查内容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有事故存液池的油罐或罐组四周应设导油沟,使溢漏油品能顺利地流出关注罐组并自流入事故存液池。 ②事故存液池距离储罐不应小于30m。 ③事故存液池和导油沟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④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⑤事故存液池的容量应符合6.5.11条的规定。 五级站内,小于等级500m3的丙类油罐,可不设防火堤,但应设高度不低于1.0的防护墙。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5.13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5.1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5.15条 检查情况 3.3.19 3.3.20 油罐组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两个罐组防火堤外侧坡脚线之间应留有不小于7m的空地。 3.3.21 3.3.22 液化石油气罐区应避开不良通风或窝风地段。天然气凝液储罐和全压《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0.6m的不燃烧防护墙。计防火规范》在地广人稀地区,当条件允许时,可不设防护墙,但应有必要的导流GB50183-2004第6.6.1设施,将泄漏的液化石油气集中引导到站外安全处。全冷冻式液化石条 油气储罐周围应设置防火堤。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液化石油气储罐成组布置时,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全冷冻式液计防火规范》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GB50183-2004第6.6.2条 序号 3.3.23 检查内容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不应超过12个,总容积不应超过20000m3;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数不应超过2个。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内的储罐总容量大于6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墙,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个罐一隔,隔墙高度应低于防护墙0.2m。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应设隔堤,且每个罐一隔,隔堤高度应低于防火堤0.2m。 不同储存方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得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3.3.24 3.3.25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6.3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6.4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6.5条 检查情况 3.3.26 3.3.27 3.3.28 成组布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到防火堤(或防护墙)的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全压力式球罐到防护墙的距离应为储罐直径的一半,卧式储罐到防计防火规范》护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GB50183-2004第6.6.6②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应为储罐高度条 与防火堤高度之差,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防护墙、防火堤及隔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结构,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液计防火规范》体的静压及温度的影响。在防火堤或防护墙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少于GB50183-2004第6.6.7两处的人行踏步或台阶。 条 成组布置的液化石油气罐区,相邻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罐壁至罐《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壁)不应小于20m。 计防火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GB50183-2004第6.6.8条 全冷冻式储罐 0.5D 检查情况 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储罐型式 防火间距 介质类别 球罐 1.0D 全压力式储罐 卧罐 1.0D且不宜大于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 1.5m,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3.3.29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6.9条 注:①D为相邻较大罐直径。 ②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3.3.30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地面应有由储罐基脚线向防火堤或防护墙方向的不计防火规范》小于1%的排水坡度,排水出口应设有可控制开启的设施。 GB50183-2004第6.6.10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在四周设置手动报计防火规范》警按钮,探测和报警信号引入值班室。 GB50183-2004第6.6.11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料管管口宜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时,计防火规范》应将管口接至罐底处。全压力式储罐罐底应安装为储罐注水用的管道、GB50183-2004第阀门及管道接头。液化石油气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6.6.12条 3.3.31 3.3.32 序号 3.3.33 3.3.34 3.3.35 3.3.36 3.3.37 3.3.38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计防火规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GB50183-2004第其液相出口管线上宜设远程操纵阀和自动关闭阀,液相进口应设单向6.6.13条 阀。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计防火规范》2.5MPa,且不应选用铸铁阀门。 GB50183-2004第6.6.14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单罐《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3的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可计防火规范》接入放散管,其安装高度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所GB50183-2004第在地面5m以上。 6.6.16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液化石油气罐区内的管道宜地上布置,不应地沟敷设。 GB50183-2004第6.6.17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露天布置的泵或泵棚与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计防火规范》宜布置在防护墙外。 GB50183-2004第6.6.18条 油品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装卸栈桥两端和沿线桥每隔60~80m,应设安全斜梯。 计防火规范》②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类油品,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GB50183-2004第6.7.1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③装卸泵房至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m。 ④在距装车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⑤零位油罐不应采用敞口容器,零位罐至铁路装卸线距离,不应小于6m。 油品铁路装卸栈桥至站场内其他铁路、道路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至其他铁路线不应小于20m。 ②至主要道路不应小于15m。 检查依据 条 检查情况 3.3.39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7.2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3.3.40 油品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②装卸车场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③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④甲B、乙类液体的装卸车,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⑤在距装卸鹤管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计防火规范》阀。 GB50183-2004第6.7.3⑥甲B。、乙类油品装卸鹤管(受油口)与相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条 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生产厂房及密闭工艺设备 装卸油生产设施 液化石甲B、乙泵房 丙类 油气 类 甲B、乙类油品装8 25 15 10 卸鹤管 检查情况 3.3.41 液化石油气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若不同时作业,也可与油品装卸鹤管共《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台设置。 计防火规范》②罐车装车过程中,排气管宜采用气相平衡式,也可接至低压燃料气GB50183-2004第6.7.4或火炬放空系统,不得就地排放。 