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原则及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明确则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级公司解散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级市以上公司解散案件。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法院依法解散等。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怎样确定
1、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二、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解散有以下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
4、被吊销营业执照;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案件的法院管辖原则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人民法院。若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则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解散诉讼案件。公司解散的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人民法院依法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上述原因解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