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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占有查封财产的如何处理

来源:伴沃教育
第三⼈占有查封财产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财产进⾏查封的,⼈民法院查封财产的过程中,有些财产可能被第三⼈占有,这种情形会对法院查封造成⼀定的影响,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第三⼈为⾃⼰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的财产,⼈民法院可以查封,第三⼈可以继续占有使⽤财产,但不得给被执⾏⼈。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三⼈占有查封财产的如何处理

1、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第三⼈为⾃⼰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的财产,⼈民法院可以查封,第三⼈可以继续占有使⽤财产,但不得给被执⾏⼈。

2、《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对第三⼈为被执⾏⼈的利益占有的被执⾏⼈的财产,⼈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继续保管的,第三⼈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

对第三⼈为⾃⼰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的财产,⼈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可以继续占有和使⽤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

第三⼈⽆偿借⽤被执⾏⼈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 被执⾏⼈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第三⼈已经⽀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保留所有权的,⼈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要求继续履⾏合同的,应当由第三⼈在合理期限内向⼈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房产后办理的抵押怎样处理

1、⾸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最⾼⼈民法院规定:“⼈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留置权⼈有优先受偿权”。“⼈民法院对被执⾏⼈所有的其他⼈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于清偿申请执⾏⼈的债权”。 “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

2、《执⾏规定》明确对⼈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规定,“对参与被执⾏⼈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

3、作为抵押权⼈,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申请法院先⾏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第三⼈为⾃⼰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的财产,⼈民法院可以查封,第三⼈可以继续占有使⽤财产,但不得给被执⾏⼈。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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