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
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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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 新旧版本对照--新增条文 ………………………………………………… 3 新旧版本对照--删除条文 ………………………………………………… 3 新旧版本对照--修改补充条文 …………………………………………… 4 常见问题 …………………………………………………………………… 5 5.1.1 部分民用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 5.1.2 干式或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未设置快速排气阀和电动阀……… 5 5.1.3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偏小……………………………………… 5 5.1.4 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水量、喷头间距有误…………… 6 5.1.5 喷头选用的流量系数有误………………………………………… 6 5.1.6 隐蔽式洒水喷头使用场所有误…………………………………… 6 5.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值未说明或试压值有误……………… 7 5.1.8 喷淋系统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 5.1.9 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不当………………………………………… 8 5.1.10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处……………………… 8 5.1.11 末端试水装置及报警阀、减压阀处排水管道管径偏小………… 9 5.1.12 未对末端试水装置的标识、安装高度及保护措施提出设计要求…9 5.1.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10 5.1.14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设置不当…………………………………… 10 5.1.15 配水干管不宜接喷头……………………………………………… 11 5.1.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材不满足规范要求……………………… 11 5.1.17 配水管道的管径未经计算、入口压力过大……………………… 11 5.1.18 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水时间过长……………… 12 5.1.19 水泵扬程计算有误………………………………………………… 12 5.1.20 设置减压孔板未说明孔径或孔径过小…………………………… 13 5.1.21 减压阀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13 5.1.22 向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供水的管道未布置成环状……………… 13 5.1.23 喷淋系统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偏小、漏设止回阀……………… 14 5.1.24 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布置位置有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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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对原有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许多新增条文,本课题从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人员的角度出发,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与旧版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不同之处,修改之处。以表格形式逐条对比了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对原有条文的修改补充内容,对新版规范中新增条文内容进行剖析,结合施工图设计中常出现的问题、难点、疑点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归纳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图设计中的常见问题,重点分析。为设计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提供指导与参考。
2 新旧版本对照--新增条文
新版页数 P3:2.1.12 内容 新增术语 防护冷却系统 提示 系统组成与湿式系统基本一致,与防火分隔设施配合使用,通过对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起到防火分隔作用。 P4:2.1.23 P4:2.1.24 P9:4.2.8 P11:5.0.3 P15:5.0.6 新增术语 家用喷头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适用范围 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超市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设计参数 新增术语 特殊应用喷头 流量系数K≥161,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快速响应喷头 适用于某些仓库及类似场所 按仓库及类似场所,见表5.0.4、5.0.5 见表5.0.6 将原条文解释列入正式条文并增加要求 亦可用窗式喷头但尚无国家标准 不可在吊顶内,距地1.5m应有标识 保护面积 喷头间距 中危Ⅰ级以下场所湿式系统快速响应喷头:≦DN80吊顶内无可燃物,无吊顶轻危级 P35:8.0.4 P38:9.1.4 采用消防洒水软管的技术要求 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 中危Ⅰ级以下场所湿式系统吊顶内安装长度不超过1.8m 不满足最不利点喷头压力时应设增压稳压设施 P18:5.0.15 防护冷却系统设置要求及设计参数 P21:6.1.6 P23:6.5.3 P25:7.1.4 P35:8.0.3 明确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喷头 明确末端试水装置(阀)安装高度,保护措施,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采用PVC-C管材的技术要求 P44:10.3.2 高位消防水箱的增压设施 3
3 新旧版本对照--删除条文
删除条文 P8:4.2.7 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相关内容 避免规范冲突《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P16:5.0.8、5.0.4新旧版本对照--修改补充条文
