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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及考核标准

来源:伴沃教育
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及考核标准 (1)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站)4座(西联镇、胥坝乡、老洲乡、天门镇各一座)。

(2)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标准 1)进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设计污水处理厂(站)的进水水质如下:

表6-1 设计进厂污水水质预测表

水质指标

pH

BOD5 ≤150

CODC

r

SS ≤180

NH3-N ≤30

TN ≤35

TP ≤3.0

设计值(mg/l) 6.0-9.0 ≤300

2)出水水质标准

尾水排放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即:

表6-2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与处理程度

指标 CODCr BOD5 SS NH3-N TN TP(以磷

计)

进水水质(mg/L) 300 150 200 30 35 3.0

出水水质(mg/L) ≤50 ≤10 ≤10 ≤5(>12℃) ≤8(≤12℃)

≤15 ≤0.5

去除率(%)

83.3% 93.3% 95.0% 83.3%(>12℃) 73.3%(≤12℃)

57.1% 83.3%

3)污泥处理标准

根据可研,西联镇、胥坝乡、老洲乡、天门镇四个乡镇的污泥需要集中至天门污水厂处理达到60%含水率后,运送至海螺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4)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四周满足环评要求的相应标准。 5)恶臭排放标准

厂界四周满足环评要求的相应标准。 二、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内容及考核标准 (1)排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内容

排水设施包括45.15km污水主管及中途提升泵站6座(顺安镇、钟鸣镇、东联镇、西联镇、胥坝乡、天门镇各一座)。

(2)排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考核标准

排水设施绩效考核标准参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

表6-3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核表 一、运营维护考核(50分) 1.污水管道堵塞或窨井积泥深度不得超过1/5管径,发现一处扣2分。 管网养护质量 2.窨井应清理干净、保持光滑。有严重积污、结垢的每处扣1分。 3. 窨井盖埋没、丢失、破损后,未及时安防护栏和警季度考季度考核 考核方式 季度考核 示标志,并在8h内未恢复,每处扣1分。 4. 污水满溢不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排水设施被损坏未及时发现上报每次扣3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5.压力管道渗漏、冒溢;未发现压力管道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损坏;未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发现一处扣3分。 6. 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排水管道、检查井及其他排水设施被私接、雨污水混接、占压、破坏等情况,且未采取必要制止和维护措施的,每次扣2分。 1.按照项目监管机构要求统一购置安全标示、装置,设置安全围护。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做好安全台帐。不按规定的每次扣2分。未设置安全维护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扣4分。 2.排水管渠维护人员安全,维护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管道通风、下井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现场交通栏护设施摆放不到位等相关情况,发现一次扣2分。 3.未按协议规定按期对管道进行应急事故检查,每次扣5分。 4.维护队员按规定着装、文明作业,不得同用户争吵;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处置。不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1分;不文明作业每次扣2分;垃圾清运不及时规范每次扣2分,乱扔垃圾或处理出路不明的,每次扣3分。 1. 泵站的电气、仪表完好率未达到98%以上的,每次扣1分;泵站的水泵、格栅清污机、闸门等设施未进行养护的,每次扣1分;水泵、闸门及格栅清污机出现故障在3个工作日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发现扣5分。 2.泵站未按要求配备并定点放置相关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对起重设备、电气安全用具等进行定期检测的、泵站运营泵站养护质量 资料及维修记录不完善的,每次扣1分。 3.泵站检查维护人员安全,水泵及其辅助设备、拦污清污设备、压力管道、阀类设备、控制系统等泵站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作业时,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发现一次扣1分。 4.泵站内设置的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未进行年检,未合格后使用,发现一次扣3分。 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5.未定期对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外表除锈,防腐蚀处理,每次扣1分。 6.未定期对泵站相关附属设施整修,每次扣1分。 季度考核、抽查 季度考核、抽查 二、台账资料考核15分 认真如实填写污水管网和泵站的养护日报表、月报表,开展自查(管网自查比例不少于30%),每月上报养护、自查情况汇总。填写不规范每次每件扣1分,不按时上报或延日常报表 迟上报每次扣2分。 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认可后按月按计划进行养护。未上报年度计划的扣2分,计划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 污水管网养护须建立巡视制度,每周巡视不少于2次;巡查记录 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要求每天巡视。低于巡视频率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巡查记录不及时扣1分,巡查记录不真实扣2分/每处。 三、问题整改及投诉处理考核情况15分 运营公司对上季度考核通报问题未及时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 管理人员接到各类投诉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白天必须在1小时内,夜间在2小时内),并安排人员处理问题,及处理及时率 时如实上报处理结果,现场记录情况及照片3日内上报监管机构。保证信息畅通,指定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接听。管理人员不到现场处理投诉每次扣3分;超时或不报的每次扣2分,无记录的扣2分,上报情况与实际不符者每次扣3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6分;出现关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等情况,15分钟联系不到的每次扣2分 降低投诉率 运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相关市民投诉、热线转办、人大政协提案、项目实施机构及监管机构交办事项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10分。 四、应急抢险考核20分 1、因运营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抢险项目组织不当,导致应急抢险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抢险处置的,每次扣10分。 2、因运营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抢险处置不当,引发重大 考核方式 现场查阅 现场查阅 考核方式 季度考核、抽查 日常记录,核查投诉反馈 考核方式 全查 全查 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 五、奖励机制 主动为用户排忧解难,受到表扬的。受到表扬信每次加奖励措施 1分,锦旗每次加2分,报纸、电视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分。最多奖励5分。 考核方式 日常记录 三、绩效考核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不得入库。本项目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和排水设施可用性服务费与绩效考核结果100%挂钩。