条 ③汽车装卸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序号 3.4 3.4.1 3.4.2 检查内容 ④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⑤铁路装卸设施。 ⑥装卸栈桥两端和沿线桥每隔60~80m,应设安全斜梯。 ⑦在距装车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站场消防系统与应急设施 消防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控制系统宜由控制单元、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泵及相关阀门组成; ②在有储油罐的站场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系统;其他的站场宜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入安全仪表系统; ③在进出站阀组区、泵区、计量区和储罐区宜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表,泵区和储罐区宜设置火焰检测仪表; ④在站场的控制室、配电间区域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⑤储罐区消防控制系统启动报警信号应传送至站控制系统。 油气站场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油气站场储罐组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四、五级油气站场或受地形等条件限制的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的油罐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应按当地所配消防车辆车型确定,但不宜小于15m×15m。 ②储罐组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③铁路装卸设施应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与站场内道路构成环形,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7.3.5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5.3.2条 序号 检查内容 受条件限制的,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车道,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不应小于15m。 ④甲、乙类液体厂房及油气密闭工艺设备距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小于5m。 ⑤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一、二、三级油气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纵向坡度不宜大于8%。 ⑥消防车道与站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应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宜为90°,困难时,不应小于45°。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4.3 3.4.4 3.4.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一级站场内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若为单车道时,应有计防火规范》往返车辆错车通行的措施。 GB50183-2004第5.3.3条 固定和半固定消防系统中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应选用消防专用设备。 计防火规范》②油罐防火堤内冷却水和泡沫混合液管道宜采用热镀锌钢罐。油罐上GB50183-2004第8.1.4泡沫混合液管道设计应采取防爆炸破坏的措施。 条 消防站及消防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输油管道的站场设置固定消防系统时,可不设消防站,如果邻近消防协作力量不能在30min内到达,可按下列要求设置消防车或消防站:《石油天然气工程设a油品储罐总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二级站场中,固定顶罐单罐计防火规范》容量不小于5000m3或浮顶罐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时,应配备1GB50183-2004第8.2.1辆泡沫消防车。b油品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一级站场中,条 固定顶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或浮顶油罐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时,应配备2台泡沫消防车。 序号 检查内容 ②输气管道的四级压气站设置固定消防系统时,可不设消防站和消防车。3)参照消防泵房确定站内消防车库与油气生产设施的距离。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4.6 3.4.7 3.4.8 3.4.9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应满足水质、水计防火规范》量、水压、水温要求。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GB50183-2004第8.3.1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条 储罐区和天然气处理厂装置区的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石油天然气工程设不宜超过5个。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小于两条。其计防火规范》他部位可设支状管道。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井、阀井和管道等应有可靠GB50183-2004第8.3.3的防冻措施。采用半固定低压制消防供水的站场,如条件允许宜设2条 条站外消防供水管道。 消防水池(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池(罐)的容量应同时满足最大一次火灾灭火和冷却用水要求。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罐)的容量可减去火灾《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计防火规范》②当消防水池(罐)和生产、生活用水水池(罐)合并设置时,应采GB50183-2004第8.3.4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在寒冷地区专用的消防水池条 (罐)应采取防冻措施。 ③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罐)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①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油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计防火规范》间,距路边宜为1~5m,并应有明显标志。 GB50183-2004第8.3.5②当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却系统时,在罐区四周应设置备用消火栓,其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数量不应少于4个,间距不应大于60m。当采用半固定冷却系统时,2个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小于10m。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3.4.10 3.4.11 3.4.12 3.4.1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油罐区应设置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且计防火规范》灭火系统宜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GB50183-2004第8.4.1条 油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3的固定顶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浮顶罐、机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计防火规范》罐区,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灭火系统。 GB50183-2004第8.4.2②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积不大于200m3的立式油罐、卧式油罐可采条 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③除①与②款规定外的油罐区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的固定顶油罐,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水系统应具备连锁程序操纵功能。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浮顶油计防火规范》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0m3的浮顶油罐,GB50183-2004第8.4.3其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应具备自动操纵功能。 条 油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罐容量不小于10000m3的固定顶油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的浮顶油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计防火规范》②单罐容量小于10000m3、大于500m3的固定顶油罐与单罐容量小于GB50183-2004第8.4.550000m3的浮顶油罐,可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条 ③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3的固定顶油罐、卧式油罐,可设置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序号 3.4.14 3.4.15 3.4.16 3.4.17 3.4.18 检查依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直径大于20m的地上固定顶油罐的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计防火规范》于6h;其他立式油罐的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h;地上GB50183-2004第8.4.8卧式油罐的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 条 油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冷却喷头,喷头的喷水方向与罐壁的夹角应在30°~60°。 ②油罐抗风圈或加强圈无导流设施时,其下面应设冷却喷水圈管。 ③当储罐上的环形冷却水管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弧形管段时,各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形管段间不应连通,并应分别从防火堤外连接水管;且应分别在防火计防火规范》堤外的进水管道上设置能识别启闭状态的控制阀。 GB50183-2004第8.4.9④冷却水立管应用管卡固定的罐壁上,其间距不宜大于3m。立管下条 端应设锈渣清扫口,锈渣清扫口距罐基础顶面应大于300mm,且集锈渣的管段长度不宜小于300mm。 ⑤在防火堤外消防冷却水管道的最低处应设置放空阀。 ⑥当消防冷却水水源为地面水时,宜设置过滤器。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液化石油气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计防火规范》设施。 GB50183-2004第8.5.1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液化石油气罐区总容量大于50m3或单罐容量大于20m3时,应设置固计防火规范》定式水喷雾或水喷淋系统和辅助水枪(水炮);总容量不大于50m3或GB50183-2004第8.5.2单罐容量不大于20m3时,可设置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条 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序号 3.4.19 3.4.20 3.4.21 3.4.22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①储罐容量大于400m3时,供水竖管不宜小于两条,均匀布置。 计防火规范》②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控制阀应设于防火堤外且距罐壁不小于15m的GB50183-2004第8.5.9地点。 条 ③控制阀至储罐间的冷却水管道应设过滤器。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石油天然气生产装置采用计算机控制的集中控制室和仪表控制间,应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手提式、推车式气体灭火器。 GB50183-2004第8.6.7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露天生产装置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油气站场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石油天然气工程设系统时,固定顶罐配置灭火器可按应配置数量的10%设置,浮顶罐按计防火规范》应配置数量的5%设置。当储罐组内储罐数量超过2座时,灭火器配GB50183-2004第8.9.2置数量应按其中2个较大储罐计算确定;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条 多于3个,少于1个手提式灭火器,所配灭火器应分组布置; ②露天生产装置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按应配置数量的30%设置。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宜大于9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同一场所应选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选用灭火器时还应考虑灭火剂计防火规范》与当地消防车采用的灭火剂相容。 GB50183-2004第8.9.3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应配置推车式灭火器。 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8.9.4检查情况 序号 3.5 3.5.1 站场采暖通风 检查内容 化验室的通风宜采用局部排风,当采用全面换气时,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排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输油泵房、计量间、阀组间等放散可燃气体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积聚容量大于空气、并具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机械排风设施。其排风口的位置应能有效排除室内地坪最低处积聚的可燃和有害气体。 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场所,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输油站内控制室、机柜间、化验室、变频间可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当设置较大型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应考虑选用风冷式冷却系统。当采用水冷式冷却系统时,应采用循环水式水冷却系统。 散发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压缩机厂房除正常换气外,还应另外设置保证每小时不小于房内容积8次换气量的事故排风设施。 输气站内其他可能突然散发大量有害或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的建筑物也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检查依据 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9.4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9.6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9.7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9.8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9.10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6.9.1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2第10.3.4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应设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工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状态计算确定。事故通风宜由正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承担,当事故状态难以确定时,通风总量应按每小时不小于房内容积的12次换气量确定。 检查依据 规范》GB50251-2012第10.3.5条 检查情况 3.5.9 3.5.10 3.5.11 3.6 3.6.1 3.6.2 3.6.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阀室应采用自然通风。 规范》GB50251-2012第10.3.6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设有机械排风的房间应设置有效的补风措施。 规范》GB50251-2012第10.3.7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对于可能有气体积聚的地下、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固定的规范》GB50251-2012或移动的机械排风设施。 第10.3.8条 通信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输油管道应设调度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可与行政电话系统、会议规范》GB50253-2014 电话系统共用一套电话交换系统,也可独立设置。 第8.0.6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管道通信系统的通信业务应根据输气工艺、监控和数据采集(SCADA)规范》GB50251-2015 系统数据传输和生产管理运行等需要设置。 第9.0.6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泵房值班室应设置对外联络的通信设施。 GB50183-2004第8.8.6条 序号 3.6.4 3.7 3.7.1 检查内容 输油管道消防值班室应设火警电话,火警电话宜为公网直拨电话或消防部门专用火警系统电话。 给排水 含油污水应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应设水封井,并应采取防冻措施。含油污水管道在通过油气站场围墙处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与围墙之间的排水管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 输气站生产的污液宜集中收集,应根据污物源的点位、数量、物性参数等设计排污管道系统,排污管道的终端应设排污池或排污罐。 3.7.2 3.8 3.8.1 其他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发布,第79号修订))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①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②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③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理条例》第十九条 ④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⑤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 ⑥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⑦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检查依据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第8.0.8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1.11条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6.2.6条 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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