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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报告结果CNAS质量手册

来源:伴沃教育
7.8 结果报告 7.8.1总则

7.8.1.1检验检测结果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包括客户要求和/或同意的、 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以及其他影检验结果的全部信息,并依据标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在检验检测报告中表达,对完成的工作应在报告中可追溯。

7.8.1.2本公司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7.8.1.3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8.1.4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如果检测项目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也可分专业领域出检测报告。

7.8.1.5当报告中有分包方所进行检验检测的结果,这些结果应能清楚地区别出来,分包方必须用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7.8.1.6如果报告的结果是用数字表示的数值,应按照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当方法没有相关规定时,一般情况下,检验检测结果可参考《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T8170进行数值修约。

7.8.1.7当检出结果低于检出限,应在检测报告中提供检出限的数值。

7.8.1.8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或客户要求时,或检测方法要求时,本公司应报告质量控制结果。

7.8.1.9如报告中包括意见和解释时,必须将意见和解释在报告中清晰标注。

7.8.1.10在为内部客户进行检测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户报告7.8.2至7.8.6条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地获得。

7.8.1.11食品检验报告实施检验机构和检验人负责制,即检验机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 除非本公司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c) 实施本公司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本公司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

动设施;

d)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如每一页上的页码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硬盘拷贝应当有页码和总页数; e) 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 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 检测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 实施本公司活动的日期(检测开始和完成日期、检测工作的起止日期); j) 报告的发布日期;

k)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 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 若是检测结果的报告,适用时,带有测量位。对于资质认定(计量单位)的报告,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n)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如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p) 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q)必要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同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食品检验报告还需加盖公司公章;

r)对于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对所送检样品的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声明;

s)检验结果仅对被检验检测的样品有效的声明,只针对特定工作、检验对象或检验批次的声明;

t)对于检验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和发现的任何缺陷或他不符合的声明(可用表格、图表、草图和照片来支持持结果);

u)实施检验工作人员的名字(或唯一性标识);

v)相关时,检验地点、检验时环境条件、测量/检测所用设备的标识等有关信息; w)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本公司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 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 本公司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如果检测样品是客户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应注明“客户送样“或有同类描述。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对于客户提供的样品来源信息,原则上不应写入检测报告;如果应客户要求写入检测报告,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注明,当本公司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8.2.3如有需要时,检验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对检验测结果的解释。

a)偏离、增添或减标准方法的说明和他有关信息、特殊检检测条件的说明,如环境条件等; b)需要时,样品相对于某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规范的声明;

c)如适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声明,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的符合或不符合的判定时,应有检测结果不确定的说明; d)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并清楚的注明; e)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要求的附加信息。

7.8.2.4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需充分支持所做出的意见和解释。如果相关的检测是由分包商承担的,实验室应满足《检测工作分包管理程序》的要求,确保相关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8.2.5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7.8.3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3.1 除7.8.2 条款所列要求之外,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 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 7.8.5);

c) 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当客户有要求时、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或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的判定时,应报告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与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 适当时,清晰标明意见和解释(见 7.8.6);

7.8.3.2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7.8.4条款的要求。

7.8.4报告抽样——特定要求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除7.8.2 条款中的要求外,当解释结果需要时,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 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 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 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 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g)与抽样计划或程序有关的保证或技术规范,以及对这些保证或技术规范的偏离、增加或删减。

7.8.5报告符合性声明

7.8.5.1 当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实验室应考虑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将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并应用判定规则。如果客户、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一步考虑风险水平。 7.8.5.2 实验室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 符合性声明适用的结果;

b) 满足或不满足的规范、标准或其中的部分; c) 应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已包含)。 7.8.6 报告意见和解释

7.8.6.1 当表述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发布相关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应注意区分意见和解释与 GB/T 27020(ISO/IEC 17020, IDT)中的检验声明、GB/T 27065(ISO/IEC 17065, IDT)中的产品认证声明以及 7.8.5条款中符合性声明的差异。

7.8.6.2 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结果,并清晰地予以标注。 7.8.6.3 当以对话方式直接与客户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存对话记录。

7.8.6.4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认可范围内的实验自身所实施的检测项目。根据检验检测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手“意见和解释”的范踌。当包括意见和解时,指定人员须将意见和解释制订成文件在管理体系中予以明确,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包括合同评审。如在认可范围内的报告中包括意见和解释,该“意见和解释“能力并未获得认可机构认可,实验室必须明标示出“意见和解释未获得认可机构认可“或类似描述; 意见和解释应在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意见和解释可能包括不限于: a)有关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声明的意见; b)对合同要求的履行; c)如何使用结果的建议; d)用于改进的指引等;

e) 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f)对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或不符合)要求的意见;

对检验检测报告做出“意见和解释”人员,由公司具备相应经验、掌握与所进行经验检测活动相关知识、熟悉检测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工程师(或同等能力)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7.8.7 修改报告

7.8.7.1 当需更改、修订、增补、更正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以发布全新的检测报告的形式操作。新的检测报告应注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原检测报告应予追回归档;对已签批未发出的检测报告,修改也应符合本要求规定,所有更正或增补产生的资料均应归档保存。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8.7.2 修改已发出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送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

“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文字。 这类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

7.8.7.3 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且有相关取代声明或补充声明所代的报告或证书,并注明唯一性标识及所替代的原报告。

7.8.7.4若原经验检测报告不能收回,应在发出新的更正或增补后的经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声明原经检验检测报告作废。若原检验检测报告可能导致潜在其他方利益受到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通过公开渠道声明原检验检测报告作废,并承担相应责任。 7.8.7.5检验检测报告所有修改、增加或取消内容部应记录下来。 7.8.8报告签发

7.8.8.1所有告必须经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检查审核。

7.8.8.2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的检验报告应由相关认可/认证机构授权签字人审批并批准,并只应用于报告获认可/认证的检检测项目。

7.8.8.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报告上标识的使用应符合认可/认证机构的要求。 7.8.9报告发送

7.8.9.1报告可以邮递或亲身领取。

7.8.9.2如亲身领取,来取报告的人身份必须被确认并在收据上签名和盖上机构印章。 7.8.9.3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就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手册及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以确保报告传送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7.8.9.4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7.8.10报告的管理

7.8.10.1 当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送经验检测结果时,本公司应按照公司《保密程序》和《结果报告程序》对数据管理的要求发布检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数据和结果的安全性,确保客户的机密信息受到保护。当客户要求使用该类方式传输数据和结果时,公司应有客户要求的记录,并确认接收方的真实身份后方可传送结果。

7.8.10.2 必要时,公司应建立和保存经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确定管理部门或岗位职责,对发布的经验检测结果、数据进行必要的审查。

7.8.10.3 报告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湖南省农业厅规定的检验报告格式内容要求。 7.8.10.4公司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独立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建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档案,将每一次检验检测的合同(委托书)、抽样单、样品委托单检测任务单、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及相关谱图或仪器测试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等一并归档。 7.8.11支持性文件

7.8.11.1检测工作分包管理程序CX-02-05 7.8.11.2检测报告管理程序CX-02-29

7.8.11.3保护委托方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CX-02-01 7.8.11.4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CX-02-03

7.8.11.5要求、标书、合同评审程序CX-02-04 7.8.11.6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程序CX-02-16 7.8.11.7检测工作管理程序CX-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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