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政发[2010]43号
胡屯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聊城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聊城市地震应急预案》、《茌平县地震应急预案》。 1.3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镇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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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2)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4)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5)发挥公安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6)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M≥5.0级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指5.0≤M≤6.0级地震)发生后,在省、市、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各村庄配合、协调本行政区的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一般指M>6.0级地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协助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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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M<5.0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镇地震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镇地震办公室。 2.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领导(Ⅰ、Ⅱ级响应时由镇长担任,Ⅲ级响应时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部长、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镇科技主任、镇派出所长和镇民政所长。
成员:镇人武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镇委宣传部、镇安监中队、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镇国土资源所、镇建委、镇交通所、镇水利站、镇卫生院、镇环保所、镇广播站、镇粮食所、镇科协、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胡屯营业所、中国电信茌平分公司胡屯营业所、镇农电站、镇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时,协助、配合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2)向镇政府、镇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
方案。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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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地震办公室。
2.2.l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镇政府分管地震工作副镇长
成员:镇科协、镇人武部、镇委宣传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建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交通所、镇卫生院、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胡屯营业所、中国电信茌平分公司胡屯营业所、镇农电站。 2.2.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传达、贯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与镇地震现场指挥部和镇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
(4)接待国务院和省、市、县慰问团,以及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现场工作队。
(5)具体安排镇委、镇政府慰问团的活动。
(6)协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村庄之间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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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7)处理灾情信息咨询和国内外支援等事宜。 2.3镇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镇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副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武部、镇政府办公室、镇科协、镇民政所和重灾区村庄的主要负责人。
成员:镇人武部、镇委宣传部、镇政府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建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交通所、镇卫生院、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胡屯营业所、中国电信茌平分公司胡屯营业所、镇农电站和重灾区的村庄的主要负责人。 2.3.2镇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5)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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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4重要事项决策
镇地震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协调派遣镇公安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地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
(7)组织调运救灾物资。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9)请求省、市、县人民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有关单位进行对口支援。
(10)建议镇人民政府呼吁外部援助和通过中国地震所、中国红十字总会呼吁国际救援组织支援。
(11)建议镇政府向灾区派出慰问团。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地震办公室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并将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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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情信息及时上报镇政府、县地震所及镇民政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对全镇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3.2预警预防行动
镇政府根据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镇地震办公室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涉及到的村庄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根据省、市、县政府发布的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安排、部署镇直各部门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镇地震办公室协调各村庄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况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根据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镇直各部门及相关村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工程抗震能力,提出应急方案,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 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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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长期预警为Ⅳ级预警(蓝色):主要依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域重点防御城市,对未来几年到十几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3.3.2预警发布
镇地震办公室提出的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镇政府和市地震所,经县政府批准由我镇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镇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县政府、县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镇行政辖区及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①造成300人以上死亡;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镇辖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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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镇辖区破坏性地震,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①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镇辖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镇辖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地震灾害:①造成50人以下死亡;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镇辖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本镇辖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人员死亡 特别重大地震300人以上 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下,10万人以下,1万间以下,0.3万6.0≤M<7.050人以上 较大地震灾害 50人以下 0.5万人以上 0.5万人以下 间以上 0.3万间以下 级 5.0≤M<6.0级 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4.5≤M<5.0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级 紧急安置人员 10万人以上 初判标准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 (震级) 1万间以上 M≥7.0级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后,分别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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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启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镇级地震应急预案,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震局、民政部门报告,同时通报驻茌部队;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负责市地震所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
4.1.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确定后报中国地震局核准。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在镇行政区发生M≥4.0级地震时,镇地震办公室在震后1小时内报镇委、镇政府和镇民政所。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根据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镇辖区及周边镇区发生M≥4.5级地震时,镇地震办公室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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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及县民政局。
灾情速报分为《灾情简报》和《灾情详报》。震后2小时内(夜晚延长至4小时)上报《灾情简报》;震后6小时内上报《灾情详报》;之后每隔6小时上报一次《灾情详报》。
4.2.3 村庄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村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
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情况时可越级报告。
民政、派出所、安监、交通、水务、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公路等部门和单位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送镇政府、市地震局、镇民政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如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镇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地震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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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指挥与协调
4.3.1 Ⅰ、Ⅱ、Ⅲ级响应
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4.3.2 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县地震办公室、县民政局。
(2)镇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3)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镇地震办公室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5)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分布及危害,组织力量防止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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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预测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 务。
(2)各救援队伍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 应急行动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上级派出的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镇民兵预备役部队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4.5.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镇交通所、镇派出所及公路、电力等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卫生防疫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 4.5.3 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通所、镇派出所、镇公路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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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等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派出的先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运输力量。
4.5.4通信保障
镇各有关通讯运营公司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市通信。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5.5警报保障
在已发布临震预报地区的人防部门,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出临震警报信号。 4.5.6电力保障
镇农电站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调灾区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镇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4.5.7气象保障
镇广播站要尽快组织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提供灾区气候背景资料,准确预报未来天气,为抗震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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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镇粮所、镇供销社组织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5.9灾民安置
镇民政所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4.5.10城镇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镇建委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4.5.11维护社会治安
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镇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4.5.12重要目标警戒
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增加警力,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3消防与环保
镇公安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镇环保所要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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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 4.5.14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镇国土资源所、镇水利站、镇环保所对灾区的次生灾害险情,根据各自的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4.5.15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镇地震办公室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测震台;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宏观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等工作。镇民政所、镇建委、镇统计站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4.5.1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17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
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民政所、镇地震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镇民政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省、市、县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4.5.18宣传报道
镇委宣传部门、镇广播站、镇地震办公室依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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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5.19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和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场采访事宜,由县侨办等部门按规定办理。上述人员来胡屯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4.5.20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镇民政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5.21其他紧急事项
其他紧急事项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政府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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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分公司及驻茌平的其他保险公司及时组织灾区所在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5.3调查和总结
镇地震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 6.其他保障措施
6.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镇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镇地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收集本行政区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险队伍:专业地震救援队,镇派出所,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镇建委、各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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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各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防疫队伍:各级医疗、防疫机构,行业医疗机构。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地震办公室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震后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镇级地震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站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当地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6监督检查
镇地震办公室会同镇民政所、镇安监中队等部门对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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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但容易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亦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1.1镇地震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1)镇地震主管部门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 作队开展工作,圈定有感范围,向镇人民政府和省、市、县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镇地震办迅速组织震情会商,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 (3)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当地广播发布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4)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5)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镇地震办公室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政府应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地震所。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镇地震办公室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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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 7.4邻镇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镇,对我镇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是指未来十年左右,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 震级是指按国家标准(GB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大型公共场所等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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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8.3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地震办公室会同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镇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胡屯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主题词: 地震 应急预案 胡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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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屯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卫国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 鹏 镇委副书记
刘 勇 副镇长
王秀国 镇人武部部长
成 员:刘本科 镇宣传委员
张月兴 镇派出所长 薛传勇 镇人武部干事
吴宝杰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安荣峰 镇民政所所长
任荣博 镇财政所所长
王洪九 镇科协主任 徐子银 镇建委主任 赵荣平 镇水利站长 于兆先 镇卫生院长 宋玉福 镇环保所所长 王德全 镇广播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镇科协,王洪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即是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行使抗震救灾指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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