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S18133BG19)
采购人:鹤山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 2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7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 22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 3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4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一、投标邀请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山市教育局)的委托,对(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S18133BG19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S18133BG19)。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不保证每年采购的金额,以每年实际采购金额为准。 四、采购企业数量:5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1 采购内容 校服定点生产企业 数量 5家 协议供货期 5 年,具体时间以签定合同为准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品目属性:C1899(其他教育服务)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2.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5.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5.2.5、《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条件: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17年09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2017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参保时间为2017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 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出具之日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之后的日期,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6.1.6.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进行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包括江门市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供应商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登记”后 再进行报名(即提出下载招标文件的申请)。供应商请登陆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登记。
(2)供应商进行报名(即提出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2018年4月16日08时30分起至2018年4月20日17时30分止。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150.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的申请获得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批准,视为售出。
(4)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户名: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000238,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5)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 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8日10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8日09时30分至2018年5月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开标会议4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一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采购人: 采购人:鹤山市教育局
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二、温馨提示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其他非投标人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保证金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 被拒,建议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转账 3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倡导环保节能 投标文件建议使用双面打印 4 5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密封、盖章、签名、签署日 期 6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 7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各使用一个独立密封包装 8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 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9 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10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关供应商在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 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 “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详阅“办事指南”- “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 电话:/83188580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为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对该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报价。 2. 3. 4.
项目规模:所有学校订购校服以学生自愿为原则。采购人无义务保证每年采购的实际数量。 采购企业数量:5家。
协议供货期:5 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管理
二、 (一)项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中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是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1.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中标人(校服生产企业)作为鹤山市校服定点服务供应商。 本项目共分为A、B、C、D、E五个包组:
包组A学校包括:鹤山一中、昆仑学校、鹤华中学、纪元中学;
包组B学校包括:鹤山职校、沙坪中学、鹤山三中、址山中学、址山镇中心小学; 包组C学校包括:沙坪街道各公办小学;
包组D学校包括:鹤山二中、鹤城镇中心小学、桃源中学、桃源镇中心小学、共和中学、共和镇中心小学、宅梧镇中心小学、双合镇中心小学;
包组E学校包括:实验中学,雅瑶中学、雅瑶镇中心小学、龙口中学、龙口镇中心小学、古劳中学、古劳镇中心小学;
本期校服定点生产供应服务有效期: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2. 本次招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对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只可以中标1个包组,通过评审结果分数高低决定(最高分中标包组A、第二名中标包组B、第三名中标包组C、第四名中标包组D、第五名中标包组E)。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色样、款式及套数,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各学校指定的款式制作校服。在核算时,校服单价不受校服款式的复杂程度及颜色影响。
3. 校服付款方式:包组A、B、C、D、E校服由学生自行付款,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价自行收取。 三、 1.
总体要求
所有学校订购校服以学生自愿为原则,采购人无义务保证每年采购的实际数量。
2. 3.
投标人在满足项目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欢迎提供其他优惠条件。
投标人必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不使用有毒、过敏的染料及化学用剂,并能经多次洗擦
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走纱、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4.
