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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表

来源:伴沃教育


新员工进进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六安正荣凤凰城北苑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分部(分项) 工程及工种名称 交底人 陈习亮 新员工进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单编号 20190619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施工现场人员及其行为的基本要求安全交底 一、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与要求 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和施工现场环境安全。 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一)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机械伤害、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三)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四)能掌握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六)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七)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八)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 二、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一)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三)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十)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一)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

章作业。 (四)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六)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作业、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光背、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 四、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十不准”要求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的物体下通过。 (二)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六)不准从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八)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五、防止机械伤害“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岗位和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六、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要求 (一)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三)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出入大门要慢。 (七)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跃到。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主,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

护设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十)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的停留。 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一)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烧、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二)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四)使用振捣等手持电动机械或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按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五)非电工严禁折接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六)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八)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到电线。 (九)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八、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二)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三)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牢靠,使用必须正确。 (四)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料。 (五)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六)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发生坠落危险。 (七)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万不可防碍通行。 (八)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九)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十)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大型构件吊装作业要设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九、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冲击电钻等)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刀具应刀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 (2)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剂接触。 (3)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砂轮与接触盘问软垫应安装稳妥,螺母不得过紧。 (4)使用前必须检查: ①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操作方法。 ②外壳、手柄应元裂缝、破损。 ③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4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衡,不得用力过猛。 ○

5作业中,不得用于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行作业。 ○7严禁超荷载使用,随时注意声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8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9机具运转时不得撤手。 ○10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作切割的砂轮不得倾斜。 十、使用冲击电钻注意事项: ①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或顶死。 ②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③必须垂直地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④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6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7严禁施工现场大小便。 ○8严禁施工现场打架闹事。 ○9高处或临边悬空作业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带,方可施工。 ○十一、人工运材料安全技术交底 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人员、信号指挥。 3.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 4.配合汽车、拖拉机运输材料的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 (2)装卸材料时严禁抛掷,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 (3)车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下不得站人。 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6.在从事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使用的工具要进行检修,不牢固者不得使用;作业时必须执行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7.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扔掷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8.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9.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休息。 10.装卸拉砖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 (2)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 (3)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 11.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 12.槽边卸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卸土方和砂石等颗粒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13.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

14.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 5m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 I5.两人抬运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一般离地面30cm为宜。 16. 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必须平稳,掌握中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m。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0m。 17.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18.装、运、卸隔断板、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 19.不得把材料堆放在槽、坑、沟边口1m范围内。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上。 20.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送长材料时,不得高出吊盘(笼) ,必须采用防滑措施。不得随意靠楼层临边存放物料。 十二、施工现场环境设施安全技术交底 1.当建筑楼层临近街道和人员来往频繁的交通地带时,应装设防护挡板或张挂安全网,防止物件下坠伤人。 2.道路跨越涌沟,应架设临时便桥;人行使桥宽度不得小于80cm;手推车行便桥不小于1. 5m,两边应设置护栏。 3.一切脚手架或棚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4.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以达到经常保持现场清洁,消除事故隐患。 5.不应踏在拆落的模板上走动,以防钉伤和模板失稳坠落伤人。 6.同一现场有多单位配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与各有关单位共同议定安全工作制度,共同遵照执行。如进入某一单位内进行扩建或改建工程时,应先与总包单位议定安全工作制度,切实执行。 7.现场主要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5m,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如因条件限制,应采取有效措施。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不宜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小于上述半径应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要采用全封闭施工,属于危险作业的地带应加上明显的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9.工地上行驶斗车的道路应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上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 : 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两侧要有1m高的防护栏杆。 10.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电梯井口、机笼口、楼梯口、阳台口、通道口及各种预留洞口等其他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并设危险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11.道路(不论行车或行人)应平稳坚实,且有排水设施,不应有积水和泥泞以及乱堆材料垃圾等现象。轮辗坑陷部位应经常填补维修;雨后泥泞,应铺渣防滑。 12.禁止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十三、照明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③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负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①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②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8)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3.照明装置 (1)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 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②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2)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②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3)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碘钨灯及钠、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5)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固定。 (6)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交被交底人。

被交底人签字: 安监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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