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提高规划审批部门办案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东莞城建规划局决定在本市推行规划方案电子审批系统(简称电子报批系统)。为配合电子方案校核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报审图的定义及其上报的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 2004-2006的DWG文件,并处于模型空间,汉字一律采用“宋体”。
二、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珠区坐标系标准。
三、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的容量不宜大于8M。
四、报审方案图必须以按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标注坐标应采用本软件提供的“坐标标注”功能,小数点后保留位数须满足表二规定。
五、方案设计须参照市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六、报审方案制图的各专项实体图层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表一,不得将无关实体绘制在专项图层内,市规划局将在必要时对该表所对应的层名颜色等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七、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张电子图上集中表现,所有规划要素均必须定义。规划要素分用地和构件两类,用地定义参见表三,构件定义参见表四,其中的属性定义参见表五至表九。对于不含属性的要素定义,用户可以采用AutoCAD的基本功能绘制实现。
每栋建筑都必须定义属性并进行面积分解,以便把建筑的各层面积和功能表现清楚,面积分解图的平面位置必须与其表示的原建筑平面完全吻合,属性数据附加和面积分解须采用本系统提供的“定义建筑”和“面积分解”功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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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停车位分室内和室外两类,其中室内停车位(包含地上和地下)通过建筑功能体系或“地下停车库”独立功能绘制定义实现;室外停车位通过“室外车场”功能绘制定义实现。
九、户均人口、停车位等参数见表二。
十、上报方案必须采用软件提供的功能绘制规定的指标表,居住区设计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和建筑统计表(参见附件:电子报批主要技术指标表),其他用地方案需绘制用地平衡表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在一张报审图中不得出现两个表述内容和意义完全相同的表。
十一、对软件所生成的实体不得做下述改变:修改层、修改颜色、修改线型、编辑属性、炸碎、成组等。
说明:条款中所述“软件”指本局主持开发的“EPLAN东莞城建规划局电子方案报批系统”。
序号 名称 层名 颜色 序号 2 名称 层名 颜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规划总用地 建筑控制线 剩余建设用地 住宅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 公建建筑 住宅分解1 住宅分解2 公建分解1 公建分解2 建筑塔基 其它绿地 屋顶绿地 户外设施 室外停车场 绘制过渡线 代征绿地 代征道路 专业图层检测表 误入实体检测表 PLAN_用地红线 PLAN_建筑红线 PLAN_剩余用地 PLAN_住宅公建 PLAN_道路用地 PLAN_公共绿地 PLAN_住宅建筑 PLAN_公建建筑 PLAN_住宅分解1 PLAN_住宅分解2 PLAN_公建分解1 PLAN_公建分解2 PLAN_建筑塔基 PLAN_其它绿地 PLAN_屋顶绿地 PLAN_户外设施 PLAN_室外停车 PLAN_绘制过渡 PLAN_代征绿地 PLAN_代征道路 PLAN_专业图层表 PLAN_误入实体表 2 1 233 2 132 3 2 171 40 5 132 211 21 94 60 52 253 51 62 122 7 7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红线对比检测表 红线控制检测表 失误检测表 标注标准检测表 标注检测表 坐标检测表 间距检测表 间距系数检测表 条件间距检测表 绿地统计表 宅旁绿地检测表 公共绿地检测表 公共绿地面积检测表 屋顶绿地检测表 车场车位统计表 面积分解表 建筑统计表 配套公建一览表 综合经济指标表 用地平衡表 控制性指标对比表 PLAN_红线对比表 PLAN_红线控制表 PLAN_失误检测表 PLAN_标注标准表 PLAN_标注检测表 PLAN_坐标检测表 PLAN_间距检测表 PLAN_间距系数表 PLAN_条件间距表 PLAN_绿地统计表 PLAN_宅旁绿地表 PLAN_公共绿地表 PLAN_公绿面积表 PLAN_屋顶绿地表 PLAN_车场车位表 PLAN_面积分解表 PLAN_建筑统计表 PLAN_公建一览表 PLAN_经济指标表 PLAN_用地平衡表 PLAN_控制指标表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表一、图层规定
表二、相关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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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和中户型之和。
项目名称 尺寸标注小数点位数 坐标标注小数点位数 露天停车场 室内停车库 路边停车带 小户型(<=50) 中户型(50-90,含90) 大户型(90-180,含180) 特大户型(>180) 单位 位 位 平方米/辆 平方米/辆 平方米/辆 人/户 人/户 人/户 人/户 数值 3 2 30 35 20
1.5 2.5 3.5 4
说明:经济型户型数量为小户型
表三、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用地要素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规划总用地(用地红线) 建筑控制线(建筑红线) 住宅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实体类型 region region region region region 是否含属性 NO NO NO NO NO 说明 必备 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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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总平面中需要定义的构件要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公建建筑 住宅建筑 塔楼基底 建筑楼层(面积分解) 室外车场 独立的地下车库 其他绿地(含宅旁绿地等) 屋顶绿地 户外设施 实体类型 region region region 3dsolid region region region region region 是否含属性 YES YES NO YES YES YES NO YES NO