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质量应不低于本项目规定“标准与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否则为不合格产
品,学校有权退货,并拒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必须在鹤山市城区内设立不少于一间的售后服务点(门市部或分支机构),保证合同期内正常服务。并对社会公开,配备一定数量的服务人员和提供不少于一个投诉及服务热线电话,以方便学生购买。并作出书面的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5 年,考虑到后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通货膨胀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以采购人和
中标人签订之日起计算,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价格前三年应该保持稳定不变,从第四年起至第五年可适当上浮1次,上浮比例不超过5%,合同期内累计上浮次数只允许1次,当年校服价格上浮的时间节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 项目内容及投标要求
校服名称及内容 短袖 T 恤 衫 1 ◆夏装针织 运动服 短裤 用料要求 1.涤盖棉织造的单面结构面料; 2.棉 60%,聚酯纤维 40%; 3.克重:≥180 克/㎡。 1.涤盖棉织造的双面结构面料; 2. 聚酯纤维 60%,棉 40%; 3.克重:≥190克/㎡。 1.涤盖棉织造的双面结构面料; 2.聚酯纤维 60%,棉 40%; 3.克重:≥190 克/㎡。 1.涤棉混纺纱织造结构面料 2.棉 60%,聚酯纤维 40%; 1.涤棉混纺纱织造结构面料或色织格仔布; 2.棉 60%,聚酯纤维 40%; 1.涤盖棉织造的单面结构面料; 2.棉 60%,聚酯纤维 40%; 3.克重:≥180克/㎡。 1.涤盖棉织造的双面结构面料; 2.聚酯纤维 60%,棉 40%; 3.克重:≥200克/㎡。 1.涤盖棉织造的双面结构面料; 2.聚酯纤维 55%,棉 45%; 3.克重:≥280 克/㎡。 1.涤盖棉织造的双面结构面料; 2.聚酯纤维 55%,棉 45%; 3.克重:≥280 克/㎡。 1.斜纹机织面料; 2.聚酯纤维 65%,粘纤或棉 35%; 3.里衬:聚酯纤维 100%。 1.涤棉混纺纱织造结构面料; 2.棉 60%,聚酯纤维 40%。 最高单价限价 小学 中学 40 元/件 45元/件 序号 34元/条 39元/条 长裤 短袖衬 衫 2 ◆夏装礼服 西裤/裙 38 元/条 43元/条 45 元/件 50元/件 40元/条 45元/条 长袖衣 3 ◆秋装针织 运动服 长裤 45 元/件 50元/件 40元/条 45元/条 长袖衣 4 ◆冬装运动 服 长裤 西服 (含里 ◆冬装礼服 衬) 长袖衬 衫 56 元/件 61元/件 44 元/条 49 元/条 80元/件 85元/件 5 45 元/件 50元/件 6 西裤/裙 1.斜纹机织面料或色织格仔布; 65%,粘纤或棉 35%; (含内 2.聚脂纤维 65%,棉 35%。 里) 3.裙内里:聚酯纤维 1.面料、里料:聚脂纤维 100%; 单件冬 2.填充物:聚酯纤维 100%(必须为全◆冬装夹棉 外衣 新材料) 褛 (不可拆) 1.优质乳胶丝同涤纶低弹胶织的橡筋;2. 优质染色涤纶低弹丝色织带;3. 优质尼龙牙或塑胶牙金属拉头拉链和塑胶钮扣;4. 优质间条,涤纶,罗纹脚;5. 保险绳使用8×6棉绳;6. 衬衫领使用领扑 60 元/条 65元/条 98元/件 103元/件 7 服装配件要求
注: 1.由于鹤山市各镇(街)的经济状况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各镇(街)对校服需求种类也不一致,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确保各镇(街)中小学校均需要购置全上述的所有校服品种和款式。校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从上述校服品种中选定采购品种。冬季较寒冷时,可以增加选购冬装夹棉褛。
2.所有服装拉链必须使用塑料或尼龙拉链。
3.投标人各校服系列单件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其最高限价。投标价格是投标人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为含税全包价。(备注:投标报价不含校徽制作费,一般印染校徽不另加收费,如校徽采用针绣制作,则每套加收2元)
五、 标准与规范 本项目校服适用标准与规范: 1. 2. 3. 4. 5. 6. 7. 8. 9.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
服装拉链应符合 QB/T2172-2014《注塑拉链》或 QB/T2173-2014《尼龙拉链》要求;
10. 冬装夹棉褛应符合 GB/T 2662-2008《棉服装》要求。 六、 1.
