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散公司的诉讼事由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余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余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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