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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来源:伴沃教育
道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编写道路施工监理细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3)核查承包人道路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能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报开工报告等。

(4)参加设计交底、澄清有关问题。参加监理交底、监督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工班技术安全交底。

(5)对承包人的首件工程或试验段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填写旁站记录。

(6)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规定抽检、填写抽检记录:

①对道路工程的分项工程关键项目和结构主要尺寸,抽检频率不应低于规定试验检验频率的20%。

②当对道路工程材料或实体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检。 (7)对施工的主要工程每天不少于1次巡视施工现场,填写巡视记录。巡视检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执行方案情况。

(8)参加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9)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材料,立即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②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立即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10)对施工单位外部采购和委托制作的主要工程构配件或设备,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进场后对关键项目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在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按合同约定到厂监督检验。

(11)检查施工单位道路施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12)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应签发监理指令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13)按月汇总当月道路施工检查情况,参与监理月报编写。 (14)记录监理日记、日报等监理情况,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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