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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试卷6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硕士(综合课)模拟试卷61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

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在于法律规范可以反复适用,而道德规范不能反复适用

B.法律一般有两种产生的途径,制定或认可

C.法律之所以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主要是因为法律只有依靠惩罚才能发挥作用

D.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正确答案:B

解析:法律产生的两种途径:制定或认可。制定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认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2.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以下是关于二者的一些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

A.区分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标准是法的历史类型不同

B.民法法系国家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C.普通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最后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20世纪后,两大法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如法国的宪法法院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法的历史类型不同,法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根据法的历史传统不同,法可分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据此A项表述错误。民法法系国家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普通法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二者在诉讼程序和审判方式上的区别体现了不同的哲学倾向,民法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倾向,普通法法系更多地体现为经验主义倾向,据此B项表述错误。与民法法系简洁的判决书相比,普通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民法法系判决书最后由法院署名,而普通法法系的判决书则由法官个人署名。据此C项表述正确。进入20世纪,两大法系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如法国的行政法院、德国的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有拘束力。据此D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3. 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便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这段话揭示了( )。

A.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B.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C.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D.法产生的历史传统根源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恩格斯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律的产生,而国家正是维护法律的公共机关。因此本段话阐述了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4. 甲与乙签订了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甲在履行自己的交付房屋及有关产权证明的义务的同时,可以合理地预计到乙会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如果乙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会承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这一事实体现了法的哪种规范作用( )。

A.指引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C 解析: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甲预见到乙将要如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正是体现出法的预测作用。

5. 《A市日报》刊登了一则严重失实的反映A市公安局滥用强制措施的新闻报道。对此,A市公安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新闻侵权诉讼,要求《A市日报》赔礼道歉。A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的是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解释四个概念的区别。本题中,《A市日报》刊登的反映A市公安局滥用强制措施的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侵犯了A市公安局的名誉权。对此,A市公安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市日报》赔礼道歉,系依法履行权利,属于法的遵守范畴,故B项论述正确。

6.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包括(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D.《拉萨市造林绿化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C 解析:《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属于物业公司发布的针对部分业主的规范性文件,而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明显不属于法律规范,即不属于法律部门的构成部分。

7. 下列法条属于法律规则的是( )。

A.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B.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合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正确答案:A 解析:区分一个条文是否属于法律原则、法律规则还是法律概念关键是看其提供的三要素是否具有明确性、具体性(但不要求三要素齐备)选项B属于法律概念;选项C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不属于法律三要素的其中一种;选项D属于法律原则。

8. 英国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判例法,应该是( )。

A.普通法 B.衡平法 C.公法 D.私法

正确答案:A

解析: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不是与根本法相对应的法律概念,而是特指英国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判例法;而衡平法是英国在14世纪以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

9. 下列关于法的规范性作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法条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一名富二代在闹事飙车将一行人撞死,在微观的人群中有人说:肇事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围观者的言论体现法的评价作用

C.一建筑商为承包某工程,便向主管领导送去10万元的红包,领导义正辞严地说,这是犯罪行为,会负刑事责任的,我不能接受,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D.某私营煤矿的矿主因违规采矿发生重大矿难,被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是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通过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的;评价作用是对他人行为的评价,B选项的说法也正确。预测作用是人们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时限估计到双方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领导预计到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将产生负刑事责任的后果,属于预测作用,C正确。D属于强制作用,不是教育作用。

10.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 )。 A.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B.公安机关的监督 C.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D.检察机关的监督

正确答案:D 解析: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而选项ABC都属于行政监督。

11. 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哪项属于正式法律解释?( )。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有权的法律解释即正式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宪法》,宪法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司法机关都无权对宪法作出解释(或者说即使作出了解释也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国务院对行政法规作的解释是正式解释)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正式解释。

12. 下列关系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哪个?( )。 A.已订婚的张某和姜某之间的关系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某与该院其他党员的关系 C.被告人陈某聘请律师余某进行辩护

D.王某赌博输给唐某1万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关系需要有两个事实:一个是法律规范,二个是法律事实。选项AB的两者之间缺乏一种法律规范,所以不能形成法律关系。选项D中的关系缺乏法律根据,属于非法行为,所以也不是法律关系。

13. 免责就是( )。 A.无责任

B.有责任,但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C.不负责任

D.有责任,但不受法律制裁

正确答案:B

解析:免责,即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是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既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免除不包括不负法律责任或无责任,因为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

14. 下列关于政策与法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化程度、稳定性程度一般都不及法律 B.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 C.法律和党的政策必须都是公开的

