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废气,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大致分为试剂以及样品挥发物和分析中产生有毒有害的气体。因此实验过程中必须要通风,并在通风橱内操作,这样可以有效保障室内气体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其次是废水,实验过程中的废水主要有样品残夜、实效试剂和大量的洗涤水等,大多数环境监测项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废水污染。而废水主要成分有重金属离子,阴阳离子,以及有机物和微生物等,是非常复杂的一类污染物;最后是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大致分为分析产物,剩余样品以及破损的实验用品等。这些固体废弃物的成分大多数是各类污染物和实效的化学试剂,如果不能谨慎处理,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事故。
2环境监测实验室治理污染物所存在的问题
2.1污染物难以收集
由于环境监测实验室所要监测分析的对象多而复杂,使得所产生的污染物量少,同时也比较分散,这样就不利于对它们收集。加之,较长时间内,实验室内环境污染都不被重视,导致了污染物收集和治理工作都难以展开。即使实验室已经广泛开展了标准化建设,但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实验室对环境污染管理方面都不能严格履行规范化要求,导致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不仅仅是难以收集,而且在收集和处理的设备上也很落后。
2.2污染物的种类繁多
危害较大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实验室污染物是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大多数环境污染物种类包括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类和酸碱类污染物以及部分刺激性气体等,实验室环境污染物种类多,危害大,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带来很大的危害。
2.3污染的治理方法较少
总的来说,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一直都未收到上级部门的重视,这样也就致使污染治工作无法得以有效的进行。虽然很多实验室也已经根据化学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分配不同放置污染物的残液缸,而事实操作过程中却没有按类别放置,而是一概丢向下水道。然这种状态是普遍存在的。上级管理部门一直都未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管是进一步进行规范化监测实验室的建设,还是增强对环境监测实验室问题的意识,都离不开监测能力以及质量管理。
3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物治理措施
3.1合理有效处置实验室污染物
尽管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的污染物在数量方面并不出奇,可是由于污染物的种类多而复杂,而且这些污染物的成分以及危害也相差很大,所以在处理实验室的污染物时,要严格按照它们的性质和状态,对它们进行分类收集,从而避免二次污染。除此之外,实验室的这些污染物必须要及时回收,不同的废液分类装入相应的回收瓶中,并安排相关的负责人员妥善保管,然后将它们送至专业的单位处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治理成本,有效的进行循环利用,以此来处理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中的污染,对于那些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实验室废弃物,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3.2充分提高认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实验室在治理环境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要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认识,并且严格按照实验室站点的实际监测工作的以及重点,找出针对性的措施降低实验室的污染状况。除此之外,实验室的重要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调动专业人员对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进行更彻底的调查和研究,并根据实际的状况制定相应的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的技术规范,而且还要及时的把这些技术规范落实到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中去,使得这些技术规范切实的成为能力建设的重要成分,为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的贯彻落实提供可靠地依据。
3.3控制环境污染源头以及改进分析方法
。例如在对COD进行分析测定的时候,所采用的方法是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而不是利用传统的重铬酸钾法进行测定,利用ICP以及ICP-MS对重金属进行分析,可以一次性对多种物质同时分析,同时这种方法所消耗的试剂量要远远低于光度法;在分析测定多种阴阳离子的时候,采用离子色谱法要比光度法以及滴定法效果好的多;在对有机污染物分析测定时,密闭的固相萃取法或者密闭液相萃取法更占据优势,不但降低了有机溶剂的挥发,还减少了有关操作人员与污染物的接触时间。
4结束语
摘要环境污染犯罪长久以来具有“低犯罪成本,高司法成本”的特点。。《解释》的颁行虽然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犯罪成本,但无法解决司法成本高、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文章通过深入分析环境污染犯罪认定中存在的取证问题、因果关系认定问题、证据鉴定问题,提出准确理解并适用现有的法律法规、适当适用推论并借鉴国外的理论等建议,以期为环境污染犯罪中的证据调取和认定提供借鉴。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取证:司法鉴定:污染行为
针对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我国于2011年颁行《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338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然而, 《解释》颁行近两年以来,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环保部门,均在环境犯罪证据的调取和认定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障碍,发现了一些问题。
司法《解释》颁行后环境污染犯罪的概况
在从严刑事政策的指引和《解释》的规制下,201 3年,环保部门移送警方立案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72起,超过前十年的总和,公安部门共侦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79件,创历年之最。据公安部的统计,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立案环境污染类案件300多起,相当于往年一年的案件量。通过走访调研,办案机关普遍面临的核心难题是证据问题,存在取证难、证据固定难、鉴定周期长、因果关系难以证明等问题。
环境污染犯罪的取证问题
