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西双版纳光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勐腊华康不锈钢制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磨憨口岸隔离检疫圃30吨水箱工程 二、工程地点: 磨憨 三、工程吨位:以吨位计算 四、工程内容:不锈钢焊接
五、工程造价:按施工图所示工程以吨位计算,单价为 1200元/吨,槽钢垫架2500元。共计:38500元(含税价)大写: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30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停电6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完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十日内结清款项。
二、该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即时付款,应赔偿工程总造价40%的赔偿金。
二、如乙方中途不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应赔偿工程总造价40%的赔偿金。
第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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