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汇总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公司奖惩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出一个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厂规厂纪
第1条 厂内严禁喝酒及酒后上班,如有违犯将扣除当天工资并罚款50元。 第2条 厂内严禁辱骂同事,滋事挑衅,违者罚款200元。
第3条 厂内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条 工作期间,严禁穿拖鞋、短裤、超短裙,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品。违者罚款50元,如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第5条 严禁未经批准带小孩及非本厂工作人员进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第6条 严厉打击各种偷盗私拿厂内物品及破坏财物的行为,违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故意抬高采购价格,故意制造不合格产品,违者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7条 车间内所有供电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拆卸电器。绝对不允许其他人员随便接、拆、乱拉电线、电器;做好公司安全工作,如有对公司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处以5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8条 厉行勤俭节约,做到人走机停,人走灯灭,节约用水,对不执行者罚款30元。
第9条 搞好文明安全生产,保持劳动场所的良好工作环境,坚持每天保养设备,对检查不合格者处以30元罚款.
第10条 在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全面优质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按照要求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如不服从分配,扣当天工资。
第11条 在工作中配合各部门工作,如有个人原因,造成严重投诉或者屡次不改者,按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第12条 任何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吃饭,不得在上班时间聚众聊天,违者罚款30元。
第13条 为维护公司形象,对顶撞公司领导、损害领导威信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14条 凡是提报虚假信息或者信息不真实的,提报一次,罚款500元。
第15条 会议、培训纪律:公司的会议或者培训手机要求处于静音状态,每手机响一次,普通员工罚款100元,中层罚款200元,高层罚款500元;迟到一次,普通员工罚款100元,中层罚款200元,高层罚款500元.
二、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6条 指纹考勤每日进行两次,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各一次;外出不能按时采取指纹者,须由本人如实填报外出说明(需标明外出时间、地点、目的、返回时间等),经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至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不填写说明的按脱岗、空岗处罚(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说明);
第17条 上、下班需要指纹考勤,没有指纹考勤,又没有说明者,按旷工论处。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十五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每次罚款50元;一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第18条 上班期间不准擅自脱岗、空岗,未经请假脱岗、空岗一小时内,一经发现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半天以内,按旷工进行处理,每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本部门员工违规情况并及时报办公室进行处理;
第19条 公司员工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七天以上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并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20条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在工作岗位上睡岗、聊天、玩手机等一经发现处以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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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规范
第21条 凡进入厂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辞退处理。来访人员进入厂区,需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如来访人员有吸烟的情况,对公司相关对接部门或者对接责任人处罚100元/人/次。如在厂区内发现烟头,落实到责任人罚款200元.若无法查出责任人,则根据卫生区域的划分,由负责本区域卫生的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的罚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需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如发现违规者,双倍罚款.(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第22条 所有物资出厂必须提供有效的《物资出门证》,《物资出门证》须由财务部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所有进出公司车辆须检察。检查货物数量与《物资出门证》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如有疑问必须通知办公室经财务部确认后方可放行。进入生产区域的一切人员严禁携带大背包,门卫有权检查并扣留进出厂区人员携带的可疑物品,同时通知办公室。如有违反,处以50元/次罚款,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50%承担,关联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下班后,所有非正常上班车辆及人员出入厂区,必须经办公室许可,未经允许严禁进出厂区,否则处以20元/次罚款,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50%承担,关联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门卫管理制度)
第23条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每次罚款20-100元.(公司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第24条 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每次罚款20—100元
第25条 所有摩托车及自行车指引停放至公司摩托车/自行车车棚内,严禁进入生产区域;厂区内车棚下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处以20元/次罚款。
第26条 在食堂就餐时,浪费馒头或者米饭者,根据情况处于50—100元罚。
四、岗位纪律
第27条 虚记数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当日工账作废并处当日工账总额两倍罚款.(工账管理制度) 第28条 不核对数量、工时,不核实工账真实性盲目签字确认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200-1000元罚款,并对其严肃处理。
第29条 车辆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天用车前到办公室领取钥匙,下班前必须交到办公室司机处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上交,应告知办公室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未经同意的一次处罚50元。公司人员用车,均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30条 未经许可将公司车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重罚(500元),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公司车辆期间,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公司不予承担,由驾驶员负担.驾驶公司车辆期间,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总额,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造成次年保险费递增部分有驾驶员全额承担。驾驶公司车辆期间,造成车辆发生故障,维修造成的损失全额有驾驶员全额承担.并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31条 对于合理化建议,凡属在“问题建议表”上体现的问题,须标注限时完成时间和责任部门(两个部门以上协同解决的问题,应标明主推部门和协同部门);否则每出现一次负激励关联部门责任人50元;(关于员工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试行))
第32条 员工反馈的问题,当天统计到问题建议表上,并注明协同部门和完成时间;如出现未及时统计或者出现拖期现象,负激励部门责任人50元;