新版页数 P1:1.0.4 旧版页数 P1:1.0.4 内容 明确消防产品需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制度的要求 P2:2.1 P2:2.1 各系统划分、定义更加详细,对喷头分类进行了调整 P7:3.0.2 P49附录A P6:3.0.2 P39附录A 增加了轻危级的设置场所:住宅建筑、幼儿园、 老年人建筑 原“自选商场”改为“超级市场” 原“汽车停车场”改为“汽车停车场(库)” P9:4.2.7 P8:4.2.6 规定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的适用范围 P11:5.0.2 P12:5.0.4 P15:5.0.5 P20:6.1.1 P20:6.1.3 P10:5.0.1A P11:5.0.5 P15:5.0.6 P18:6.1.1 P18:6.1.3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 仓库及类似场所危险级划分更加详细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的设计参数 闭式系统喷头类型与场所最大净空高度 湿式系统喷头选型 调整了高度选项、喷水强度、作用面积 由仓库改为“仓库及类似场所” 补充了喷头设置方式、最小间距 调整净空高度,补充相应高度适用的喷头类型 增加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限制隐蔽式洒水喷头的使用 中二、车库不可边墙型 P26:7.1.10 P23:7.1.7 P29:7.2.3 P26:7.2.3 挡水板 障碍物下增设喷头规定 增加了挡水板的适用范围 增加早期抑制快速响应、特殊应用喷头当障碍物宽带大于600时,下方增设喷头。 P40:9.2.4 P31:9.2.4 喷淋系统水泵扬程或入口压计算 明确了预作用装置水头损失;确定压力时,管道损失增加了1.2~1.4的安全系数。 P41:9.3.5 P33:9.3.5 减压阀的设置要求 补充了减压阀设置的相关要求,强调了报警阀出口管段上不得随意安装其他阀件。 P43:10.1.4 P34:10.1.4 报警阀组前环状管网及控制阀的设置 加强了对报警阀组前环状管网设置要求,由“宜”改为“应”;并新增了控制阀的设置要求。 P43:10.2.1 P34:10.2.1 喷淋系统加压泵的设置要求 对独立设置供水泵的要求由“应”改为“宜”,并明确不得已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P43:10.2.4 P34:10.2.4 P44:10.3.3 加压泵接管及其阀件的要求 气压供水设备的设置 新增对水泵吸水管上设压力表的要求。 设备有效容积由10min水量改为5min水量 适用于某些仓库及类似场所,强调了“系统应为湿式场所”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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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常见问题
5.1.1 部分民用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相关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3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提示】设计人易忽略一些建筑规模不大的公共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际上往往是这些超过一定面积的多层和二类高层的商场营业厅等火灾危险性较高,发生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的特点。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利于扑灭初期火灾。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当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2 干式或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未设置快速排气阀和电动阀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4.3.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提示】干式系统与预作用系统设置快速排气阀,是为了使配水管道尽快排气充水。干式系统与配水管道充压缩空气的预作用系统,为快速排气阀设置的电动阀,平时常闭,当系统开始充水时打开。不可忽视排气阀和电动阀的设置。 5.1.3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偏小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条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提示】此压力为工作压力最低值,非设计值,将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确定为0.05MPa是为降低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降低建筑造型、结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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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难度。降低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而产生的问题,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工作压力值与喷头间距共同影响喷淋系统的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设计应注意的是: 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若采用0.05MPa,则应减小喷头布置间距;为达到规范第7.1.2条规定的喷头间距及保护面积,喷头设计压力应计算确定,一般约取0.1MPa。
5.1.4 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水量、喷头间距有误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规范中表5.0.2的规定。
【提示】设计易忽略建筑中庭等高大空间场所喷淋系统的设计要求,仅按项目整体危险等级根据规范第5.0.1条规定进行常规设计,造成高大空间处设计水量、喷头流量系数、喷头间距均不满足规范要求。若项目中含有高大空间场所,根据场所类别、净空高度的不同,其喷水强度及系统水量都将大于普通喷淋系统,且注意喷头间距不应>3m。 5.1.5 喷头选用的流量系数有误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1条: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规范中表6.1.1的规定。