投标样品
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以下4套实物样服(小学生身高为130cm、中学生身
高为160cm)
序号 递交样品名称、内容 样品数量 款式要求 1 2 3 4 小学男夏季针织运动服(短袖 T 恤衫、短裤) 小学女夏季梭织礼仪服(短袖衬衫、裙) 中学冬季梭织礼仪服(长袖衬衫、冬裙) 中学冬装针织运动服(长袖衣、长裤) 一套 一套 一套 一套 款式及颜色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 未提交全部样服或提交样服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3. 样品及内包装和衣架必须剔除一切与制造、销售厂商有关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同时必须保留样品的耐久标识,包括型号/纤维成分/洗涤说明标志。
4.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所提供的校服实物样板的主面料(具体要求见检验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所有检验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附上由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该检测只针对本项目,委托单位请注明:“用于鹤山市中小学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采购”字样。并要求同一个样品中的所有检验项目在一个报告中出现,不允许拆分报告,如有拆分则会影响评审分数(详见技术部分评分表)。质检报告的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挂网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当天不计),否则该质检无效,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5. 检验内容(投标人只需提交如下样品制作的主面料进行技术检测):
递交样服名称、内容、数量 短袖 T 恤衫 短裤 短袖 衬衫 裙 长袖衣 冬季服装 1套 长裤 长袖 衬衫 冬裙 检测内容 检测报告份数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一份 小学男夏季针织运动服 针织类 (运动服) 夏季服装 1套 投标人须对校服主面料内在质量送检 小学女夏季梭织礼仪服 梭织类 夏季服装 1套 投标人须对校服主面料内在质量送检 中学冬装针织针织类 运动服 (运动服) 投标人须对校服主面料内在质量送检 中学冬季梭织礼仪服 梭织类 冬季服装 1套 投标人须对校服主面料内在质量送检 检验项目按照 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进行技术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如下 7 项:纤维成分含量、克重、PH 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磨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光色牢度)、异味的检验。其中,纤维成分含量、克重须按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之“四、项目内容及投标要求”的参数作为标准要求送检,判断为合格即视为无偏离。所有内在质量、外观质量检验均应符合GB/T31888-2015要求、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送检要求:送检产品的面料名称须清楚注明:小学男夏装运动服(短袖 T 恤衫)主面料、小学男夏装运动服(短裤)主面料、小学女夏季梭织礼仪服(短袖衬衫)主面料、小学女夏季梭织礼仪服(裙)主面料、中学冬装针
织运动服(长袖衣)主面料、中学冬装针织运动服(长裤)主面料、中学冬季梭织礼仪服(长袖衬衫)主面料、中学冬季梭织礼仪服(冬裙)主面料。
6.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对于校服质量的相关规定。其中纤维含量、甲醛、PH 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强制性标准项目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项目检测结果不合格将导致本次投标无效。
7、投标人须自备展衣架,方便投标样服的展示垂挂。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样品依次进行编号,将编号标识于投标人的投标样品上。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按照工作人员相应指示自行将样品放置评标区以备评审。
8、在采购任务完结之后,所有样品封存于采购人单位,作为实物样品。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不负任何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7个工作日后不取回样品,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七、 1.
对中标人要求
中标人在与各学校签订合同前,须向各校提交校服样板作为验收依据;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本项目“标
准与规范”,符合标准的一等品要求,才能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校服加工后,采购人有权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不达标的可对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
2. 3. 4. 5.
在采购周期内,校服适量指标、范围须根据国家新颁发的与校服质量、范围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中标人必需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质量检验等服务,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成品发货前必须送检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才能发货到学校。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得使用有毒、过敏的染料及化学用剂,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
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走纱、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6.
中标人须配合各校量身,领购校服的服务,有计划进行生产。中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
证, 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面料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按本次招 标的中标价格执行。
7. 中标人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应不低于1年,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校服,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应履行更换、重做、退货的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 100%。属于质量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人可提供修补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8. 中标人必须对鹤山市内中小学校的在册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的校服实行全免或部分减免的
优惠办法。(提供承诺书)
9. 对于特殊身材需量身订做的校服,由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到学校量体,时间由学校指定;因质量问题发生 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投诉方承担;鉴定
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10.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自行选择色样和款式,中标人在核算价格时,价格不受校服款式的复杂程度及颜色的影响。
11. 中标人不得将制作学生服经营权(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经营者或在市场上自行采购。一经发现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 采购周期内,在不影响校服的生产、供应、售后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中标人需制定合理的原材料采购计划以及原材料、(半)成品校服库存方案,采购周期结束后,相关原材料及(半)成品校服均由本次项目的中标人自行消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 1. 2.
对投标人报价的要求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每件服装单价必须是唯一的,不得有多个单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3. 4.
投标人对所投项目每一款服式报出每件的单价,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 对于同一服式,不同尺码适用于同一单价。
5. 报价中必须包含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检验、完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及学校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九、 1.
履约保证金及年度考核制度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鹤山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200,000.00 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 履约保证金的交缴时间和方式:由鹤山市教育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另行通知;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应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采购人可以顺次选择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3.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2023年合同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00,000.00 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至原转入账户; 4.
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4.1 中标人被通知签约而拒绝签约的;
4.2 未满五年采购周期,中标人自行终止合同的;
4.3 在采购周期内,中标人未遵守在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校服质量、服务等承诺,在质量配送、售后服务方面有重大过失的;
4.4 在采购期内,中标人未能通过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被采购人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4.5 中标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启动履约保证金,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由于中标人的过失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金额予以赔偿;
5.
