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六大类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固定资产确认的五个条件如下: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4、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5、单位价值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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