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XXXXXXX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种类 地址:
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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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遍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XXX建设局 ,预售许可证号为 ;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 XXX房管处 ,备案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房,或 。建
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至 XXX 年 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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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住宅 ,属 框架 结构,层高 。该商品房有阳台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
面通知出卖人,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本协议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时限,如到期当日为国家假若则顺延。
(二)商品房交接书 出卖人,买受人于
年
月
日交接 限公司开发的
。
其他)为详见图纸。
XXXX 幢 号或者 号商品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面积差异处理 【住宅】
合同约定 平方米;产权面积 平方米;面积价款 元测绘测定实际面积 平方米;产权面积 平方米;面积价款 元
二、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原合同约定,处理方法是 。
三、 交付期限
该商品房在开发过程中,遇到原合同第九条第 款约定可以免责的特殊原因,按约定延期限 个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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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附件为原合同之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补充合同签于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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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3、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清运费用按【100m2以下(含100 m2)为150元、100 m2-150m2为200元、150m2以上(含(150m2)为250元,以此类推】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4、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按双主约定收取。
四、其他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业主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物业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六、本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1、违法改变房屋承重结构;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3、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同部分;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同设施设备;5、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6、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7、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具体详见远大·欧景御花苑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附件七:补充协议内容
(一) 合同未尽事宜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房款并未包括按规定因买卖商品房而产生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管道煤气建设费以及办理入住手续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业主室内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其中房屋物业管理费用等以产权登记面积为计算依据),买受人还需交纳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公共维修志项资金等)。买受人必须在缴纳清上述费用后,方能办理交房手续,房屋正式交付使用。
第二条:《商品房买卖合同》部分通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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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明的买受人通讯地址为准。如通知书以挂号信方式发送,则自寄出之日起视为有效通知,七日内视为有效送达。买受人如更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书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以上面积为预售面积,产权登记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七 。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规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规划建筑面积*7‰ 平方米,坐落 于业主共有。
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 1、车位, 。
归物业公司所有 ,属
2、露台、平台、阳台及窗户出卖人的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买受人要教育、看护好小孩不要乱爬,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
3、 。
4、 。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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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货币单位人民币):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元。
4、管理煤气初装费暂定4000元/户,未包含在前述房屋价款中,由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买受方代收。最终以煤气公司实际收费多还少补。
按照物业管理有在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 40 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颂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1、 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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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位返还买爱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③ 本条款中的面积 指本合同项下包含的全部有产权物业的建筑面积。
2、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
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①交付的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误差不超过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标示的误差范围的,总房价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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