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及其亲属的婚嫁丧事,公司或同事赠贺(赙)仪,悉依本办法为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礼金1300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子女婚嫁,公司赠贺仪悉依下列标准办理: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喜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赠礼金各1100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丧事,公司赠赙仪悉依下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送花
(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1100
(一)以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名义各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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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董事长、总经理名义,各赠赙仪2100
第七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员工其他亲属丧喜事及员工或其亲属的其他喜庆,公司送礼或赠赙由主办单位酌情办理,但婚丧喜庆如有相同赠
第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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