对不执行合同的中标人惩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今后在鹤山
市的校服投标资格,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6.
中标人的年度考核制度: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社会影响大,需要多部门配合,各地教育、工
商、质监部门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各地应建立联动机制,每年定期由质监、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6.1 中标人的年度考核时间:鹤山市教育局负责对中标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时间由鹤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量化管理考核评价表》(附后)。
7. 每年中标人均需接受抽检,必须将抽检的校服送至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质量检验,并向鹤山市教育局提交检验报告,以保证中标人抽检的校服各项指标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其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抽查结果在质量上未达到合格标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次由中标候选人替补,依次原则类推。
附件: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量化管理考核评价表
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量化管理考核评价表
主管部门(盖章):鹤山市教育局 供应商名称:
学校名称(盖章):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分 得 考核 管理 考核 年度考核量化指标 值 分 依据 类别 项目 每批次校服是否向学校提供合格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全部指标合格得50分,强制性指标不合格由省级或以的得0分,非强制性标准不达标的一项扣5分)质量上产品质量校服检验项目包括如下7项: 检测监督检验机强制性标准5项:纤维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50分 内在值、可分解芳香胺、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皂指标 构出具的质量 洗色牢度、耐磨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光《检验报50分 色牢度) 告》为依据 非强制性标准2项:克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克重评定、异味情况 校服布料着色 2分 质量校服缝纫质量 2分 工艺 校服成品包装(按协议要求) 2分 8分 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2分 对学校在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的校3分 学校对校服供应服实行全免或部分减免优惠 质量、供应2分 情况 对特殊身材学生是否提供到校量体订做服务 商服务、履9分 每批次提供至少两套校服封存留样备查 2分 约情况、门学校校服是否遵照合同准时交货并做到发放有序 2分 市服务情况评价2分 服务校服维修、补购、不合身校服的调换情况 为依据 指标 情况 供应商响应学校要求情况 2分 2分 35分 6分 是否向学生、家长公示服务电话和门市部地址 2分 履约是否与学校签订购销合同 情况 是否向学校提供有效发票或收款票据 2分 4分 设立维修、补购、调换登记制度 2分 门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2分 教育主管部2分 情况 是否有台账记录 门日常管2分 8分 公示中标价格表、服务电话、投诉电话、营业时理、对门市间 服务、学校主管部门工作布置执行情况 2分 主管反馈意见及 部门3分 日常巡查门市服务点情况 接到有效投评价管理诉为依据 指标 情况 是否存在有效投诉现象(经核实后一次扣2分,10分 没有被投诉或投诉不成立的不扣分) 15分 供应商年度量化指标考核综合评分: 分; 考核等次: 注:1、采购周期内,校服质量检测指标均应符合GB/T31888-2015要求、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如有新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新标准执行。
2、考核等次:90-100分评为“优秀”,80-89分评为“良好”,60-79分评为“合格”,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若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教育主管部门有权终止校服定点生产供应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考核评价表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1、协议供货期:5 年,具体时间以签定合同为准 1.2、供货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2、报价要求
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2.2、投标报价均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用户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信用信息查询
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
3.3、记录和证据留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打印(或截图)
3.4、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附表 1:
1、资格性审查表
序 内容 备注 / / 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提供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 2017年 09 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6) ①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 2017年 09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 ②提供参保时间为 2017年 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 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5 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6)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 / 原件或 可线上 验证的 打印件 / 6 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 原件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出具之日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之后的日期,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特别注意: 1、社保及无行贿查询函,必须是原件或可线上验证的打印件,装订进投标文件里面,非原件核查,非单独递交,请注意! 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上述所称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且在有效期内! 3、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附表 2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 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3 报价没有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4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6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共 2 条)无负偏离 /
附表 3:
3.1、价格评分部分(共 15分)
评比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投标价格 15分 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小学投标单价汇总+中学投标单价汇总”的合价);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其价格得分计算方法如下: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参与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94%。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认定原则: 3.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4、投标人若不提供《中小微、监狱企业声明函》(含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构成表》,则视投标人放弃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3.2、技术评审部分(共45分)
序号 技术评审(评分细则) 满分 分值 1 样服送检情况(24分)(依据检验报告评审,同一个样品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出现,如有拆分,则该样服的响应评分为0分) 短袖 T 恤衫 短裤 短袖 衬衫 裙 长袖衣 长裤 长袖衬衫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全部指标合格得 3分,检验报告综合评定不合格得 0 分。(提供检验报告,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3 3 3 3 3 3 3 3 ① 小学男夏季针织运动服 ② 小学女夏季梭织礼仪服 ③ 中学冬装针织运动服 ④ 中学冬季梭织礼仪服 冬裙 2 投标样品(21分) 以“色彩搭配简洁明了,典雅大方,能展现青少年青春、健康、阳光、活力的风采”为原则,进行横向比较: ①优:6- 7分;②良:4-5分; ③一般:2-3分;④差:0-1 分。 投标样服的缝纫工艺进行横向比较: ① 优:6- 7分;②良:4-5分; ③一般:2-3分;④差:0-1 分。 投标样服的面辅料匹配性、面料质量水平进行横向比较: ①优:6- 7分;②良:4-5分; ③一般:2-3分;④差:0-1 分。 技术得分 ① 样品 款式设计 情况 7 ② 样品 工艺制作 情况 7 ③ 样品 整体质量 情况 7 45 1、投标人如有上述技术评审部分的资料,请编排后按顺序插入《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 2、投标人如提供复印件的证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某一评比因素(如技术人员、业绩、设备或证书等)以特定数量为得分依据的,为方便评审建议汇总提供《 情况一览表》; 1、上述评分中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密封(贴上样品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发布中标公告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7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3、商务评审部分(共 40分)
评比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人近5年(2013年-至今)来,在省级或以上校服产品专项质量监督抽查中检验抽检合格,得4分;其中有一次抽检不合格,扣0.8分;扣完为止,此项最低的0分;没有被抽中的不扣分,得4分。(投标人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检测不合格且不提交相关文件的,一经核实,该项为0分,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近5年(2013年-至今)来,具有以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为采购单位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的所投产品(服装)具有商标注册证且为投标人所有的,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近5年(2013年-至今)来,投标人获得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每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企业获得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或GB/T28001-2011或OHSAA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认证必须在2017年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个得1分,全部提供得3分。 横向对比投标人厂房建筑面积。根据投标人厂房建筑面积的大小排名给予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最低得0.5分。(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厂房图片,内容包含:厂区全景、车间及生产流水线、行政管理区。) 横向对比投标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的规模。根据投标人缝纫机等生产设备规模进行排名给予打分,本项最高得2分,最低得0.5分。注:提供发票复印件等相关固定资产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获得国家校服级或学生装类奖项的得3 分;获得省级校服或学生装类奖项的得 1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订和更换要求的响应、特殊身材量后交货时间、投诉受理响应时间、客户反馈意见等相关售后服务等)进行横向比较: 优:8-10分;良:5-7 分;一般:2-4分;差:0-1 分。 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4 同类业绩情况 8 自主品牌情况 2 守合同重信用情况 5