【提示】条文给出了不同的最大净空高度场所适用的洒水喷头类型,即:对于h≤8m的普通场所,采用K≥80喷头;对于8 6 式系统的洒水喷头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Ⅰ级场所。 【提示】隐蔽式洒水喷头具有美观性的优点,越来越受到业主的青睐。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该类喷头广泛地应用在一些装饰豪华、外观要求美化的场所,如商场、高级宾馆、酒店、娱乐中心等。但根据目前的应用现状,此类场所火灾危险性大,而隐蔽式洒水喷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发生火灾时喷头的装饰盖板不能及时脱落以及装饰盖板脱落后滑竿无法下落,导致喷头溅水盘无法滑落到吊顶平面下部,喷头无法形成有效的布水,或喷头装饰盖板被油漆、涂料喷涂等的安全隐患,因此,火灾危险等级超过中危Ⅰ级的场所不应采用隐蔽式洒水喷头。 5.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值未说明或试压值有误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6.2.1条: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提示】规范设定试压值,是为了保证系统在实际灭火过程中能 承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规定的10m/s最大流速和1.20MPa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喷淋系统的试压值。 5.1.8 喷淋系统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2.7条、第10.1.4条: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报警阀组前环状供水管网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 【提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将在无人操纵的条件下自动启动喷水灭火,扑救初期火灾,该系统的灭火成功率与供水的可靠性密切相关,报警阀组前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阀门,既是报警阀的水源控制阀,又是管网检修控制阀,对于确保系统正常供水至关重要。本条强调报警阀组前环状供水管网上设置的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目的是防止阀门误关闭,导致系统供水中断。不仅报警阀室内阀前后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报警阀组前环状供水管网上检修阀及报警阀后配水管网中控制阀如穿过人防防火隔断处密闭阀也应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5.1.9 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不当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3.1条: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提示】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以便消防人员迅速准确到达现场。规范对系统中要求设置水流指示器的部位提出了规定,即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要求设有水流指示器。不能因为某个防火区域较小或某层面积小,其所带喷头数目少,就不单设水流指示器。不同防火分区共用水流指示器将不能及时报告火灾地点,延误抢救时间。水流指示器后的喷洒管不可跨层布置。 5.1.10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处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1条: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8 【提示】为了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系统能否在开放一只喷头的最不利条件下可靠报警并正常启动,要求在每个报警阀组的供水最不利点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的防火分区与楼层,则要求在供水最不利点附近或次不利点处装设直径25mm的试水阀,以便在必要时连接末端试水装置。 5.1.11 末端试水装置及报警阀、减压阀处排水管道管径偏小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3.1条:1 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2 报警阀处排水立管宜为DN100;3 减压阀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不应小于DN100。 【提示】不通气排水立管随工作高度增加排水能力减少,DN75排水立管高度3米时排水能力1.35L/s,满足K80喷头工作压力0.1MPa时流量;当高度超过6米时,DN75排水立管排水能力仅为0.5L/s,因此,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排水管径不应小于75mm。 5.1.12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未设标识,未对安装高度及保护措施提出设计要求 【相关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3条: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提示】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位置,影响到试水装置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若将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安装于吊顶内,不便操作,宜设于距地面1.5m高度处,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以防末端试水装置的接头误作为生 9 活用水接口使用,造成系统频繁动作。 5.1.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2条: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洒水喷头类型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8m。 【提示】喷头的布置间距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重要参数,其中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对喷头布置起决定性因素。喷头间距过大会影响喷头的开放时间及系统的控、灭火效果,间距过小会造成作用面积内喷头布置过多,系统设计用水量偏大。为控制喷头与起火点之间的距离,保证喷头开放时间,又不致引起喷头开放数过多,提出了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其目的是确保喷头既能适时开放,又能使系统按设计选定的强度喷水。 喷头的布置间距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计算。设计要注意,喷头平面尺寸标注应以固定墙体内墙为准,不要与轴线锁定喷头尺寸。 5.1.14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设置不当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3条: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提示】通透性吊顶会削弱喷头的动作性能、布水性能和灭火性能。