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人员分工
(一)财务经理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
2、组织领导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主持制定公司财务部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及下属员工的工作职责,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负责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制定财务部门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7、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公司的信贷计划和资金调动计划;
10、定期召集和主持财务方面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11、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日常工作情况;
12、负责安全保管企业的各种财务章、法人章、税务专用章、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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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证、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等重要的财务资料及物件; 13、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对财务部员工进行业绩考核; 14、负责协调公司与金融机构、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二)会计主管
1、协助财务经理做好公司财务、核算、预算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的财务核算、年终决算及财务分析工作; 3、负责有关凭证、纳税报表、财务报表等各项审核工作; 4、负责公司有关税务事项的账务处理及申报理工作;
5、正确计算各种税金的计提、申报,配合外部有关单位进行的财务审计工作;
6、负责保管好有关税收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7、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存货、库存现金等的盘点工作; 8、负责制定财务核算、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9、负责会计人员交接的监督;
10、指导会计人员的核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
1、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包括原始凭证的稽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会计报表的编审和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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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核算帐薄体系,协助仓管、销售、业务等其他部门建立必要的台帐。
3、及时了解、审核公司原材料、设备等的进出情况,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和出入库手续,及时进行入库单和采购发票的核对,按规定进行存货和销售成本核算;月末,进行存货盘点和帐帐、帐实核对工作,对差异事项及时作出处理。 4、定期清理往来账户,组织做好催收和清偿款项、账务核对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卡及账薄登记工作,正确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6、负责对企业成本费用开支以及其他财会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工资的计算与工资表的编制,并报主管审核。
8、负责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本会计
1、负责生产成本的日常核算工作,直接工作对接环节:采购员、原料库保管、成品库保管、车间统计。
2、负责对生产成本进行监督和管理;督导成本控制及清点存货,审核原材料的采购。
3、认真核对各项原料、物料、成品、在产品收付事项,并及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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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
4、参与存货的盘点和清查工作,在清查中盘盈和盘亏的资产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5、负责编制材料的领用分配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分口、分类管理。
6、负责核算企业工资、基金情况:
(1)每月对生产部提供的工资核算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加班工资和员工公伤、事假的按比例扣款计算是否准确;负责督促新员工的现金工资计算、离职员工的工资消除、员工各时期的工资增减变动等是否准确无误;
(2)将审核无误的工资原始资料经主管领导签章后,编制员工工资汇总表;按时将工资表交由主管,经领导审阅后送交出纳员,以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
(3)根据规定的提取比例,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正确计算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按列支科目填制记账凭证; (4)核算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款项;
(5)配合生产部做好人工费用的统计工作,提供奖金计算依据; 6)定期核对各部门实发奖金数,核对发人数和发出数是否一致,并妥善保管当年工资、奖金发放资料、计算工资的各种会计凭证、报表、工资晋级表等;
(7)掌握非在册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情况,严格按支付手续支出。 7、每月月底按时分摊各部门待摊、递延费用以及各项预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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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时向领导提供产品成本的核算情况。 9、办理其他与成本计算有关的事项。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出纳会计
1、严格按照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对收付款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2、所有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或授权人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凭证上签章,并盖“收讫”、“付讫”戳记。
3、负责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妥善保管现金及收据、支票等资金往来票证;
4、对所管的印章必须要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使用;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按规定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负责员工工资发放、社保金交纳、费用报销和备用金管理; 6、根据原始凭证逐笔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日结;每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帐款相符,出现差异及时汇报,作出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安全;
7、负责定期收集各银行的结算回单,对未达账项,及时查询; 8、每日将各项收支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复核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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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末与总帐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总账会计审核; 10、保守公司财务秘密;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费用报销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费用报销程序,合理控制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单据规范制度
1、各种报销票据抬头名称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2、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原则上,报销时应注明用途;外购材料、商品、固定资产等物品及费用支出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3、超过现金结算限额的费用,应通过转账结算;特殊情况超过限额使用现金,必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财务审批后方可支付,数额超过5000元的,报请总经理批准。
4、对各种报销票据,财务部门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中发现手续不完备,凭证缺失、填写错误等不符点,审核部门应退回,由经办人补办后重新提交审核;否则,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
5、自制报销单据,由财务部门统一设计格式,做到规范、整洁。 6、报销票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外来票据应由对方单位加盖公章,自制凭证应由经手人签章,否则不予报销;定额发票可以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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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但不得以小报大。