企业相关认证情况 3 厂房建筑面积 3 生产设备 2 获奖情况 3 售后服务方案 10 1、投标人如有上述商务评审部分的资料,请编排后按顺序插入《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 2、投标人如提供复印件的证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某一评比因素(如技术人员、业绩、设备或证书等)以特定数量为得分依据的,为方便评审建议汇总提供 《 情况一览表》; 1、上述评分中标注原件核查的,不提供原件核查不得分; 2、投标人必须把提供的原件资料,单独使用一个包装(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评审会议结束后,在开标现场退回;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人特指“鹤山市教育局”。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管部门”是指政府采购中依法享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机构。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2.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2.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2、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条款。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时
间:北京时间(24 小时制);
2.8、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9、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特别注明除外);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 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 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3、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产品的范围及规定按财库[2007]119 号文 件及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执行,且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
3.4、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 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投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6、中标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得将中标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型企业分包。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每家20000.00元)。中标人须于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项目的中标服务费(若通过银行汇款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须由投标人 的帐户汇入)。
4.3、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中标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账户:
4.4.1、开户名: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2、帐 号:1000238
4.4.3、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5、回避原则
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含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1.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1.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1.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1.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6、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5.1.7、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5.1.8、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 1/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适用);
5.1.9、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5.2、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承诺函)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5.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6.2、投标邀请函 6.3、采购项目内容 6.4、投标人须知 6.5、合同书格式 6.6、投标文件格式
6.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疑问;
7.2、在规定的时间内,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 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修改 招标文件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 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l、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 24 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投标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编制
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机关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2.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相应格式报出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2.3.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3、应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12.3.4、除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5、除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6、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13、备选方案
13.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参加投标的除外)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且在有效期内。 15、产品合格性
15.1、投标人应递交能证明其所投产品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16、投标保证金
截止时间: 2018年 5月7日1 7时 00 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金 额: 人民币(¥20000.00元)
收款户名: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帐号:1000238
交纳方式: 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采购编号”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16.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实际收款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若项目被评定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递交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函》载明的帐号信息无息原额一次性退还。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6.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16.5.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5.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投标的截止期和有效期
17.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要求澄清的文件除外)。
17.2、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3、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7.4、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
18.2、每套投标文件建议使用胶装装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非投标人出具的相关原件、封面除外),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无需加盖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18.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5、投标文件格式内注明要求签字或签署的位置必须为亲笔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开独立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19.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如果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开标
2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应当由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全部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如 )、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如有)。
21.3、开标会记录人将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1.4、开标唱读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均以公开唱读为准。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 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步骤详见招标文件。
22.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评标流程
23.1、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23.2.2、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带★)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 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3、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
