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断缴后果如下:
1、我国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方可申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越长;
2、所以,失业保险中断只影响累计的缴费年限,不影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断后再缴纳,可以累积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需要由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无法操作。补缴失业保险费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失业保险费原因的情况说明;
2、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
3、补缴期限超过3个月的,企业单位需提供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增人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提供增人卡和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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