D.政策和法调整的对象不同,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C

解析: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意志属性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稳定性程度和程序化程度不同。其中表现形式不同体现在法律总是公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而政策不一定会公布于众,选项C是错误的。

15. 下列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的是( )。 A.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 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贾某执行死刑

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实行治安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即通称的“行政执法”。本题中,ABC项论述皆属于法的适用,即司法的范畴。

16.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的过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B.美国的宪政实践虽然比英国晚,但其1787年宪法确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宪法

C.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

D.古代宪法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但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却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A

解析: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柔性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中国古代宪法和西方古代宪法含义是不同的。

17. 下列哪个选项中不属于当代宪法发展趋势?( )。 A.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B.重视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C.重视加强中央集权,减少地方自治 D.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正确答案:C

解析:当代宪法,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以下趋势: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护,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力范围;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18. 截至目前,我国已颁布了4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3次修订都涉及个体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这直接体现了我国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制度已日趋成熟。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1988年修正案只规定了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而没有涉及个体经济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

B.1993年修正案没有增加对个体经济的规定 C.1999年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D.2004年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正确答案:C

解析: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宪法第1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没有关有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因此B项表述正确。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将宪法第11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可见,1999年的修正案只规定了“国

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而没有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据此,C项表述错误。应人选。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据此,D项表述正确。

19. 宪法解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由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或者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宪法规范的含义等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阐释。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宪法解释权的归属。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B项正确。

20. 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 )。

A.全体选民的3/5以上的多数投票选举有效 B.全体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C.全体选民都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D.全体选民的2/3以上的多数投票选举有效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为当选。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21.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D.因故一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

正确答案:A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该法第41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上述规定可见,A项说法是正确的;BCD说法是错误的。

22. 我国的行政区划中,省、自治区分为( )。 A.地区、县、市

B.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C.县、自治县、市 D.自治州、市

正确答案:B 解析:《宪法》第31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23.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据此应当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可见,C项为正确选项。

24. 我国对出生国籍采取的原则是( )。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结合原则 D.本人自愿申请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对于出生国籍,各国或者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或者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或者采取二者相结合的混合主义原则。我国《国籍法》规定:(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

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5. ( )是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D.依法纳税

正确答案:A 解析:《宪法》第51条到第56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

26. 下列关于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 A.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

B.全国人大三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C.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中央军委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罢免案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9条,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A正确;中央军委和国家主席、副主席不接受质询,故C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D错。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才能修改,故B错。

27.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 )组成。 A.总理、副总理、秘书长

B.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C.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审计长、秘书长

D.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正确答案:B 解析:《宪法》第88条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比记忆: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另外本条还需要记忆的有,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都是由总理召集和主持。

28.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种行为构成违

宪?( )。

A.张某等27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法律案,主席团以不够法定人数为由拒绝将其列入人大会议程

B.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召开前一个星期将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草案)发给各代表

C.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福州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

D.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了本省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正确答案:B 解析:法律案的提案权是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人大代表以上联名,A正确。选项B的期间应当是全国人大召开前一个月,错误。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由本级人大选举,然后由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C正确。D也是正确的,法院院长由人大直接选举。

29. 法律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谁裁定?(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解析:《立法法》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的,由国务院裁决。一般情况下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新规定优于旧规定。

30.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 )。 A.财政部副部长 B.国家主席、副主席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行政首长 D.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

正确答案:B 解析:《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1.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 )。

A.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

B.停止执行,并自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决议等

C.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重新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等 D.报请国务院决定

正确答案:A

解析:见《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2.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西周时期“七出”、“三不去”的婚姻解除制度为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然而“三不去”制度更着眼于保护妻子权益

B.西周的身份继承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而财产继承则实行诸子平分制 C.宋承唐律,但也有变通,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

D.宋代法律规定遗产除由兄弟均分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正确答案:B

解析:西周时期的“三不去”规定的是: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是对妻子权利的保护。所以A项正确。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形成嫡长子继承制。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在本题B项中,“财产的继承是诸子平分制”是错误的,西周时期的财产继承仍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只不过这是次要的。在离婚方面,宋仍然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是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所以C项正确。宋代法律在继承关系上,有较大的灵活性。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财产权。所以D项正确。

33. 下列关于西周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西周中央常设的最高司法官为廷尉

B.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夏朝的晚期 C.西周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 D.西周时期运用“五听”的审问制度,抛弃了夏商的“神判”制度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的原因是,西周中央常设的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廷尉是秦汉时期的中央最高司法官;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的起源是在商朝晚期,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虽然运用“五听”制度作为审判的方式,但并未完全抛弃“天讨、审判”的原始色彩,选项D错误。