第33条 出现员工提报问题,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没有及时解决的,一经核实,每出现一次负激励200元;
第34条 对整改或采取措施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效果验证情况予以反馈登记在问题建议表上。验证效果在两天无法体现实际效果的应以书面说明实际进度情况及未完成原因和后续措施。否则每出现一次负激励关联部门责任人50元;
第35条 员工必须按照原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应该佩戴的地方、应该佩戴的时间必须佩戴。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杜绝违规、违章操作;非消耗品注意保养,维持其正常的使用状态.对失效、无法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立即更换。对违反劳保用品制度、蓄意徇私舞弊监督不力者每次50元罚款.(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36条 公司门卫严格执行公司的执勤管理,违反规定者,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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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门卫做好值班室内、外部卫生清洁和管理;打扫并保持好厂区、宿舍前走廊、卫生间卫生;厂内绿化区域的植被管理(除草、修剪、浇灌、灭虫等);负责冬季办公楼一楼取暖的烧锅炉工作.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处以20元/次罚款.(门卫管理制度)
第38条 计算机系统及所有程序必需在计算机管理部门监管下安装,其它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得在办公计算机硬盘中安装游戏、娱乐、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一经发现强制删除,并对安装者处50元及以上罚款。(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第39条 公司的计算机由管理部门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 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MAC地址,网络IP地址,文件及打印机共享方式等).私自更改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所有计算机都应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在计算机管理部门备案,确保不因人的因素影响工作
第40条 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公司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等)、电影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如:(黄色图片、视频图像,但不包括各类学习资料), 一经发现罚款50元,并无条件删除。
第41条 严禁工作期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第一次发现者罚款50元,再次发现者罚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42条 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发现有违反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罚款。
第43条 为规范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保障计算机的正常使用,要求凡有条件接入公司局域网的工作用计算机都必须接入公司局域网,故意卸除局域网连接者,第一次发现,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44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第45条 具有上网功能的工作人员,不能将计算机转借他人上网使用,其它工作人员也不能借用能上网的计算机上网,一经发现罚款50元。
第46条 具有上网功能的工作人员,注意上网行为规范。不得利用网络浏览黄色网站,严禁利用公司网络发布反动言论、黄色垃圾及诋毁公司等不良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利用网络下载软件,更不得下载电影,黑客及对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有破坏性的程序。一经发现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的严肃处理。
第47条 有上网功能的工作人员,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 的杀毒软件,对于收取的邮件应先进行杀毒再打开,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第48条 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发起与工作无关的腾讯QQ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更不能在多人对话及各大网站、论坛、贴吧、QQ群等公开场合,发表、讨论、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一经发现给予发起人罚款100元,参与讨论的每人罚款50元的处罚.对因此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9条 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同时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违规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50条 任何人不能利用各种手段、破解、攻击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与其各种服务平台及公司计算机用户账号与密码.发现有此类恶意行为,罚款200元及以上,情节特别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51条 操作人员在离开计算机1小时以上及下班之后,请关闭计算机.如下班后发现未关闭计算机者每次罚款50元.
第52条 对于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违法管理规定中的任何一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有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对责任人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
第53条 材料出库未按规定出入库,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有直接责任人承担30%,部门直接领导一次性处罚50元。
第54条 定期盘点,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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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200元,按实际损失20%负责赔偿,未查明原因的除罚款外应承担所有损失。(财务管理制度)
第55条 违反会计档案管理的,按照规定一次对当事人处罚100-500元。 第56条 对违反财务保密制度的当事人一次性处罚100-1000元,对产生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第57条 因财务人员未按备用金借款管理制度操作造成损失的,有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处100—500元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58条凡发生客户投诉案件,因票据错误或附样等资料错误遭客户投诉者;因财务错误遭客户投诉者;未依\"制作规范”予以备料、用料遭致客户投诉者;经剔除的不合格产品混入正常品缴库遭致客户投诉者;成品交运超出应收范围未经客户同意遭客户投诉者;擅自减少有关生产资料;业务人员对于特殊质量要求,未反映给有关部门遭客户投诉者;订单误记造成错误者;交货延迟者。装运错误者;交货单误记交运错误者;仓储保管不当及运输上出问题者;外观标示不符规格者检验资料不符;以上一经查觉属实者,即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并处以100—3000元罚款。
五、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59条 公司生产部区域卫生由部长或副部长具体负责安排,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有不达标者,追究车间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50—100元的罚款。(公司生产区公共卫生区划分规定)
第60条 员工必须服从车间主任及班组长的合理工作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罚50元。 第61条 员工对车间管理人员拥有监督权,对投诉管理者滥用职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出投诉属实,管理者无正当理由的,一次奖励投诉者100元.(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62条 车间主任有权对本车间内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提出奖罚10-—--100元申请。
第63条 违反订单及参数要求的制定与下发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元,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
第64条 生产部严格按照交货期交出合格足数产品,未能按期交货又未能及时上报原因的,对生产部部长罚款100-500元,对相关拖延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发生三次对部门负责人停职.
