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检验主管的主要职责是在质量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严格贯彻工艺设计意图并执行技术标准,负责制造过程中在制品的质量检验相关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所示:
职责1 职责2 职责3 职责4 职责5 职责6 职责7 职责8 职责9 协助质量管理部经理制定制程检验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质检专员严格执行 组织制程巡回检验及对质量异常原因的追查与处理工作 对不良项目或可能有问题的制程进行研究、分析及改善,制定防止其再次发生事故的措施 保存工序检验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相关工程师做好工序质量改进工作 在在工序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现象被纠正之前,控制不合格品流向下一道工序 负责抽检半成品的库存,鉴定报废品 协助生产部门做好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对生产作业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完成质量管理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制程质检专员岗位职责
制程质检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制程检验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执行制程质量检验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所示:
职责1 职责2 职责3 职责4 职责5 职责6 职责7 职责8 根据检验要求,按照相关检验方法,完成制程检验主管分配的检验工作 负责生产线首检及物料的确认,并填报相应记录 控制生产制造过程中检查出的不合格品,避免其流向下一道工序 按照检验制程的要求,做好在制品的检验工作 配合做好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质量记录 负责制程中问题点的记录、统计与初步分析工作 执行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办法,负责仪器的保养、校正等相关工作 完成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制程巡检专员岗位职责
制程巡检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制程检验主管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制程的巡检工作,识别、指导生产中潜在的质量问题,改善产品质量。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所示:
职责1 职责2 职责3 职责4 职责5 职责6 职责7 按照企业规定的检验规范及要求完成制程巡检工作 识别和记录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或潜在的质量问题 抽检在制品的质量,对现场作业(操作)规范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对与质量相关的各个制程环节进行巡检、确认,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报告 对在制品的临时存放地点和运输环节进行定期巡检,纠正不合理操作,排除质量隐患 通过收集、统计和分析质量数据,为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建议 完成制程检验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程检验管理制度
一、制程首检管理制度
制度 制程首检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防止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大批量的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生产中制造的首件产品(包括半成品、成品)的管理。 第3条本制度中的首件产品是指生产车间在制造产品的过程中,经自我调试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件产品(包括半成品与成品)。 第2章 首检基本要求 第4条企业制造的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1新产品的第一次试制。 2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第一次使用。 3新员工的第一次上岗操作。 4使用新的工装与模具。 5批量生产时的第一件产品。 第5条生产人员进行生产时如遇以上情形之一,必须在生产第一件产品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待检验人员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将严肃处理该生产人员并由其承担所造成的后果。 第6条首检检验程序 1生产人员按工艺流程加工或试制产品,并进行自检。 2质检人员在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加工时,应调出相应的产品检验依据、样品及相关器具,作好检验准备。 3生产人员制造出首件产品后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交质检人员进一步检验。 4质检人员按照相关的检验文件及规范对首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 5质检人员填写“检验记录表”,并处理检验结果,检验记录表如下所示。 首件检验记录表 编号: 原料产地: 产品名称 生产时间 操作者 首检时间 首检人员 情况说明 备注 执行部门 编 号 说明: ①本表由检验人员逐项详细填写。 ②检验人员应在情况说明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并简要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第7条执行首检检验的人员应掌握首检检验的技术,及时跟进产品的生产进程,避免出现漏检现象。 第8条在首检检验过程中,若无法在短时间内判定某些品质特性,则可针对这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进行检测,首检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第9条因批量的原因,某些产品检验时要求不止检验一件产品,则生产车间应生产足量的产品进行首检。 第10条首检检验必须讲究效率,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1条产品试制时,首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部作为样品进行保存。 第3章 首检结果处理 第12条合格产品的处理 首检产品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经检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产人员可继续生产产品。 第13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若不合格产品是因生产车间的原因造成的,生产车间应负责生产改进,直至生产出检验合格的首检产品,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若不合格产品是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检验人员应上报检验主管,由其通知技术部进行解决,问题解决后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第14条检验人员应根据首件检验记录,定期分析产品首检的情况,编制首检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 第4章 附则 第15条本制度由品质保证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品质保证部所有。 