34. “八议”中的“议宾”中的“宾”是指( )。 A.外国贵宾 B.皇帝的客人 C.皇室的客人

D.前朝皇室宗亲

正确答案:D

解析:八议分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个部分,其中故功贵勤是比较好区分的,主要区分亲与宾,贤与能。八议首次规定在《曹魏律》中,是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35. 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特点,叙述错误的是( )。

A.西晋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大理寺 B.北周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是秋官大司寇

C.曹魏政权在中央司法机构中设律博士,以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吏 D.大理寺的正副长官分别是大理寺卿和少卿

正确答案:A

解析:三国两晋时期的司法机构仍然沿用汉制,中央司法机关是廷尉,直到北齐才改成大理寺。其他选项都是正确的。

36. 下列不属于宋代所采用的刑罚的是( )。 A.折杖法 B.枷号 C.刺配刑 D.凌迟

正确答案:B

37. 唐朝人甲犯盗窃罪,被判处徒两年,服刑一年后,又发现以前曾经犯过伤害罪,应当被判刑三年,则甲还需要服刑( )。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升格为流放二千里

正确答案:A

解析:唐朝采取合并论罪从重原则,即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原则。若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它罪,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通计前罪以充后数。本题即属于最后一种情况,即只需要服刑三年,再减去已经服刑的一年,还需服刑两年。

38. 元朝也实行科举制度以实现选拔人才的目的,元朝的科举制度的特色有( )。

A.元朝的科举制度贯穿始终,没有停止过 B.元朝的科举制度实行诗赋取士

C.程朱理学为内容的经义取士制度在元朝第一次被确定下来

D.由于科举制度与唐宋时期一脉相承,所以元朝的科举规模要比唐宋大

正确答案:C

解析:元朝的科举制度直到元英宗才确定下来,故A不正确。元朝废除诗赋取士,实行程朱理学为内容的经义取士制度,所以本题的答案是C。

39. 明朝的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查,称为( )。

A.巡按御史 B.司隶校尉 C.御史中丞 D.行在都察院

正确答案:A 解析:御史台可对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及地方审判进行监督。明朝的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每年轮换出京至各省巡查,称为“巡按御史”,号称“代天子巡守”, 权力颇大。

40. 下列关于中国近代宪政立法的一系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天坛宪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草案

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C.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

D.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正确答案:C

解析:在“天坛宪草”以前的宪法性文件都没有叫做宪法草案或是宪法,无非是《钦定宪法大纲》、《临时约法》等,这个选项的干扰性比较大。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才是称为“贿选宪法”,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是袁世凯撕破“共和”的面具而炮制出的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41.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正确答案:C 解析:《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一篇,故A正确。《魏律》共18篇,《法经》中的“具律”

改为刑名置于律首,B项正确。《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故C错误。D项说法正确。

42.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规定的行使立法权的机构是( )。 A.立法院 B.国会 C.参议院 D.总统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华民国约法》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的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行使立法权。在立法院成立以前,是纯属总统咨询机关的参议院代行其职权。

43. 规定实行“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正确答案:B 解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边区实行“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人权、财权及各项自由。

44. 在边区实行审检合一制,检察机关设立于审判机关内。高等法院设( )。

A.高等检察厅 B.高等检察院 C.检察处

D.监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实行审检合一制,选项AB不能选。高等法院设检察处、检察长和检察员行使检察权。检察官的主要职权是负责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协助担当自诉、代表当事人或公益以及监督判决的执行等。

4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元典章》是按照六部顺序编纂的

B.明律相对唐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C.“重其所重”是针对“典礼及风俗教化”等犯罪 D.元朝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人,实行同罪异罚

正确答案:C 解析:明朝重其所重是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主要是政治犯罪和财产犯罪;轻其所轻是针对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因此选项C的说法恰好相反。

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 下列关于“民法”这一概念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民法”可以用作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法律部门的名称 B.“民法”可以用作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的名称 C.“民法”可以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一法律文件的简称 D.“民法”可以用作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名称

正确答案:A,C

解析:先要分清楚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法律渊源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的表现形式。选项D错在“民法学”可以作为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名称,但“民法”不是。

47. 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特别法优越于一般法、新法优越于旧法,这是基本常识

B.这一常识是无须怀疑的,只是立法法的规定似乎与这一常识不一致 C.法有层级区别,法律中的一般法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特别法,是不存在特别法优越于一般法的关系的