第65条 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严防磕碰,若有发现,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承担损失的全部; 第66条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无条件配合质管部实行的首检、巡检和完工检相结合的制度。凡是违反质检制度的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有直接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67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立即在产品上做出明显的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进行隔离,同时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并立即传递给技术部进行不合格品评审,在评审结果未出具时,任何人不得私自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转移.对办理让步接收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在产品上做出回用标识后放行。检验员应做好不合格品处置情况的工作记录。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68条 生产环节中与令号单及技术要求有变化时,任何人不能私自更改令号单及要求,应返回业务部从新走令号单流程。违反程序处罚责任200元,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
第69条 印刷图样或对外文件(如铭牌、产品说明书)严禁私自更改,如需更改需技术部重新评审签字确认,更改人签姓名和日期,填写更改通知单发放到业务部,业务部收回旧令号单,下发新令号单。违反者处以100-1000元处罚,造成损失有直接责任人全额承担
第70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除规定精加工轴承室的废品率按3%/批次执行外,其余均无废品率指标,对于超出废品率的不合格品进行扣罚。
第71条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出的不合格品应主动告知检验员,经评审为报废的产品(零部件),仅按报废件的实际价值的80%扣罚责任人员。
第72条 在首检、巡检、完工检过程中,由检验员查出的不合格品:(1)经评审为报废的,按报废件的实际价值扣罚责任人员。(2)经评审为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返工或返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3)经评审为回用件的不合格品按回用件实际价值的20%扣罚责任人员。(4)质检员必须当班开具不合格品单,经评审后按处置结果每周末交至财务处理,同时请车间把零部件转移至指定区域。违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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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200元,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自机加工车间或半成品库转入电加工车间的产品(零部件),如发现(1)项时,按不合格件实际价值的2倍扣罚负责人,对负有领导(2)责任的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分别处以0.5倍实际价值的罚款。
第73条 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如因公司质量原因造成用户索赔、投诉以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1000元以下损失由责任者承担,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责任者承担1000元,其余由相关联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检验员、直接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分别处以10%、10%、10%、20%、50%直接经济损失的罚款,并在公司内通报。
第74条 下道工序操作者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品时应及时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处理。对及时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品并及时反馈的人员予以表扬,并给予50—200元奖励.
第75条 在电加工车间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负责电加工车间的质检员当场开具不合格品单,在机械加工间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机械加工车间的质检员当场开具不合格品单,并有责任车间主任负责责任人的签字工作,拒绝签字确认的的责任人当天公帐作废,并处100元罚款,车间主任罚款50元。
第76条 在生产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罚款30—200元: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违章指挥的;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由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作业漫不经心的;擅自动用“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触电受伤的;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的;在车间内吸烟或点火的;危险化学品无标识,混用,误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其他违反正常安全防范原则的。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 80条 根据责任事故的伤亡严重程度,处于100—6000元的罚款不等 伤亡严重程度 费用(元) 员工 直接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微伤 100元以内 ---— 对员工做安全培训 --—-- —--—— 轻伤 口头警告,100-500元 支付50%医疗费 支付40%医疗费 100-300元罚款 重伤 500—5000 300—500元罚款 100-200元罚款,做事故调查改善报告 200-400元罚款,做事故调查改善报告 100-500元罚款 400-600元罚款,做事故反省报告 特重伤 支付20%5000元以上 医疗费 500—1000元罚款 死亡 ---—- 协调或法律途径处理 1000-2000元罚款 2000—4004000-6000元0,元罚款,做罚款,做事故反事故调查报告 省报告 1. 非责任事故: 伤亡严重程度 微伤 费用(元) 员工 直接管理人员 对员工做安全培训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100元以内 —--- ----— --—-- --
-- 轻伤 100-500元 对员工做安全口头警告, 培训 公司支付费用,带薪休息 0—50元处罚,0—100元罚做事故调查改款 善报告 100—200元罚款,做事故调查改善报告 100-500元罚款 重伤 500—5000 50-100元罚款 特重伤 公司支付费5000元以上 用,带薪休息 协调或法律途径处理 100-200元罚款 200-400元400—600元罚款,做事故罚款,做事故反调查改善报告 省报告 2000-4000,元罚款,做事故调查报告 4000-6000元罚款,做事故反省报告 死亡 -——-— 1000—2000元罚款 第77条 叉车工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非指定司机严禁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私自驾驶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司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78条 没有公司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违者罚款500元/次,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叉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79条 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违者取消驾驶资格,并罚款5000元处罚。 第80条 凡属违反叉车保养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81条 违反技术研发部管理制度的,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二次违反规定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对直接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实际额由当事人承担70%,直接领导承担30%。对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创造实际利润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10000元。(技术研发部管理制度)
六、质量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82条 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但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质检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三按:按标准、按图样、按工艺)
(2)在师傅指导下操作的学徒,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傅负全部责任。
(3)尚未转正的学徒,在无师傅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及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学徒承担30%.