目前,在环境污染犯罪的取证方面,普遍采用环保部门为主,公安部门补充的方式。《解释》的内容不涉及取证的规则与要求,关于取证方面,主要依据2013年公安部、环保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 。然而, 《意见》的重点在于工作机制的探讨,并不能解决取证的实际问题。
发现难
发现难体现在,一方面,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夜深人静、人迹罕至之处,执法部门很难在常规检查时发现;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犯罪的案发主要依靠群众举报,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污染行为或污染源,污染行为的发现往往来自于污染物的扩散,或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调取难
证据调取难同样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第一,液体污染物往往排入水流,而水流具有流动性,气体污染物和部分固体污染物具有挥发性,执法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污染物的信息。第二,行为人往往采用间歇性分时段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执法部门发现污染物时污染行为已经停止,因此很难再确定污染源。第三,目前对于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均主要采用取样的方式取证。污染行为往往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客观上为取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固定难
。环境污染案件中大部分为水污染案件,行为人通过持续性多点排放的方式将污染物直接排入水流,而水源往往具有流动性,相关部门在取证时难以对污染行为予以还原和固定。固体废弃物污染物具有挥发性和扩散性,且数量较多,必须采用取样的方式确定污染物。而废弃物体积庞大,且分布不均匀,很难做到取样的科学性。气体污染的证据固定难度则更大,一旦停止排放,便难以收集证据。此外,由于法律规定的标准较高,鉴定污染行为所需的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而取证的经济成本高昂,也加剧了取证难度。
此外,由于环境污染损害一般在污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废水、废气和噪声都是迅速变化的,等到事后取证时,采样时的环境状况与污染发生时相去甚远。
环境污染犯罪中的证据鉴定问题
鉴定机构及鉴定效力问题
这主要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及其鉴定结论的效力等问题。
第一,鉴定机构的级别问题。根据《解释》第11条第1款,环境污染案件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由于司法部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实践中一般是将省级环保机构的报告作为主要定案依据。由于鉴定机构过少,部分污染行为发生地距省会城市较远,样品量大且需要专人送检,易造成鉴定成本高,鉴定报告出具慢等问题。同时, 《解释》第1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要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才可作为证据使用,这同样易造成效率方面的问题。
第二,鉴定部门的不统一问题。由于环境问题涉及诸多部门,如环保局、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局、质检局、卫生局、市容绿化局等。多头管理的结果之一就是在鉴定问题上的多头负责,即在鉴定过程中,各基层部门分别取样后送至上级机关进行鉴定的方式,鉴定的报告无法做到通盘考虑、全面科学。
第三,鉴定报告的结果及效力问题。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规定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意见必须有鉴定人的签字。然而,在环境污染犯罪中,很少有地区采用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而是采用省级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作为主要证据使用。这些报告往往结果不明确,且只有机构的公章,无鉴定人签字,因此不能作为鉴定意见使用。实践中,对行为人罪与非罪、量刑程度起决定性作用的鉴定报告往往只能作为书证使用,在受到各界质疑的时候,无法邀请相关鉴定人出庭质证,其效力会降低。
污染物的数量与性质界定问题
由于污染行为往往涉及多种污染物,鉴定报告出具后,对于污染物数量和性质的界定就成为司法机关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污染物数量。根据《解释》,在对环境污染罪认定及确定量刑档次时的重要依据是污染物的数量。在水污染案件中,由于取证时间延迟、水源的流动性等原因,参与鉴定的机构常采用水体推衍的方式对污染物的数量进行测算,依据监测的数值估算排放量。受水流等因素影响,这种计算方式极易出现偏差。
第二,关于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性质问题。《解释》第10条确定了五种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根据《解释》第8条的规定,如果经鉴定为“有毒物质”,则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然而,司法机关并未出台类似“名录”的文件以确定有毒物质的具体种类,在实践中,污染物到底是对人体有毒、对作物有毒,还是污染物本身有毒,界定十分模糊。
损失认定问题
根据《解释》第9条,刑法中认定的环境污染行为的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即从原则上确定了将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都认定为损失数额。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环境污染涉及多区域、不同部门,某些污染具有特殊性,推定损失,特别是间接损失的认定时十分困难。
针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损害后果难以认定的情况,环保部2013年颁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确立了认定环境污染损害的方式,规定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五项内容作为损失的范围,基本等同于《解释》确定的数额范围。然而,由于对这些费用的评估需要较长周期,而刑事案件的办理期限较短,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在民事领域、刑事领域都较难适用。损害结果的量化难也造成了在起诉和审理时证据的薄弱。
环境污染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
因果关系的确定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证明刑事案件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因果关系上倾向于必然因果关系说。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往往存在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包括多因性和不确定性;后果的隐蔽性和长期性;严重受制于技术手段的发展等。
