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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

来源:伴沃教育
2011年l2月 第24卷第4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Dec.,2011 Vo1.24 No.4 【司法实务】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 窦海川,张兴旺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30) [摘要] 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法警职责定位不明、使用不当、管理 不清、人员和装备不足等问题。推动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局部的调整或是单纯的技 术性操作,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制约法警工作规范化发 展的各方面难题。 [关键词] 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编队管理 (中图分类号]DF8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1)04—0ll9—03 一、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中存在 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 门的管理。但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 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 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 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 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出现 “警检不分”,“以检代警”,“以警代检”的混乱局面 也就不足为奇了。而有的基层院从形式上实行了编 的问题 1.思想认识陈旧,对司法警察职责定位模糊,尚 未充分发挥其在检察办案中的重要职能。由于某些 陈旧观念,致使司法警察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职能履行得不到很好的发挥。使得在使用法警方 面,存在“一高两低”的情况。“一高”即各级检察机 关组建法警队伍的积极性较高。“两低”体现在:一 是在检察工作中对法警的实际使用率偏低,“检警 不分、以检代警”的情况在基层普遍存在,如本应由 法警做的工作,诸如送达法律文书、看管犯罪嫌疑 队管理,但实际管理中有名无实。部分司法警察被 安排在其他部门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只有当司法警 察部门需要警力时,他们才能回队履行司法警察的 职责。由此,形成司法警察部门与业务科室双重管 理的不良状态。显然,这与高检院有关司法警察队 人、传唤证人等,却由检察官代为执行,出现角色的 错位。二是法警与办案工作的结合率偏低。司法警 察在协助办案中,很多情况下只是单纯地发挥“保 安”作用;履行职责同整体办案进程脱节,熟悉案情 晚,进入情况慢,在办案中势必与检察官的配合难以 密切;办案力量减少,使检察官人手紧、负担重,而司 法警察又相对比较宽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 的进程。 伍实行编队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更不利 于司法警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 有序发展。 3.司法警察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在 警力配备上,部分基层检察院配备的司法警察人员 不足,存在着与检察工作发展不适应的矛盾。《人 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时下各级检察机关内设的 2.管理体制不健全,编队管理不完善。根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 法警部门虽都已建立,但司法警察人员不足的问题 却始终没有能够得到解决,警力不足且极为分散。 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 收稿日期:2011—09—07 作者简介:窦海jll(1979一),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张兴旺(1987一),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120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4卷 各基层检察院近几年办案数量不断上升,但法警力 量却一直没有增加,造成警力严重不足。特别是在 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些工作任 务时,由于警力不足,有的只能由检察官临时替代,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在素质方面,有的检察院对司 法警察重使用、轻培训,且司法警察多从事司机、门 卫、送件等简单工作,极少得到培养和锻炼,因而,目 前司法警察法律专业素养不高,警务技能有限,个别 基层院法警队老龄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检察工作 的需要。 4.警用装备不能达到规范要求,影响了队伍的 整体战斗力。一支好的法警队伍,如果没有好的装 备武装,队伍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必然受到限制。 当前,不少基层检察院的法警硬件建设与最高人民 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法警专用车 辆配备不足或无车可配,无固定警用训练场地,各种 日常所需的警械配备未能到位,等等。这些问题的 存在,使法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训练水平受到很大 制约,无法保证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需要。 二、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地方检察院受传统 观念的影响,对法警的地位、职责和作用认识不足, 形成了一些不正确的定势思维,认为法警参与案件 可有可无,忽视法警工作重要性;或者分不清检察官 与司法警察职能的区别,将法警等同于检察官;或者 认为有无法警参与检察活动都不影响检察工作的进 行,法警参与检察活动反而削弱了检察官的权力,检 察官的作用将受到影响,等等。这些认识误区,造成 了法警资源的严重浪费。 2.司法警察职权不明确。一些法律法规和检察 机关的内部文件虽然规定了法警的职责,但对法警 在检察活动中的权力只作笼统的说明,可操作性不 强。例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规定:“各级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司法警察。” 该规定没有明确检察官与法警在检察活动中的具体 分工。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 “法警的任务是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 “在检察官指导下工作”和第十条“对以暴力、威胁 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等规定,则会产生 如下问题:第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所规定的法警在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时可以采取 强制措施与刑诉法规定的拘留权、逮捕权由公安机 关行使之间如何协调理顺关系?法警在采取强制措 施、使用武器时是独立办理还是协助公安机关?法 警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处理也没有详细具体的规 定。加上检察工作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规定中的情形相差较大,难以完全参照执行,法 警职能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第二,法警要在 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果检察官在紧要关头滥 用职权要求法警违法作为时,法警是否还应该服从 检察官的指挥,执行违法命令的后果如何对待,责任 如何划分。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3.经费不足。法警队是人民检察院内设的一个 部门,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这就决定了 司法警察工作属于一种辅助性工作,不可能成为检 察工作整体的重心。这种地位和作用使司法警察队 伍建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自然把有限的经费投入 到自侦、公诉等业务部门,能够投入法警规范化硬件 建设的经费少,法警装备滞后,跟不上全面履行司法 警察职能的需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强化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的具体途径 1.