(4)因不按生产工艺及制度所规定造成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采购部负30%责任,质量管理部负40%责任。
4、 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承担全部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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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3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车间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5)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产品质量而造成事故(车间应提前与质管部联系),检验员负70%责任,部门负责人负30%责任。
5、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公司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致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不听质检员劝阻,造成的事故,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责。
(2)因管理混乱或部门主管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部门主管承担30%。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就交仓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责任车间和采购部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8、因采购的失职引起的严重断货,视情况处以100—1000元处罚. 第83条 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装制造部门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技术部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2、使用工装的操作者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84条 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者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者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者负30%责任,如操作者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领导、和车间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第85条 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30%,检验员承担7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承运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86条 质量事故追责
1、生产部长及副部长发现构成质量事故,部长及副部长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检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本单位,则由质量管理部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按上述办法进行处理。不在上述考量范围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2、由责任部门的主管在一星期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质量管理部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再转交公司办,公司办接到报告表后于5日内代表公司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质管部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办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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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
3、未能找出责任人有所在部门管理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87条 事故处理规定
1、较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由质管部送交技术部鉴定原因交公司办公会处理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公司办视情况召集各部门主管研究作出决定。
2、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发当月工资,损失按规定另行按比例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3、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损失按规定另行按比例承担.
第88条 注意事项:
1、操作者、质检员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警告、停职、除名.
2、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和下浮的工资应交办公室,作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先进的费用。
3、每月10日前,质管部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通知责任部门,办公和财务部,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适时通报。
第89条 工艺纪律考核细则: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项目 检查发现严重不按工艺要求或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主管人员发现违反工艺现象未及时制止 (一般)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不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 无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 产品、在制品、零部件、生产材料上放置生活用品 坐、躺、踩产品、在制品或零部件 坐、踩、蹬及倚靠生产线体或设备 临时换岗未进行培训的,对管理者进行处罚 临时换岗未经培训造成质量问题 未按工艺规定作标识 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作质量、设备运行纪录 未按要求作首件检查,造成批质量问题 漏检、错检造成批量质量问题 未经工艺批准,擅自变更材料、改变工艺方法 任意缩短工艺规定操作时间 产品、在制品、零部件未按工艺要求码放 产品、在制品、零部件、工位车未放入指定位置或区域 无自互检工作 现场5S管理 无故不服从检查人员管理,妨碍其在生产线上正常工作,造成重大后果。 罚款考核 100元 20元 20元 20元 5元 20元 20元 20元 200元 10元 10元 500元 500元 50元 200元 10元 10元 50元 公司5S标准相关文件 500元 责任人 主管人员 责任人 责任人/班长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 班长 责任人/班长 责任人/班长 责任人 责任人/班长 责任质检员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班长 责任人 责任人 —- 责任人 责任 第90条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的奖励,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1、奖励通则:
1) 为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对于同一员工连续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证明有效的,
除了每次给予公司规定的奖励外,根据产生的效果大小,每增加一次,给予10-100元的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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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度内累计提报四次以上(含四次)提出有价值的(经评审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除执行上
述规定外,公司年终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
3) 员工提合理化建议的多少、价值大小作为员工晋级、晋升、评选标兵或劳模的参考条件之一。 2、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改造等建议,按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年节约额或创造经济效益 5万元以下 5-10万元 10-50万元 50—100万元 奖金数额 100-500元 600—3000元 3000-10000元 10000—30000元 3、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合理化建议或项目,在评审时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特 等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六 等
奖励数额 10000元以上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500元 200元 2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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