实践部门在认定时,特别是就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时,必须就因果关系给出唯一的答案。在个案中,辩护人的抗辩理由主要就围绕在因果关系上,如无直接因果关系,环境本身自净力差或地质结构造成等。因此,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关联性,即因果关系问题要参照国外的研究方式,并另辟蹊径进行分析。如大陆法系的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疫病因果关系理论、间接反证说,英美法系的无因果关系说、事实自证说等。然而,由于法律没有确定普遍适用的准则,司法机关一般采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证明,也容易被辩护人所攻击。
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
法院审判人员普遍反映,在环境污染类犯罪中,行为人普遍辩称其不具有主观故意:既包括对排放物品为污染物的不明知,也包括对污染物性质的不明知,还有对于污染后果的不明知。这其中涉及的一个关键问题便在于如何运用证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并确定其“明知”的程度。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由于污染行为的危害结果具有扩散性,何种损害后果属于在行为人的明知范围内。
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证据问题的建议
准确理解并适用现有法律法规
在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特别是间接故意的判定上,要准确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明确几方面原则。第一,全面审查行为人的辩解,排除不明知行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或者不应知其排放的物品可能为污染物,则不具有主观故意。第二,对污染物性质或危害结果的不明知不影响定罪。如果行为人为污染企业工作人员、污染物直接经手人,或者在排放前对于污染物的性质有一定的了解,无论行为人是否了解具体的危害后果,不影响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第三,谨慎认定间接结果的相关性,以不入罪为宜。这主要是从降低认定难度,提高司法效率角度而言。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要证明行为人对于间接结果具有明知难度大,且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对于不确定的间接结果以不认定为宜。
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第一,给予行政机关更广泛的执法权力,加强其取证能力。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虽然加大了对环保行为的惩处,但是没有落实权力主体。公安机关也普遍反映,在刑事取证的过程中,环保机关的取证能力普遍不足。基于此,在接下来的环保法相关细则中应当赋予环保机关更多的取证权力,司法机关亦应当对环保部门的取证人员给予单独的培训,增强其取证能力。
第二,合理确定鉴定机构的范围及鉴定程序。一方面,应当明确环境鉴定报告为鉴定结论的性质,并规定鉴定人签字,方便质证和采纳。另一方面,现有的司法部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虽然谨慎,但是在实践中由于鉴定机构过少、费用过高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已经显现。因此,对于环保等特殊领域的鉴定,应当主要采用环保部授权的机构检测的方式进行。同时,取样经省级机关认可的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司法效率并增加了司法成本,可以授权一些经济较为发达、设备较为先进地区的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再需要省级认可的权利。
第三,颁布细则对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性质进行明确。针对有毒有害物质难以确定的情况,应当由权威部门确定统一的污染物名录,并确定一定的数量作为入罪标准。当然,由于污染物种类多种多样,名录不可能罗列完全,但是可以确定一定的标准,并举例,方便鉴定机构操作。
适当适用推论并借鉴国外的理论
在论证的过程中可以适当采用推论的方式。
第一,按照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确定污染物数量。虽然污染物数量的推论过程中,受到环境自净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取样+鉴定+推论”是目前唯一可行的确定污染物数量的方式。现有的计算污染物数量的方式基本科学,可通过水体推衍计算总排放量。计算出的总排放量,非经有效的证据质证,不得排除。
第二,允许理性预估损失数额。由于刑事案件期限短,在鉴定的过程中,不可能待所有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并处理,后续损害结果发生后二次处理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因此,在间接数额的认定中,应当允许推论的存在。 《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可用于刑事领域,以此作为量刑依据。
第三,采纳疫学因果关系的理论合理推论因果关系。由于因果关系认定难度大,可以适当降低证明要求,采纳国外的认定理论,特别是在人身损害的认定过程中,可以采用德日等国普遍采用的疫学因果关系的理论,方便因果关系的确定。同时,对于“多因一果”行为,可以借鉴民事领域对责任划分的形式,合理划分行为人的责任范围,确定其刑事责任。
主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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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加剧的时期,水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因素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多种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对生态环境、人民健康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和环境水质复合污染的特点,不仅要求对常规水质指标进行检测,而且迫切需要对有毒有机物、重金属和生物毒素类污染物进行检测。
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是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在国家863计划课题的支持下研发的平面波导荧光免疫传感器,在此基础上由北京金达清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成新型监测仪器。仪器的核心技术是基于全内发射荧光原理(TIRF)及免疫分析原理(Immuno-assay)的生物传感器,能够同时测定8种特征污染物指标。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集成了光路、流路和电路等,并采用模块化方案设计及制作了特定功能的单元,结构紧凑合理。内部集成了微型反应池、光纤采集光路、自动进样系统、样品温控模块、锁相放大模块、分析软件、微型PC等,使用方便,用户可在短时间内掌握其测定程序。
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的检测原理是间接竞争免疫反应。先将小分子配基固定到传感元件上,然后将标记的抗体和待测样品中的抗原混合预反应一段时间,再将其通过进样系统输送到反应池,样品中多余的抗体与固定抗原结合,反应结束后缓冲液冲洗,最后测定信号。这种检测模式中,如果待测样品中的抗原越多,反应后的自由抗体就会越少,则固定相抗原结合的抗体也越少,信号就越弱,反之越强,二者也呈负相关。
