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投标人间的串通投标的处罚是:判定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单位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处单位罚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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