7、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须送财务部门一份(或复印件),作为财务收付款依据;对无支付依据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 8、为加强预算控制,费用审批分为申请审批和报销审批。申请审批先由经办人提出支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报销时,根据对应的金额,依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经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二)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1)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 税务发票;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 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三)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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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权限:常规性费用支出(如:工资、水电费、通讯网络费、小车费用等)及在50000元以下的非常规性费用由总经理审批,5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费用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2、审批程序:正常费用支出先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批,再到财务部门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对于原始单据多金额小的,可将原始单据进行归类汇总,编制原始单据汇总表,由领导在汇总表上审签,但每张原始单据经办人必须签字。
资金调拨划转等支出,由当事人填写资金使用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四)违规处罚
对已报销的虚假费用,一经发现,除追回已报销的款项外,将给予报销额双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费用开支虚假、把关不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2、现金的使用范围界定如下:
(1)工资、福利费、津贴、劳保费、个人劳务报酬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其他商品、物资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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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差人员借支出差备用金和报销的差旅费; (4)其它需要支付现金的支出。
3、 财务部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办理。
4、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办理。
5、 现金收入必须有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6、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付款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7、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未经公司领导及财务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特殊情况,确因需要,由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及财务负责人批准和备档,方可办理,并且视同银行存款由会计和出纳二人共同管理,其所产生利息必须纳入公司收入;以个人名义用于公款结算所办理的银行卡,必须详细登记开户行及账号,并且只能用于公款结算,不得公私兼用。 9、 对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付,可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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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10、 现金的每日库存限额按日常需要适当掌握;超出限额部分由出纳人员及时送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11、 每天发生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确保人员及资金安全。
12、 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终了,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帐”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如发现帐款不符或长款、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月末终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应与“现金总帐”的余额相符。
13、 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进行清查。在出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现金实地盘点,与现金帐进行核对;每次清查,要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实存、帐存与盈亏金额;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 违反第8条,限期改正、罚款100-200元;隐报收入按收入额的1-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5、 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资金损失者,视情况赔偿。
16、 违反第12条,一次罚款50-100元,短款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五、银行存款及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及及票据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需要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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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1)公司开设银行账户有财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设和使用。
(2)公司只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确因需要开设一般账户的,按以上规定办理。
(3)公司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由财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及票据的收付业务。 3、在办理银行存款及票据收付业务时,应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样,认真审核每笔收付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会计手续填制或取得各种银行结算凭证作为原始凭证,经过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据以编制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收付的记账凭证。
4、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份终了,还必须与“银行存款”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如果发现两者不一致.除应检查是否有多记、漏记、重记问题外,还应检查双方是否有未达账项;对发生的未达账项,企业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5、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票据法》、《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票据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6、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手续齐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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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票据收支、领用登记簿,并在支票上填写出票日期和用款单位;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帐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支票,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7、开通的网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管理,凡有网银结算业务后必须及时核对、查实账户存款余额;网银结算业务的单据要及时打印,必要时可向银行索取落地回单;从网银公户转入指定个人卡户资金时,视同提取现金,必须由主管批准并有备案手续,违反一次罚款50—100元。
8、U盾口令密码保管。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保管电子U盾、口令密码,不定期更换口令密码;工作时间离机时应及时签退网银操作系统;因事需要由他人暂时保管U盾口令密码保管,必须登记在案,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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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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