环境污染物多指标分析仪分为实验室仪器和在线自动监测仪器两种。实验室仪器可用于环境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食品安全检测和环境科学研究;在线自动监测仪器可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水质自动监测。进行检测时样品仅需简单处理,试剂消耗量少,信号稳定,检测速度快,对环境条件适应性强,检测费用低廉,仪器系统用户界面友好,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分析人员在实际操作时的需要。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数据支撑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2-0080-02
1 引言
人们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却忽略了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其环境的破坏能力远远超出了环境的自愈能力,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不仅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焦点问题,更是全球范围内共同关心的话题。而雾霾天气、水环境污染、酸雨、全球变暖等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保护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环境监测是分析环境污染情况最直接的手段,通过开展调查,合理布点采集,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实验分析,然后根据所得实验数据总结环境的相关信息。。
2 环境监测的内容及目的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的测定环境中的有危害物质的含量,分析其含量的变化以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以此来确定环境的质量水平[1]。环境监测工作是科学发展观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为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前期监测准备。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背景调查、现场采样、优化布点以及数据收集。通过分析数据了解污染物分布情况、污染物含量以及污染物的扩散方式,进一步优化布点,实时监测。
根据监测目的的不同,环境监测分为三种:①监视性监测。监视性监测主要是监测污染物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量。通常情况下,这种监测是通过长期、定点的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有时也采取在线设备仪器与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譬如在污染物监测采样布点处安装在线设备仪,通过在线设备可以实时监控化学需氧量、氨氮与总磷的排放量。通过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结合在线设备监测数据,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与以往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到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趋势,进一步了解污染治理的效果从而优化治理方案。②特定目的的监测。这种监测主要用于污染严重或者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譬如,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时,需要立即采取环境监测,了解污染事故中的污染因子。这时便需要迅速采集样品开展分析研究,确定污染物的浓度、扩散方式、扩散速度以及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时了解污染情况,为确定救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性监测都需要标准化,具有统一性。
3 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作用
3.1 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前期准备
环境治理方案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制定的,环境质量状况比较好的区域治理的力度就相对小一些。而对于一些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环境污染程度严重,需加大治理力度。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需要真实有效的数据来反映。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也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为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直接影响环境的评价工作,进而影响环境治理方案的制定,所以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势在必行。因此,环境监测过程中背景调查、采样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处理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确保采集样本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靠性,使得环境治理工程每个环节细致到位。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仅是对某个污染物进行短时间的分析,必须是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物质含量的综合数据,即需要对各种污染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长时间的分析,所得的数据才能对环境质量做出正确地评价。通过对所有区域的水质、大气、土壤等方面的污染情况开展系统的监测,收集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实时反映所有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以及不同区域之间污染物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了解不同区域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物的浓度、各污染物在不同区域的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而明确这些排放物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环境综合评价制定处理措施,从而为环境治理工作指明方向。譬如,通过对日常饮用水源的
常规监测,能够及时掌握饮用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如出现异常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就可以查找污染物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从而从源头和根本进行治理,显著提高了环境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为治理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3.2 环境监测使环境治理更有针对性
