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学校实行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制度。为了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1.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启动下学期研究生助教申报工作。各院系由主讲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以课程为单位向学院提出设岗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课程助教岗位需求表》,报学院审批后,上交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教学执行计划情况,按照以本科教学专业主干课程为主,兼顾本科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的助教岗位设置原则,确定各学院(系)的设岗课程和研究生助教岗位数。
3.各学院(系)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研究生助教名额的,教务处不再受理补报或加报。
二、 助教岗位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1.各学院(系)根据教务处确定的各院系设岗课程,招聘或推荐研究生助教。
2.招聘或推荐研究生助教人选基本要求:思想道德好,成绩优异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跟读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曾经在研究生助教考核中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
3.招聘或推荐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推荐表》,报学院(系)审查。
4.一个研究生原则上只可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5.学院(系)和课程组根据课程需要和研究生学科及基本素质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6.研究生助教聘任期一般为1个学期,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可以续聘。
三、 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
1.承担本科课程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
2.试卷讲评和整理;
3.课件的制作;
4.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上机辅导;
5.协助组织讨论课程、研究性课程和社会调查等;
6.随堂听课。
四、 助教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考核在每个学期期中和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具体操作。
2.期中考核主要由课程组主讲教师集体评议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中期考核表》,期中考核
是对研究生助教的一种监督手段,研究生助教应该根据期中考核结果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整改。课程主讲教师组有权更换期中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教,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3.期末考核是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整体考核。期末考核指标分三个部分:助教自评、主讲教师评价、学生评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先由助教填写相应内容,然后由助教交课程主讲教师填写相应考核内容,再由主讲教师将考核表交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学生用表》由该课程授课专业学生干部组织。在全班学生商议的结果上填写,并交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作为学院(系)和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考核的重要参考。
5.学院(系)教学办公室根据三部分考核指标所占比例和相应的权重计算助教的考核结果。助教自评、主讲教师评价、学生评议分别为20%,40%,40%的权重。优、良、合格、不合格的权重分别为5分、4分、3分、1分。
各指标加权之和在11分以上(含11分)为合格。13分—15分为良好,15分以上为优秀。
6.各院系将填写后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交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研究生处审核后,将结果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五、 助教津贴的发放
1.研究生助教的津贴暂定为350元/月,每学期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如有工作量特别大或者工作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可适当申请增加津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月。
2.每学期末各学院(系)将考核合格者名单汇总交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将津贴以适当方式发放给研究生助教。
3.期中考核被淘汰的研究生助教没有津贴,补充上的研究生助教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津贴。
六、 本细则自2005年12月开始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需求表
2.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推荐表
3.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期中考核表
4.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
5.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学生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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