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法警工作更加 规范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推 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始终把法警工作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抓好高检院《检察机关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充 分搞好调研,研究法警队伍今后走规范化道路的发 展方向及具体措施,确立由主管检察长具体抓,法警 队全力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 抓落实的领导体制,这样才能较好地统一思想认识, 使法警工作得到可靠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从目前的 情况看,人人关心法警工作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 对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认识 上的偏差。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才能使法警工作向更加规范的道路发展迈进。首先 要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警察职责的宣传,增强其他检 察干警对司法警察工作内容、性质及作用的了解和 理解,为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是要提高 工作的透明度,法警队主动与其他科室多交流、多沟 通,在实践中总结规范用警的套路和检警一体化的 办案方法和体制。 2.加大教育训练力度,努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 的规范化进程。加强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提高公 正执法水平。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 高每个司法警察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二是积极组 第4期 窦海川等: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初探 121 织参与各项业务技能培训,力求每位干警都能做到 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 “一的执法活动。同时调警令制度促使下级检察院司法 警察服从大局,服从上级,形成执法一体化格局。 4.强化装备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司法警察从 事的警务保障工作,具有急、难、险、重的特点,风险 性、对抗性较强,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 责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的警务装备,就没有战斗 力。只有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与精良的警务装备有 机结合,配上与之相适应的科学管理,队伍的整体战 斗力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各级检察机关要下决心改 善警务装备,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的现代化,为充分发 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同 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 微机操作),实现由“单一型”向“复合型”人才的转 变。法警队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它是检察机关的 唯一武装力量,要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 打得赢,必须具备过硬的警务素质和良好的作风。 因此要认清形势与任务,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坚持学 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训练的力度,抓 好业务培训,抓好技能训练,通过抓训练促进管理, 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3.理顺管理体制,消除制度阻滞。目前,有些检 察院,尤其是有些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还未真正 实行“编队管理”,不少法警分散于各个业务部门; 有些检察院虽已实行编队管理,兼职法警还不少,或 者具有法警身份却从事其他性质的工作;有些检察 时,要建立健全警力装备的管理工作。所谓警务装 备管理,就是警务装备的购置、配备、保管、使用、更 新等全过程,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其内涵较为科学 严谨的工作,能否与时俱进,能否改善和强化警务装 备,与新时期、新要求、新任务的适应息息相关。因 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此来不断提高警务保障 能力,使司法警察能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能。 5.优化司法警察人员结构,提高司法警察整体 素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中明确要求,司法警察要基本熟悉本职职责,懂检察 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术、会电脑 操作,这就说明法警部门不同于其他业务部门,应当 是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较高、身体素质优良、基 院法警的管理还是由所在院自己管理,没有落实双 重领导体制。强化司法警察的管理体制,必须从贯 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手,对司法警 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改变各个检察院分散管理 的局面。切实树立大局观点,增强全局意识。上级 检察院要坚决纠正下级检察院的不规范管理行为; 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状 况、学历情况、技能特长等都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这有利于上级院的统筹安排和宏观管理。同时,对 本技能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基层检察院要优化司法 警察人员结构,严把进人关,依法建警,吸收一些综 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法警队伍,特别要注意 吸收少量女司法警察,以形成一支具有资源配置合 司法警察的警务活动要推行调警令制度。调警令制 度是指上级检察院调动下级院司法警察在指定的时 间、抽调指定的警员、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听命的一 项制度。调警令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 察队伍进行领导的有力手段,可以解决部分执法过 程中的警力不足,并能集中优势警力进行一些大型 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武装性质”的司法警察队伍, 确保其坚强的战斗力和履行好各项职责的能力。 (责任编辑:张建萍) Study on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Judicial Police Work in Procuratorial Organs DOU Hai~chuan,ZHANG Xing—wang (Hongqiao District People’s Procuratorate,Tianjin 300130,China) Abstract:At present,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standardized construction of judicial police work in procuratorial organs,such as unclear position for bailiffs’responsibility,misusing,unclear management,lack of personnel and e— quipment,etc.Promoting standardized constuctrion of judicial police work cannot just depend on a partial adjust— ment or purely technical operation;it needs considering comprehensively various factors from both symptoms and roots for temporary and permanent solutions and solving all the diiculfties that restirct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bailiffs’job by various means. Keywords:judicial police;standardized constuctrion;lfee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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