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其他情形
25.1、相同品牌的情形: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根据核心产品的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任一)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2、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2.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3、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5.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3.6、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 25.4、恶意串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5.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5.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5.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5.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定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五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得分最高为A包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为B包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为C包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四为D包组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五为E包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若出现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则以其技术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保留二位小数)、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6.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 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3、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法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4、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将对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告知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 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5、《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6、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放弃 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 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在合同签订前,招标采购单位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有缺漏、实际应标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偏差、或投标材料存在欺诈行为时、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将有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六、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章,程序阐释如下:
27.2、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27.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
27.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针对采购相关质疑);
27.5、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7.5.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5.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7.5.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5、质疑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 于无效质疑)。
27.6、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27.6.1、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采购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 书原件(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电子邮件和邮寄形式的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作为受理的依据)。
27.6.2、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27.6.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27.6.4、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7.6.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7.7、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27.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7.7.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27.7.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 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27.7.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7.7.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
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27.7.6、在质疑处理期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27.7.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27.8、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27.9、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27.10、质疑人拒绝配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27.11、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27.11.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7.11.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27.11.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27.12、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27.13、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监管部门处理。 28、投诉
2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28.2、投诉书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质疑投诉文本”之“三、投诉书”的格式和有关投诉的规定进行。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合同初稿给采购人进行审核。
29.2、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 30、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 合同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适用法律
31.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1.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合 同 书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校服定点生产供应协议
(样本)
甲方:鹤山市教育局 乙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订本合同。
1.协议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采购项目需求中所要求的有关货物及服务,且履行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协议组成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3.货物及配套服务要求 乙方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 4.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指定项目经理/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人为: 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应更换项目经理/负责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原因,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5.1.甲方将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有关货物委托乙方生产、送货及售后服务,具体的学校、校服品种及校服数 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校服的单价必须按照中标价执行,甲方要在所属中小学校收费公示栏中公示;
5.2.甲方委托给乙方生产供应的校服要符合标准与规范:1.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 范》;2.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5.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6.GB/T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7.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8.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9.服装拉链应符合 QB/T2172-2014《注塑拉链》或 QB/T2173-2014《尼龙拉链》 要求;10.冬装夹棉褛应符合 GB/T 2662-2008《棉服装》要求;
5.3 乙方送货时要提供每一批次由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和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原件)。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可以请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合格则双方协商解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校服,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5.4.甲方有权对校服生产供应及售后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委派专人负责学生校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 验收工作。
5.5.乙方应负责协助学校统计新生校服订购数量、号型规格、收取校服费,票据由乙方出具。 5.6.校服送货到校验收合格后,校服的保管风险由学校承担。
5.7.每年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乙方若年度考核不及格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量化管理考核评价表》(附后)。
