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房屋土地性质与购房者交易成本的关系,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应该明确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会决定该房屋所属的类型。划拨土地通常用于公益事业用地、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而出让土地则更多地用于建设商品房。土地性质的差异会对购房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并且会影响到房产的交易成本。因此,在购房时,购房者应该明确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以避免增加交易成本。
一、关于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结语
购房者应明确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以避免增加交易成本。土地性质的差异会对购房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并影响房产的交易成本。因此,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以了解土地性质对购房者权益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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