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质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等。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不同,选择污染物危害大、出现最频繁的污染物为重点监测对象,分清主次,对重点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不同地区环境污染的因素是不一样的,根据区域特点进行有差别的监测,根据区域污染物的类别制定针对性强的治理方案。譬如,对于一些机械生产集中地区,重金属对环境空气、水以及土壤会造成污染,需要针对区域工业特点制定环境监测方案。通过环境监测分析了解所测地区的环境质量,有利于制定科学、对性强的环境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工作让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更明确,有利于环境保护人员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可以抓住环境治理的实质问题,从而更有效的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3.3 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互相促进
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治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使环境监测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环境污染的多样性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不断改进,对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由容量滴定分析、分光光度计测定,发展到原子荧光、ICP、ICP-MS、气相、气质、液相、液质等大型仪器监测以及水自动监测、大气自动监测等真实的反映出环境监测工作在不断的进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促进突发事故的环境监测与治理应急系统的完善,自动化与便携式检验设备应运而生。环境监测检验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和治理互相依存、相互配合并相互促进[2],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4 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及时反馈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工作的一面镜子,通过环境监测,能够及时有效察觉和反馈环境问题。通过分析监测数据,能及时了解污染物浓度是否得到控制或者降低、污染物是否继续扩散,真实反映出环境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对我国未来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促进作用。
4 结语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础,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通过对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测分析环境污染原因和类型,制定出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这样才能促进环境治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环境监测指的是连续性或间断性测定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并分析其变化和对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是建立于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之上,其是对于水、土质量、空气及噪声指标实施的监测作业。通常,环境监测过程主要包括:现场取样、布置点优化、采集相关数据及数据分析等,进而为环境的治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2环境监测的特点
2.1综合性
;环境监测的对象可以是空气、水、土、废物等,只有做到对象的综合性分析,才可以准确地了解环境情况;此外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会涉及自然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知识,必须进行综合的考虑才可以准确阐述数据含义。
2.2连续性
环境污染有着时空性的特点,若要提高结果的准确度,就要长期持续测定,进而从大量数据中寻找规律并预测其发展态势。对此,监测的网络及点位一定要进行科学性选择,一旦确定好点位,则要做好长期监测准备。
2.3追溯性
环境监测过程包括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监测采样、样品的运送及保存、实验分析及数据整理,这一过程复杂而又有一定的关联性,任何差错都会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一定要建立起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体系。
3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
3.1有利于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首先,环境监测可以实现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节能减排的控制,加强企业污染物净化和处理工作,尽可能降低污染物直接排放,进而做到环境污染监督工作。其次,监测单位可以对遭受污染的位置实施监测,找出污染具体起因,摸清污染情况,通过采取具体的措施对污染加以综合整治,减少污染对于人类及大自然的伤害。
3.2使得环境治理的目标更加明确
。监测过程能够弥补环境治理中的不足。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环境治理目标,环境监测通过对自然中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实时发现当前区域所面对的环境污染物问题,进而使环境治理更具针对性。
3.3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环境监测的主要对象是人为性污染,人为性污染主要有工业、农业以及人们生活污水等污染。由于目前人们为经济效益,致使大量污染物排放到大自然当中,由此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由此可知提升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加强环境治理有序进行十分关键。一般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首先要设定好具体环境监测程序,保证监测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充分落实,同时还要控制好监测过程。在后续的治理中也要制定一些新规划,做到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处理具体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得到更好的治理。
