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的公告与警示制度
1总则
1.1为公司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告警示安全风险,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安全风险,并能够积极参与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车间。
1.3安全部是本制度的制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规划公司厂区内各重要设施、布局、道路交通线路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进行警示及公告。
2.2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和车间风险的警示及公告的规范性管理。
2.3企业管理部负责外联广告公司设计、制作风险的警示及公告标识。
2.4部门和车间职责
2.4.1负责对本单位作业、场所、厂房、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风险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2.4.2 负责提供本单位风险信息数据及标识数量,合理布局正确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及警示标识,全面标明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并进行管理和控制;
2.4.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进入本单位相关方就风险管控相关信息进行培训和告知。
2.4.4负责公告内容的完整性及公告、警示标识的完好性。
3管理要求
3.1公告的主要内容
3.1.1岗位/部位、主要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1.2公司自查、专家检查及各级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
3.1.3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3.2具体要求
3.2.1公司安全部负责安全风险公告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派专人负责,确保落实到位;
3.2.2公司在现场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根据厂区内危害方式设置警示标识,及时更新安全风险公告内容;
3.2.3部门和车间在本单位入口处、各岗位、重要设备设施等处进行公示和警示;
3.2.4公告的安全隐患部分应说明安全隐患的检查单位、隐患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复查验收情况等事项;
3.2.5公告内容要与公司隐患排查台账一致,不得有漏项或缺项。对于整改时限较长的安全隐患,还应说明隐患整改期间采取的安全防护应急措施;
3.2.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向员工公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3.2.7安全风险公布时间应在下一班前填写完毕,便于员工了解当班存在的问题,提醒员工注意,接受员工监督。
4罚则
4.1未按照本制度对本单位风险及隐患进行公示及警示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2未按照本制度对本单位风险及隐患进行公示及时更新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4.3未按照本制度对本单位风险及隐患进行公示标识进行维护管理,不能保证公示内容清晰完整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5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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