表五、建筑(住宅、公建)定义属性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属性名称 建筑编号 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建筑性质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层高户型 地下室露高 室内外高差 女儿墙高 建筑高度 数据类型 正整数 字符串 汉字 汉字 正整数 正整数 数组 正实数 正实数 正实数 正实数 说明 自动生成
含住宅者方定义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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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建筑楼层(面积分解)属性
序号 1 2 3 4 5 6 7
七、室内停车库属性
序号 1 2 3 属性名称 停车类型(功能) 层名(所在楼层) 系数(面积计算系数) 数据类型 汉字 正负整数 正实数 属性名称 起始层名 终止层名 性质 面积系数 定义面积 输入面积 是否计算容积率 数据类型 非零整数 非零整数 汉字 正实数 正实数
正实数 汉字
八、室外停车场属性 序号 1 2 属性名称 车场类型 停车类型 数据类型 汉字 汉字
表九、屋顶绿地属性 序号 1 属性名称 覆土深度 数据类型 正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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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子报批主要技术指标表
附表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项目名称 规划用地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附表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面积(m2) 比例(%) 人均(m2/人) 项目名称 规划用地 道路用地 总建筑面积 其中 住宅 公建 计容建筑面积 其中 住宅 公建 不计容建筑面积 其中 地上 地下 容积率 建筑基底面积 总建筑密度 塔楼建筑密度 绿地面积 其中 公共绿地 其它绿地 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停车位 其中 地面 地下 停车率 地面停车率 人口毛密度 经济户型建筑面积 经济户型面积比例 最大层数 单位 m2 m2 m2 m2 m m m m2 m2 m2 m2 m2 % % m2 m2 m2 % m2/人 个 个 个 % % 人/hm m2 % 层 2222计算值 规划值 备注 7
最大高度 居住户数 居住人数
附表3: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m 户 人 名 称 小学 幼儿园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 商业设施 垃圾收集站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变电站 污水处理设施 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独立占地 数量 备注 注:部分名称与《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内容对照说明:
①小区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居委会。 ②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对应,追加定义。 ③变电站:没有对应,追加定义。
附表4:建筑物一览表 面积单位:平方米
编号 类别
相关指标计算说明: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地上(下)层 高度 合计 (1) 规划用地=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²)。
(2)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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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建用地=[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建筑总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注:如有多块住宅公建用地,每块住宅公建用地内的住宅或公建用地单独算,然后相加。) (4) 居住户数=小区内所有各类住宅套数之和(户)。
(5) 居住人数=小区内所有各类套型总数*相应户均人口,计算总和(人)。 (6) 人口毛密度=居住人数/规划用地(人/hm²)。
(7) 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 (8) 不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m²)。 (9) 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用地(没有单位)。
(10) 总建筑密度=(建筑物基底总面积/规划用地)*100%(%)。 (11) 塔楼建筑密度=(塔楼基底总面积/规划用地)*100%(%)。 (12) 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其他绿地面积)/规划用地]*100%(%)。 (13) 停车率=(居住区停车位数/居住区户数)*100%(%)。
(14) 停车位数=小区内所有各类车场用地面积/相应车均用地面积,计算总和(个)。 (1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小区全部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总人数(m²/人)。 (16) 经济户型面积比例=(经济户型的建筑面积/全部户型建筑面积)*100%(%)。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200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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