D.无论实际生活还是立法法的规定都表明,特别法优越于一般法、新法优越于旧法,都是讲条件的

正确答案:C,D 解析: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是在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上来说的,比如一般的法律肯定还是优于特别的行政法规。因此AB是错误的。CD正确的表达了这一观点。

48.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告诉的才处理。这一规定属于( )。

A.任意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义务性规则

正确答案:A,D 解析:“告诉才处理”这部分,反映了本条属于任意性规则,因为并不是公诉机关强制起诉,本条文的主要部分,属于义务性规则,规定了行为人不得虐待家庭成员,否则就会受到刑法处罚。

49. 以下属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的有( )。 A.法律调整的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

C.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D.法律制定的主体

正确答案:A,B,C

解析: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有两个:(1)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补充标准。

50.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C,D 解析:在奴隶社会,奴隶虽然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却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因而奴隶主对奴隶的使用关系,可以视为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无效的合同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也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而限制行为人能力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非全然无效,比如监护关系。故AB属于法律关系,而CD不属于法律关系。

51. 法与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 A.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比政策广泛

B.法律通常比较具体、客观、明确,政策则通常较为原则、概括

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政策则主要靠政党的宣传教育,靠党员的模范带头,靠政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贯彻落实

D.法律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政策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的是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2)调整范围、调整方式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保障实施的手段不同;(5)稳定性程度不同。

52. 下列关于权力制约原则的观点,哪些是错误的?( )。 A.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B.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C.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D.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B,C

解析:在资本主义国家,受洛克的分权学说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由人民选举的代表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因此BC项符合题干的要求。

53. 下列关于我国宪政历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B.建国后《共同纲领》在我国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C.我国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从1978年宪法开始,我国宪法在结构上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正确答案:B,C 解析:《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前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选项A错误。选项B和C都是正确的。从1982年宪法开始,我国宪法在结构上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选项D错误。

54. 邓小平曾经把新时期爱国统一战展现的任务概括为“三大任务”,即( )。

A.服务于现代化建设 B.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C.服务于祖国统一 D.服务于世界和平

正确答案:A,C,D

解析:邓小平同志的提法是服务于现代化建设、服务于祖国统一、服务于世界和平三大任务。

55.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征有( )。 A.只有一部宪法

B.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C.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

D.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单一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5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监督权是( )。

A.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对于所有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

检举的权利

D.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正确答案:B,C

解析:我国公民对所有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并不以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为要件。

57.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

A.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大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题干中的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58.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制度上有一定的相似处,但也有很多差别,关于二者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澳门有检察院,香港没有检察院,但其律政司行使与检察院类似的职能 B.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担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职务 C.只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才可以担任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 D.与澳门相比,香港的法院系统多了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少了高等法院和行政法院

正确答案:B,C,D

解析:澳门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因此澳门有检察院,香港虽没有检察院,但其区政府中的律政司同大陆的司法部不一样,它更像大陆的检察院。据此A项正确。香港和澳门立法会的议员任职资格的区别,在香港有三个限制:在外国无居留权、永久居民、中国公民;在澳门只有一个条件:即澳门的永久性居民。据此B项错误。香港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有五个:年满40周岁、在香港居住满20年、香港永久居民、中国公民、在外国无居留权;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前四个与香港一样,但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据此C项表述错误。香港的司法系统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组成;澳门法院设有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和行政法院。这两个法院设置的区别也是基于法系差异的结果。据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59. 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正确答案:A,B

解析:见《立法法》第86条。选项C中,国务院认为应当使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选项D属于国务院内部事务,国务院自己裁决就可以了。

60. 关于西周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狱”,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听讼”

B.“五听”制度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C.“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D.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刺”制度,应先交国人讨论,国人不能决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的交给所有群臣商讨决定

正确答案:B,C

解析:A项和D项的表述正好说反了,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与“讼”。刑事案件称为“狱”,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三刺制度是先交群臣讨论,不能决时,交群吏讨论;再不能决时,交万民讨论。

61. 下列关于唐朝会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三司使”审理的是地方上的重大案件 B.监察御史作为“三司使”之一 C.“三司推事”只负责审理中央重大案件

D.对重大死刑案件皇帝还命令刑部会同中书、门下二省集议

正确答案:A,B,D

解析:C选项错误在于,“三司推事”是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的制度,审理的对象包括中央或地方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并不仅限于中央的重大案件。

62. 下列有关明清时期司法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 A.从明朝开始,御史台改称为都察院