6.乙方的权益与责任
6.1.乙方为甲方生产供应的校服原料、成品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与规范执行:1.GB 18401-2010《国 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 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5.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6.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7.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 拉带安全要求》;8.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9.服装拉链应符合 QB/T2172-2014《注 塑拉链》或 QB/T2173-2014《尼龙拉链》要求;10.冬装夹棉褛应符合 GB/T 2662-2008《棉服装》要求;
6.2.乙方要将由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原材料和校服质量质检报告书(原件)送甲方学校查验存档;
6.3.乙方要按甲方学校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以一套装入包装胶袋,服装的款式,尺码应与胶袋上标明一致,包装要求平整美观,每套校服应在包装袋上标注相应学生的姓名,分好班级,便于学生领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学校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6.4.对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要派人到校量身、专门定做;对规格不合身的校服,要派专人送货到校调换;
6.5.校服单价的制订,必须按中标价执行;
6.6.乙方对甲方学校订购的每一款号型规格的校服应多生产一定数量用于补充、调换;
6.7.乙方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应设有专门的供应销售点方便学生、家长零星购买。并保证协议期内正常经营。
7.乙方履约延误
7.1.乙方应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起开始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
7.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服务按时提供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7.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8.误期赔偿
8.1. 除本合同条款第7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迟交 1 天甲方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 1%的作为违约金,迟交 20 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
8.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9.履约保证金
9.1.乙方必须在签署协议书后的 10天内向鹤山市教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RMB:200000.00 元(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人资格,应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招标方可以顺次选择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9.2.履约保证金返还:
2023年合同有效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RMB:200000.00 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9.3.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9.3.1 中标人被通知签约,而拒绝签约的; 9.3.2 未满五年采购年限,中标人自行终止协议执行的;
9.3.3 在采购年限内,中标人未遵守在投标文件中的对于校服质量,服务等承诺,在质量、配送、售后服务 方面有重大失误的;
9.3.4 在采购年限内,中标人未能通过每年一次的供应商年度考核,被评审委员会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9.3.5 招标方有权视违约情节的严重,启动履约保证金,以赔偿招标方的损失,由于中标人的过失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金额予以赔偿。
9.4.对不执行协议的中标人惩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财政管理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取消其今后在鹤山市的校服投标资格。
10.验收方式 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甲方要求的供货标准由校方进行验收。 11.不可抗力
11.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1.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招标人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 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15.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 16.主导语言
年 月 日。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7.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 修改。
18.争议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9.其它
21.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1.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21.2.l 乙方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一览表; 21.2.2 资格声明函: 21.2.3 中标通知书; 21.2.4 其他相关投标文件。
2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单位 签约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
签约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鹤山市 签约地点:鹤山市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采 购 合 同(样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供应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 的要求,甲乙双方就有关校服的生产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甲方的权益与责任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校服委托给乙方生产、送货、售后服务。校服的执行单价,甲方要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 公示。
校服品种、每生订购量见下表:
学生服名称 服装配套 学生服面料品名 单位 单价 (元) 每新生订 购数量 备注 第二条 甲方委托给乙方生产供应的校服要符合 1.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4.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5.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6.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7.GB/T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8.DB44/T883-2011《广东省学 生服质量技术规范》;9.服装拉链应符合QB/T2172-2014《注塑拉链》或 QB/T2173-2014《尼龙拉链》要求;10. 冬装夹棉褛应符合 GB/T2662-2008《棉服装》要求。
第三条 乙方送货时要提供每一批次由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和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原件),否则甲方不予收货。对怀疑布料质量有问题的校服,可以请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费 用由乙方支付,反之,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校服生产供应及售后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委派专人负责学生校服的质量管理和质 量验收工作。
第五条 乙方应负责协助学校统计新生校服订购数量、号型规格、收取校服费,票据由乙方出具。 第六条 在校服送货到校验收合格后,校服的保管风险由学校承担。
第二章 乙方的权益与责任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生产供应的校服原料、成品质量要严格按照:1.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3.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4.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5.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 识》;6.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7.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8.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9.服装拉链应符合 QB/T2172-2014《注塑拉链》或 B/T2173-2014《尼 龙拉链》要求;10.冬装夹棉褛应符合 GB/T 2662-2008《棉服装》要求执行。
第八条 乙方要将由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和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原件)送甲方学校查验存档。
第九条 乙方须按甲方校服的款式、颜色、布种,先做样板并由甲方批复确认后方可生产。
第十条 乙方要按甲方学校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 送达甲方学校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对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要派人到校量身、专门定做;对规格不合身的校服,要派专人送货到校调换。
第十二条 乙方对学校在册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的校服实行全免或部分减免优惠。 第十三条 校服单价的制订,按乙方中标价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学校订购的每一款号型规格的校服应多生产一定数量用于补充、调换。 第十五条 乙方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应设有专门的供应销售点方便学生、家长零星购买。 第十六条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新生校服交货时间:
,乙方要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交货日期准时交货。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对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校服,甲方有权拒收、退货,乙方要按质量要求补足校服,并承担、更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对因生产或送货不及时,或送货数量不足的校服,乙方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给学校补齐。如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补齐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5‰)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条 因学校每年校服的品种、生均量或会有所调整,以及一些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鹤山市教育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鹤山市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鹤山市
