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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

来源:伴沃教育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BGFZ15B13 第2版 签发:马国强

环保设施停机及变动管理办法

3 定义

环保设施是指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所需的设备、装备、工程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环境绿化设施等;为保护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所采取的“三废”综合利用设施及其相应配套工程属于环保设施;既为工艺生产所需又为保护环境所需的设施也属环保设施。

6 管理程序 6.2变动管理

6.2.1环保设施原则上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按“环保设施运转率统计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1A)的要求填写环保设施规定运转时间、每台环保设施的临时停机时间及其运转率,并于次月头三个工作日内报设备部、能环部,设备部在对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将结果报能环部。

6.2.2(关键控制活动)环保设施所属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环保设施的处理量及环保设施系统的配置。当环保设施因改造、维护维修等造成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处理量及系统变动申报表” (表格编号:BGFZ15B13-02A)报能环部,能环部负责跟踪。

6.2.4(关键控制活动)在保证污染治理效果的前提下,环保设施所属单位为节约能源而需减小环保设施处理量时,需事前填写“环保设施处理量及系统变动申报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2A)向能环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将处理量调整到批准值。

6.3临时停机管理

6.3.1(关键控制活动)临时停机分计划临时停机和紧急临时停机两种,凡是生产线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因计划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机的都属计划临时停机;凡是因故障抢修及其它原因需紧急临时停机的属紧急临时停机,两类临时停机都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停机申报手续。

6.3.2计划临时停机在四小时以上,设备所属单位应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BGFZ15B13-03A),经责任分厂、室领导及厂部环保部门签发,提前三天报能环部,批准后方能停机。

6.3.3计划临时停机在四小时以内,设备所属单位也必须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并提前三天报能环部备案后,方能停机。

6.3.4紧急临时停机,设备所属单位必须立即电话报能环部,由能环部登录“环保设施临时停机登记表”(表格编号:BGFZ15B13-04A)予以备案。若停机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设备所属单位必须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经责任分厂、室领导及厂部环保部门签发,报能环部批准。

6.3.5在批准停机时间内未完成作业需继续停机时,分别按临时停机四小时以上或四小时以内办理续停申报手续。

6.3.6(关键控制活动)环保设施因故障、检修、改造等情况停机或无法正常运行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停产、减产或者其它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能环部报告,由能环部组织现场调查,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并视情况上报公司或有关部门。

6.3.7临时停机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确保并跟踪临时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反馈在“环保设施停运申报及跟踪表”中。

6.3.8当停机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时,能环部对该临时停机设施进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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