(1)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核 1.关于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

特许经营期内,若表6-1、表6-2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中某一指标(24小时混合样,不含pH值)连续三天超过设计标准,项目公司申请进水水质超标,经义安区住建局的检测,进水水质确实超标,免除项目公司在进水水质超标期间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对于进水水质超标的指标,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规定的出水水质要求;若项目公司尽最大努力处理后,处理厂出水该指标仍然不能达到出水水质要求,经义安区住建局证实后,免除项目公司在进水水质超标期间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责任。

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日,若发生进水水质中的pH指标小于5或大于10,或发生其他指标严重超标或出现重金属等有毒有害

物质含量过高会对系统产生严重破坏的突发事件,项目公司应立即上报义安区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并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尽量将损害降低至最小,经义安区住建局和市环保局同意,项目公司可以减量处理,并免除项目公司在上述情况期间出水水质不达标和污水处理量不足的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关于出水水质超标的处理

如果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超过出水水质标准,则当日出水应视为超标。出水水质超标的违约金为当日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和均摊至当日的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全额。

3.关于处理量不足的处理 ①正常运行期间处理量不足

正常运行期间(即不可抗力、计划内暂停、计划外暂停、异常进水期间除外),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进、出水水位,进、出水水泵开启记录,进、出水流量计记录监督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量情况。

正常运行期间的任一运营日,义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进水水量对实际处理水量进行校核,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实际进水水量的百分之九十五(95%),且实际进水水量不大于日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则项目公司需按照如下公式缴纳该日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金: 当日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当日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当日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当日实际进水水量-当日实际处理水量)/当日实际进水水量×2

②计划外暂停期间处理量不足

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发生计划外暂停,在计划外暂停期间的任一运营日,若实际处理水量小于日设计处理能力,项目公司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和支付处理量不足的违约金:

当日处理量不足违约金=(当日污水处理运维绩效服务费+当日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日设计处理能力-该日实际处理水量)/日设计处理能力×2

(2)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核

排水设施运营维护的绩效考核包括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 常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公司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排水设施季度运营维护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在7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机构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公司考核的时间,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督下,按绩效考核标准及协商制定的考核协议,对排水设施进行绩效考核。

临时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常规考核的一部分纳入本项目绩效考核。 排水设施可用性服务费与排水设施运维绩效考核结果100%挂钩。常规考核实行打分制,设定及格线为85分,季度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上的,实施机构全额支付项目公司该季度排水设施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若项目公司每季度排水设施运营维护考核结果低于及格线85分,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调整系数扣减(扣完为止),公式如下:

排水设施服务费=(排水设施可用性服务费基数+排水设施运维绩

效服务费基数)*[1-(85-考核得分)×

表6-4 调整系数表

绩效考核结果 85分>得分≥80分 80分>得分≥70分 70分>得分≥0分

]

调整系数 0.005 0.01 0.02

若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两年内累计达到3次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则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利终止协议,并兑取全部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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