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
1、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要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医疗保险: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因为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业按照规定建立社保关系与缴费后,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异地这包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需要性元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兵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异地接续条件的,需要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3、原社保所在经办机构在接收同意接收函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异地转接手续;
4、新参保经办机构在受到原参保人社保关系几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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