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肉品监管及酒类流通工作总结
2012年,肉品监管股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文件精神为契机,扎实推进肉品质量监管工作,着重加强定点屠宰场及市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顿工作,为全县人民的食肉安全保驾护航。
一、一年以来主要工作
今年来,我们在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思路,逐步配齐监管人员,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使全县肉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的整顿和规范,有力保障了群众食肉安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监管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对全县五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审核清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73号)精神,按照每县一个屠宰厂(场)的规划要求,制订了《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县环保局进行了现场审核,已将审核清理结果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确保肉品安全。一是落实肉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派驻各定点屠宰厂监管肉品质量联络员制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屠宰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屠宰监管人员身上、落实到屠宰企业负责人身上。二是《肉品检验合格证》、台账的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到市局领取《肉品检验合格证》,监制各经营户的毛猪进厂登记台账、肉品品质检验台账、肉品销售台账及各项管理制度,由各所在肉品监管股领取并审核发放。三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对病害猪落实政府补贴制度,做到无害化处理。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制度。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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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各定点屠宰厂(场)上月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要求,真实完整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附相关记录表,报肉品监管股。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初审后,由肉品监管股填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局主管部门复审。四是加强屠宰厂(场)日常监管。督促各所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屠宰企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有制售注水肉、病死肉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屠宰企业要落实屠宰信息登记、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理。五是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
一是各所负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二是各所派检疫人员驻场检疫,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坚持凭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收购、屠宰生猪,杜绝无耳标生猪进厂。发现染疫动物或疑似染疫动物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所属地畜牧兽医机构报告。检疫员对宰后肉品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方能盖章,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不合格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一是严禁没有“三章、两证”的生鲜肉品上市销售,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或以次充好的不法业户,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按相关法律上限规定进行处罚。二是严格规范肉产品流通秩序。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限制不符合要求、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进入市场。三是严格肉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肉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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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依法注册登记;凡从事肉品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都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建立协议准入,签订质量承诺书,保证从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肉品,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四是落实相关制度。各责任部门加强配合,强化了对市场和肉品消费单位的日常监管,凡是进入市场、超市的肉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凡是餐饮、学校、集体食堂单位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制度。五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稽查大队、各所组织力量定期对屠宰企业及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
(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一是制定酒类监管工作操作规范(试行)。二是对全县酒类经营户进行了摸底及分类,并建立电子档案。二是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专项整顿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管理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加强,持有执法证人员不足,监管力度有限。
(二)驻厂监督员业务知识欠缺,人员少,任务较为繁重。
(三)个别屠宰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肉品质量。
三、2013年工作计划
(一)推动定点屠宰企业全面发挥作用。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主体,各基层所要密切配合,净化本辖区肉品市场环境,坚决取缔本辖区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二是鼓励屠宰企业扩大屠宰规模,并进一步完善分割、储存、配送等配套设施。三是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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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企业在城区主要市场建立定点批发销售网络,实行挂牌销售,进一步打压私屠滥宰猪肉的市场空间。四是在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检疫检验点,对肉品按规定检疫检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精神,在进一步加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努力规范全县酒类流通秩序,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保障酒类食品安全。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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