3.4为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环境治理时有效利用监测技术,可实现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但在大部分环境治理过程中并未重视环境监测技术,出现此类现象时我们应提高重视程度。如果对监测的重视程度不够,就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没有被充分利用在需要的地方,将会影响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期发展。一些行政机构没有把监测部门归入重要部门,未给予充分的重视,使得监测部门丧失了原本的意义。我们要充分意识到环境监测能够为环境的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进而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需得到应有的重视度。我们要处理好监测部门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制度化管理体系,使环境监测工作发挥最大的作用。
关键词:环境监测 生物传感器 生物大分子标记物
一、引言
生物技术具有和其他现代高新技术相同的主要特征,诸如开发周期短、效益高的特点,从现阶段来看已经突破了基础的理论研究阶段,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开始逐步进入技术应用阶段。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应用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不但在食品工业、高新技术农业、药品和发酵工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还在环境科学、环境监测评价及防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生物技术必将成为环境科学中重点应用的技术。
二、生物技术的研究要点
1.生物技术的研究特点
1.1以生物作为研究对象,不过多地依赖于地球上的有限资源,主要在于对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1.2研究环境相对简单可行,生物技术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研究过程相对简单,可实现连续化操作,同时具有良好的环境友好性,能有效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3利用生物技术开发的生物制品具有纯度高、质量优和安全可靠的特点,是未来新产品开发的一个新途径。
1.4能有效的解决传统技术下不能予以解决的难题,能根据人类的需求对生物的品种进行合理的改良,创造出更加具有经济价值的生物类型。
三、常规监测技术中微生物的应用
水体中的致病菌有可能引起各种传染病,因此,水质的细菌学测定,特别是肠道细菌的检验,在环境质量评价、质量卫生监督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致病菌在水中存在的数量较少,直接监测比较困难,而且检查结果为阴性也不能保证绝对安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选用粪便污染指示菌——大肠菌群作为代表 。另外还有发光细菌法、污染物致突变的微生物监测,藻类与水质污染监测方式,用于监测水环境的微生物学指标是可行的。
四、生物传感器
1.BOD微生物传感器检测仪(BODs)
生物化学需氧量(BOD)是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它表示水中污染物的综合污染程度。目前国内外普遍规定样品在 20℃的温度中培养5d,分别测定培养前后的溶解氧, 二者之差即为BOD5 值,以氧的 mg/L 表示。但该方法操作较复杂,耗时长,且干扰因素多,结果准确度及重现性差,不能及时为环境管理和决策、科研、事故污染鉴定等提供科学依据,无法满足当前环境监测中快速测定的要求。因此,快速、准确测定水体中 BOD 一直是环境监测中的一大难题,而BOD微生物传感器检测仪就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得到广泛应用。
2.DNA生物传感器在环境污染监测中的应用
基于生物催化和免疫原理的生物传感器在环境领域中获得了广泛应用。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发了以核酸探针为识别元件,基于核酸相互作用原理的 DNA 生物传感器。该传感器可用于受感染微生物的核酸序列分析、优先控制污染物的检测以及污染物与 DNA 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在环境污染监测中具有潜在的巨大应用前景。
3.可检测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的生物传感器
美国田纳西大学(位于美国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的研究人员利用由生物工程技术制成的、存在杂质时会发出蓝绿辉光的微生物,开发成功一种基于芯片的环境生物传感器样品。这种被称为生物发光型生物指示器IC(bioluminescent bioreporter IC,简称 BBIC)的器件技术可在众多的应用(从航天器到反恐)中巧妙地检测出氨、锌等各类化学物质。
4.光纤化学/生物传感技术
光纤技术与光谱分析技术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光纤传感技术。光纤传感技术突破了光谱分析的传统模式,光可由光纤直接导入样品,而样品不必放入光谱仪中就能进行测定。特别适用于环境污染物、生物药物,以及生产过程的原位、在线监测和对样品的无损测定。早在十几年前,人们就曾经预言:光纤传感技术的出现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分析实验室及分析控制仪器的又一次革命。随着环境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发展,对各种与人类生存环境密切相关的化学物质的测定和变化过程的监测,已显得特别突出和重要。。
五、生物大分子标记物
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和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将生物大分子标记物的检测应用到环境监测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生物大分子标记物检测由于其测定指标全面、准确、系统且具有特异性等优点。生物大分子标记物是指生物体内的一些对外界环境变化敏感并能产生一些可检测变化的大分子物质,这些大分子物质能够反映环境变化对生物体的影响。
1.核酸分子标记物检测
核算分子标记物检测方法有核酸分子损伤检测技术、报告基因标记技术及DNA芯片技术。
2.蛋白分子标记物检测
环境中的许多污染物能直接与生物体内的蛋白质发生反应从而对生物体产生影响,或者诱导 (或抑制)生物体内一些基因的表达从而影响生物体内一些蛋白质的量。因此,生物体内的许多种蛋白都可以作为环境中有害物质暴露的生物标记物应用于环境监测中。蛋白分子标记物检测方法有酶分子标记物检测、金属硫蛋白( Metallothione in ,MT)的检测、热休克蛋白( Heat Shock Prote in , HSP)的检测及抗氧化剂防御系统的检测。
六、微核技术
。为了检测出已经存在或潜在的危害,各种环境污染监测技术应运而生。植物微核技术是根据遗传学上染色体畸变的原理而建立的一种环境污染的生物监测方法,在对大气、土壤、水环境中各种有毒污染物的遗传毒性检测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外大量的对比实验研究表明,该方法普遍适用于检测环境致突变物,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监测的有效工具。微核技术可用于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土壤污染,监测水污染,监测有机物污染,监测重金属污染,监测物理辐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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