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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管理制度及动土证

来源:伴沃教育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防止破损地下隐蔽设施影响生产、 生活正常运行, 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在项目部管辖区域 (含生活区域 )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等各项 动土作业。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监督。

第四条 工程部是项目施工时期的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辖区域的动土安全和地 下设施安全管理,并根据作业工地意见进行审核。

第五条 辅助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项目的动土安全管理,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动土作业安 全监督和作业票审核会签。

第六条 施工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区内地下水管线、地下电缆、地下通讯设施及占道行人、 车辆的安全;负责作业风险识别和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动土作业票的审批;组 织动土作业的安全监护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节 作业票管理

第七条 动土作业实行工作票批准制度,动土前应办理《动土作业票》 (见附件)。

(一) 承担项目动土作业的单位须持经审批的作业施工方案,到动土作业票签发部门申 请动土作业票。

(二) 由动土票签发部门和动土作业单位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削减措 施,明确措施落实人。

(三) 工程部对地下设施和作业风险进行审核,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会签 作业票。 (四) 施工和辅助单位及动土作业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对作业进行审核,在作业票上签 字 (五) 作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对动土作业票及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后,批准签发动土作 业票。

第四节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八条 施工动土单位是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 工动土过程中地下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对人身安全和周边的人员、车辆采取防范措施,作业 风险较大时应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并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和原有的面貌。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动土,如需进行高危作业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设施的作 业,承担作业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

第十一条 在铁路路基 2 米内的施工动土,施工单位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 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动土手续。

第十二条 施工动土单位作业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施工方法(人工、机械)动 土作业,特别是靠近地下管线、电缆,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施工时,除对地下设施 情况十分清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外,否则不得采用机械挖掘,对地下敷设电缆的 部位,禁止使用镐头和铁棒,严禁采用机械挖掘。

第十三条 挖掘土方应该自上而下垂直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在挖掘深度 超过米的坑、槽、井、沟时,要视土壤性质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及材 料至少要距离坑、槽、井、沟的边沿米,高度不得超过米。

第十四条 施工动土作业中, 挖出的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点, 严禁影响正常生产操作、 安全通行或阻碍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十五条 对涉及在防爆区域内的爆破动土作业,要制定方案,向动土区域所属单位申 请,并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对涉及到主干道动土作业,影响交通畅通时,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票”的 同时,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封路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土,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和 断路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 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地下管网泄漏、下水井、阀门井相连时,坑槽内 应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第十八条 在动土施工作业中,遇不明管线、电缆或有物料管线裸露时,暴露出不能辨 认或者在动土作业票中没有注明的设施和物体,动土作业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动土,并立即 向有关部门汇报,待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实行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九条 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情况时,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 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由有关部门确定可行性并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若不 能保证间距,必须在挖开时对基础采用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在项目部管辖区域内,在架空线路、管线、地下电缆、通讯电缆等动力设施 安全间距内进行绿化时,必须经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应禁止进行 绿化。

第二十一条 在环境敏感区动土,应将地表土分置放置,因施工动土作业对绿色植被或农 田破坏,作业结束后应对破坏状态进行恢复,恢复到作业之前状态。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动土机械设施安全,作业前应对机械的站位、作业方式、运输路线进 行风险识别,限制机械使用的空间。

第五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动土工作票

编制 制度立项(修订)部门 安全监察部 版本/修改 1/0 审核 发布实施日期 批准 截止有效日期 动土作业票

申 请 作业时间 栏 施工单位 范 围 深 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方法 负责人 电话 作业位置(可附图): 作 业 作 业 风 险 识 别 与 削 减 风险识别 1 地下电缆破损短路、触电 2 地下管道破裂泄漏 3 坑沟顶壁塌落片帮滑落伤人 4 挖掘机械回转伤人 5 挖掘机械倾翻 提出人(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签字: 削减风险措施 使用非机械工具人工探索挖掘 使用非机械工具人工探索挖掘 放坡、设置支护,清除周边积土 设置机械回转安全防护区 与疏松土质地面保持安全距离 确认 电气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会 签 栏 安全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曰 年 月曰 工程(项目)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曰 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曰 注:1、措施提出或确认项画0,未提出或未确认项画 X。 2、第一联由作业人持有,第二联由签发单位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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