第1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二、制程自检、互检管理规定 制度 制程自检、互检与抽检管理制度 名称 一、目的: 为了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确保公司的声誉和提高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并且提升全员的品质意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检、互检(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实施,品保部、经管中心监督) 三、定义: 1.三级检验:指自检、互检、抽检,它是检验的金字塔。 2.自检——操作者自己检验,是由操作者自己对自己所加工的产品或组装的零部件所进行检验。自检的目的是操作者通过检验了解被加工产品或组装零部件的质量状况,以便不断调整生产过程生产出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或零部件。它包含首检、抽检和全检,是金字塔的基石。 3.互检——相互之间的检验,包括上下工序、不同岗位、不同操作者、班组长对操作者的检验等,是由同工种或上下道工序的操作者相互检验所加工(或装配)的产品。互检的目的在于通过检验及时发现不符合工艺规程规定的质量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从而保证加工产品的质量。 4.抽检——是指由企业品质保证部直接领导,专职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专职检验员所进行的检验,专检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具有专业性、敏锐性和权威性。 四、职责: 1.各生产主任:负责贯彻实施此制度。 2.生产班组长/当班主任:负责监督各生产工序的自检、互检。 3.生产人员:负责按规定执行操作。 4.巡检:负责检查监督各生产工序的自检、互检运行的情况和产品的抽检。 五、作业内容: 1.生产工具的准备:操作前检查本岗位工作需要的工具、设备、辅助动能等是否到位。 2.资料的核对:装配前本岗位的《装配作业指导书》、《装配件清单》、《自检、互检表》及关键工序的《互检清单》操作人员是否都清楚明白。 3.物料的检验:生产人员在加工或装配前应检查,现场配送的物料是否符合本次加工或装配的要求;已投送物料是否有合格标识?对有缺陷或影响装配质量的部品应挑出后单独存放,对于不合格的零部件或原材料不能上线,并及时报告当班主任通知品保部确认。 4.首件检验:首件生产完毕,由生产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随车装配卡》相应位置签名,然后将其交与巡检进行再次确认,经三方确认签名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若有一方有异议均不得批量生产(具体操作按《首件签样作业指导书》进行)。 5.制程自检、互检: 每个生产工序,生产操作者需对自已所生产的产品品质负责,制程中各工序生产操作者自检频率如下(每次最少检查一个,在以下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 序号 1 2 3 4 5 作业项目 重保项 安保项 关键项 制动系部件 转向系部件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力矩/标识 力矩/标识 力矩/标识 力矩/标识 力矩/标识 检验方式 读取数据 读取数据 读取数据 读取数据 读取数据 检验记录 填写数据 填写数据 填写数据 填写数据 填写数据 自检 100% 100% 100% 100% 100% 检验频率 互检 100% 100% 100% 100% 100% 抽检 95% 95% 80% 95% 95% 备注 执行部门 编 号 6 7 8 9 10 行驶系部件 冷却系管件 电器系统 改装部件 附件 力矩/标识 力矩/标识 装配标识 力矩/标识 错、漏装 读取数据 色标 目视 读取数据 目视 填写数据 确认 确认 填写数据 确认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0% 80% 80% 95% 80% 6.各生产工序生产操作者,对自已生产(或装配)的产品品质检查合格后,在《随车装配卡》相应位置签名,等下一工序或生产完成后由QC、当班主任或班组长确认后,随部品一起流入下工序。 7.巡检:巡检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确认生产操作都自检的样本符合要求,则对此抽查批量产品作放行处理。 8.巡检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发现生产操作者未按规定进行执行自检,QC有权要求该工序停产,若生产操作者不配合,巡检立即将此事件向上级领导反映,经查实情况属实者,进行严肃处理。 9.制程互检:制程中,下工序需对上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品选出,关放入不合格区域待巡检、班组长和技术员三方确认,若批量较大的,上报当班主任或上级领导,由上工序进行自检,并按要求处理。 10.经管中心、品质保证部、生产部对以上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品质保证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品质保证部所有。 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三、制程巡检管理规定 制度 制程巡检管理规定 名称 执行部门 编 号 第1条 为加强生产制程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相关事宜。 第3条 制程巡检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30课时的制程巡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制程巡检专员应协同制程检验主管根据工艺流程确定制程质量控制点,并确定相关的检验工具及检验规范。 第5条 制程质检专员每日应对各生产班组进行巡回检查,依据产品生产工艺规定、《产品制程检验手册》等文件进行判定,将检验结果记录于“产品制程巡检日报表”内,并及时反馈给制程检验主管。 第6条 制程质检专员依据“产品生产工艺单”、样品和《产品制程检验手册》对各道工序每日分上午、下午、加班时段进行巡回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情况祥细记录在“产品制程巡检日报表”的相应栏内。
第7条 在制半成品经制程质检专员查验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或流程;返工品经制程质检专员重检合格后方可放行。制程质检专员每日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返工返修记录表”中。 第8条 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生产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或发生工艺流程问题时,巡检专员需要及时通知车间生产负责人,经免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第9条 质量巡回检查应注意工作效率,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第10条 制程巡检中若发现可能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隐患,制程巡检专员有权决定立即停产,并及时通知生产车间负责人和制程检验主管。 第11条 本制度由品质保证部制定,其修改、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所有。 第1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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