工程设计 10 中,若存在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水专业设计人员应了解通透吊顶形式并与建筑专业配合,保证吊顶的开口形式、纵深厚度满足喷淋系统设计要求。 5.1.15 配水干管不宜接喷头 【提示】配水干管上不宜直接布置喷头,供水顺序宜为配水干管、配水支管、喷头。因为配水干管管径较大,一般为DN100及以上,若从配水干管处直接开孔接DN25的短管,其水力条件不好,又增加造价,不合理。 5.1.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材不满足规范要求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2条: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提示】当管道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时,部分设计人员在喷淋系统叙述中仅说明采用“镀锌钢管”或未说明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对于报警阀入口前的管道,当采用内壁未经防腐涂覆处理的钢管时,要求在这段管道的末端、即报警阀的入口前,设置过滤器,以保 证配水管道的质量,避免不必要的维修。 5.1.17 配水管道的管径未经计算、入口压力过大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提示】喷淋系统应经水力计算确定管径,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在部分工程 11 项目中,喷头布置较密,在作用面积内,要达到喷水强度,其计算水量较大。如某地下车库,在喷头布置较密时,其系统计算水量超过30l/s,而其设计水量只有30l/s。这样就会出现系统的供水量小于实际出水量,管网的供水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故此,喷淋系统的流量及所需压力应经过详细的计算。同时,管道布置力求均衡配水管入口压力,在保证喷头工作压力的前提下,轻、中危险级场所系统配水管入口压力不宜超过0.40MPa。 5.1.18 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水时间过长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11条: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提示】规范要求充水时间,是为了使干式、预作用等平时未充水的配水管网达到系统启动后立即喷水灭火。当系统较大时,建议将报警阀靠近保护区,以减少阀后管道部分容积。 5.1.19 水泵扬程计算有误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2.4条给出了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计算公式:H=(1.2~1.4)∑Pp+P0+Z-hc 【提示】公式中∑Pp为管道沿程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局部水头损失应包含报警阀水头损失、水流指示器水头损失及管道局部水头损失。《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0.1.6条:喷淋系统管道局部水头损失可按管道沿程水头损失10~30%估算,支管较多时取30%。管道沿程损失 12 需按最不利供水干管实际长度计算,有些设计人计算时仅估算管道沿程损失值,往往会小于实际 损失值,且计算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时,管道损失值未乘以安全系数1.2~1.4,造成喷淋系统加压泵扬程偏小,不满足设计要求。 5.1.20 设置减压孔板未说明孔径或孔径过小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1条: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2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提示】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时,应经过计算,给出减压孔板的孔径。注意其设置条件,并且孔径不能小于20mm。 5.1.21 减压阀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 5条: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2入口前应设过滤器,且便于排污;3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5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设置,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设置。 【提示】1要求减压阀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是为了保证系统可靠动作,除水流指示器入口允许安装信号阀外,报警阀出口管道上不得随意安装其他阀件;2为防止堵塞,减压阀入口前应设置过滤器,且便于排污;3为保证检修时不关停系统,与并联安装的报警阀连接的减压阀应设备用减压阀。 5.1.22 向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供水的管道未布置成环状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4条:当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 【提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要求供水的可靠性较高。对于设置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的系统,设计要考虑报警阀组前设环状供水管道。 5.1.23 喷淋系统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偏小、漏设止回阀 【相关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3.4条: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2出水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提示】消防水箱的出水管设有止回阀,是为了防止水泵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倒流入水箱;在报警阀前接入系统管道,可以保证及时报警;采用较大直径的管道,是为了减少管道的水头损失。 5.1.24 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布置位置有误 【相关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7.2.6条: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提示】一般汽车库中停车位置是固定的,设计中,绝大部分汽车库设置的喷头是根据面积大小和喷头之间的距离均匀布置,导致汽车停放部位不在喷头的直接保护下部,汽车发生火灾时,喷头保护不到,灭火效果差,所以,应将喷头布置在停车位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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