市(县、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合同项下(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规格、标准及要求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年限) 合同金额 合计 品牌产地是否正确:□ 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配置是否正确:□ 验 收 具 体 内 容 是否有保修卡:□ 包装是否完好:□ 其他内容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数量是否正确:□ 安装调试是否正常:□ (超出上述选项的,应当另附验收内容。) 是否有专业机构检测验收报告(选择有的,必 须填写):□有 □没有 采购验收结论及付款建议: 与代理机构联合验收意见(选择有的,必须 填写):□有 □没有 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
采购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外包装封面参考 投 标 文 件 口正本 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政 府 采 购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日 期: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年 月 日
一、资格性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请在此插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 2017年 09月份或之后的单位 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1.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所属期为 2017年 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 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 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2017年 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自出具之日起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 3 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 2 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出具之日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之后的日期,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
1.6、声明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在(HS18133BG19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 )招标活动中,我单位在此庄严声明:
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 此给贵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符合性文件
2.1、投标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公司组织采购的(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 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五部分内容: 1.资格性文件; 2.符合性文件; 3.商务部分; 4.技术部分; 5.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该项目包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小写) 元,供货(服务/完工)期限为: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 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 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
投标人(加盖公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说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
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公司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说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投标人签字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无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帐或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金。
附:1、附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元的投标保证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转帐或银行汇款)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我公司帐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户行
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请贵公司按以上帐户信息退还我公司就本项目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如因上述帐户不实或不详原因导致不能办 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的,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
电话(固定电话): 电话(移动电话): 地址:
注:
1、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贵公司开出的保证金收据只作为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不作为退还保证金的
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1.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采购(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2、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投标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贵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3、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3.1、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我单位曾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6、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广东伟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在(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招标活动中,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私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7、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共 2 条)无负偏离的证明材料
三、商务部分
3.1、投标人综合概况与计划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注册资本 职工人数 (已购社保) 万元 占地面积 M2 M2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万元 人 净资产 建筑面积 万元 万元 单位概况 资产情况 负债
二、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
分项 基 本 情 况 产品名称: 制造/投标人: 生产地: 经销总代理: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产品合法来源验证查询专线: 售后服务管理验证查询专线: 机构名称: 地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委托代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关键设备合法来源渠道 电话: 传真: 设在广东省内的售后服务机构 情况
姓名: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须包含但不限于此表内容。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1、中小微、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型、微型、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企业;
2、本公司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并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
(请填写:中型、小
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小型、微型且提供 中型、小型、微型提供 情况 本企业制造的货 其他小、微型制造的货 中型、小型、微型提供其 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 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 制造的货物 物 物 提供 1+2+5 1+2+4+5 1+2+3+4+5 3+5 序号 证明材料 1 营业收入 提供上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向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 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 2 从业人员(二选一) (电子缴纳方式适用) 提供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 险资金证明及人数证明材料原件(现场缴纳方式适用) 3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 4 提供制造商关于营业收入(1)和从业人员数量(2)的证明材料 5 小型、微型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构成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构成表(如是)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部分
4.1、技术条款响应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招标规格或要求 投标实际情况 是否偏离(无偏离/ 偏离简述 正偏离/负偏离)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
2、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外,我公司将会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作出相应的处罚;
3、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须包含但不限于此表内容;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价格部分
5.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中小学学生校服定点生产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协议供货期 5 年,具体时间以签定合同为准 投标报价 (含税价) (大写)人民币 (¥ 元 元) 备注 详细内容见《投标明细报价表》。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须包含但不限于此表内容。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1、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 校服名称及内容 用料说明 单价 合计
注:
1、该表格式仅作参考,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
2、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产品的,需在本表中详细列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2、主要标的物明细表
序号 1 2 3
校服名称及内容 用料说明 服务承诺 注:中标候选人的主要标的物(标注◆的为主要标的物)成交情况将在网上公开,请投标人如实填写,请勿弄虚造假!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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