B.在清朝,知府和省按察司既有复审权也有相应案件的定案权

C.在明朝,省提刑按察司可以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

D.清代刑部为六部之首,故死刑案件也可以由刑部最终定案

正确答案:A,C 解析:明朝中央司法机构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体系。因此,A项正确。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沿袭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C项正确。在清朝,地方司法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级,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刑以上案件上报;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上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件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遗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咨询刑部,对死刑案件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由此可见知府只有复审权而无相应案件的定案权,据此B项错误。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其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但死刑案件应交大理寺复核,因此D项错误。

63. 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 A.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治”

B.在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中,立法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C.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可以简称为“六法全书” D.判例、解释例是南京国民政府重要的法律渊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BCD均为分析中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相关论述。

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4. 简述我国设立现行的立法体制的原因。

正确答案: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采用如此立法体制的原因是: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所以必须给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立法权。 (4)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法律不完善,需要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立法权。

65. 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机构的修改内容。

正确答案:(1)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2)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3)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4)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66.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正确答案:其特点是:(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2)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历史意义是:(1)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2)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3)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7. 材料:四川省泸州市的蒋某与黄某与1963年5月登记结婚。1996年,黄某与小他近30岁的张某相识后一直在外公开同居。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同年4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6万元的财产赠与张某,并经过公证。而蒋某和张某在遗产的处理上发生纠纷,张某起诉。法院审理后引用《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遗嘱无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通过法律原则的作用分析材料中法院的判决。 (2)通过材料分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正确答案:首先申明,这个参考答案代表的是作者本人的观点,就真正的考试来说是不会出这种有争议性的问题,只想借此让各位从枯燥的背诵中稍微解脱出来,思考一下有关法律的问题。 (1)法律原则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具有指导意义;二是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但法律原则不能直接适用于法律案件之中,法律原则具有抽象和简介的特点,这使得它的适用必须谨慎。而在此案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则,而法院却抛弃法律规则以法律原则审理,必将造成了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 (2)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价值基础、社会基础和补充,但在法治国家,不能随便引礼入法,破坏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法官更不能将自己的道德观强加于法律之上。张某与黄某的行为明显是违反道德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法律不应当主动进行干预。总之法律与道德是对立统一的两种社会规范,应当协调两者的适用范围。

68. 2005年某月,某市某区警方在辖区某路上悬挂“坚决打击某省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某省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某省籍人士的不满。警方对此有着自己的考虑。一位治安员介绍,辖区经常会发生一些抢夺、打架滋事等治安案件,虽然在辖区犯罪的嫌疑人基本上各地都有,但某省籍的犯罪率较高。警方挂出这种横幅,

可能是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提醒广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对犯罪分子起到一个震慑作用。试分析: (1)深圳该警方的做法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 (2)假设你是某某籍公民,你如何维护宪法赋予你的权利?

正确答案:(1)该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某省籍公民的人格权和平等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公安机关采取了公示地方式用不恰当的语言,对某省籍公民造成了地域歧视,是违反宪法的有关规定。 (2)该省籍公民可以对该派出所的做法进行批评和建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该派出所是适格被告,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9.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论日:“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九朝律考·汉律考》 材料二 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董)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来源同上问题: (1)简要分析材料一并回答反映的是汉代法律制度的何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2)简要分析材料二并回答反映的是汉代法律制度的何种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3)从材料一和材料二可以得出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正确答案:(1)材料一是甲父乙与丙打斗,甲帮乙打丙,却误伤乙,虽然造成了殴父的结果,但考虑到他的动机是保护、救助父亲,因此无罪。本案反映的是汉代的春秋决狱的司法制度,是指以《春秋》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特别是作为决断疑难案件的重要依据。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对案件作出裁判。 (2)材料二是甲的养子乙杀人,甲藏匿。虽然考虑到是养子,但甲无后,杀了乙却没有人来代替了,甲无罪。本案反映的是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并减免刑罚的制度。 (3)从材料一和材料二可以看出,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就确立起来,从而建立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注:《九朝律考》是一本1927年由程树德先生汇编的书。

论述题第70小题,本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0. 试论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及冲突。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正确答案:(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①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②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③道德是法律运作的

社会基础。④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①法律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②法律是道德的承载者,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信条和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③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律与道德并举并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律与道德互相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2)法律与道德在日常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道德上不许可,但法律上是许可的。第二种情况是道德许可的,但法律上不许可。这种冲突一般会有两种结果:①没有坚实社会基础的法律在道德面前修改或崩溃,适应道德的新法律产生。②在法律的影响下,有些旧道德退出历史舞台,形成与法律相适应的新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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