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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伴沃教育
 XX建筑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用人程序,使人员招聘录用、日常管理及离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司坚持公开招聘、任人唯贤、择优录取原则。 1.3. 招聘实施需遵循及时性、质量性和成本性原则。

1.4. 人力行政中心为人事管理主责部门,公司员工的定岗定编、招聘录用、转正、调动、调岗

调薪及离职管理工作由人力行政中心组织,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2. 招聘

2.1. 招聘计划编制

2.1.1.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人力行政中心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下达后(具体时间

以通知下达时间为准),通知公司各部门 1周内上报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经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行政中心。

2.1.2. 人力行政中心汇总各部门及项目公司招聘计划,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表》,总经

理审批后执行。

2.1.3. 编制内招聘,各部门/项目每月填报《月度人员需求计划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至人力

行政中心执行。 超出编制招聘,填写《增编或新增岗位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行政中心执行招聘。

2.2. 渠道选择

人力行政中心根据人员需求类别和紧急程度,选择不同招聘渠道发布信息,包括网站招聘、报纸媒体招聘、招聘会、猎头、校园招聘、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要求收集和筛选应聘者资料,初步筛选合格者。 2.3. 初试与复试

2.3.1. 应聘者应填写《应聘登记表》,所有候选人须经过人力行政中心的初选面试,须经用人部

门的复选面试,着重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由面试人任职填写面试评价意见,综合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行政中心通知录用并要求候选人体检,重要职位需增加一轮由总经理、董事长面试。

2.3.2. 最终录用审批权限

职级 总监级以上 经理级 其他员工 2.4. 录用

2.4.1. 人力行政中心根据公司薪酬水平以及用人部门面试意见,与复试合格者进行薪酬谈判。根

据谈判结果,拟定薪酬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2.4.2. 根据审批结果,人力行政中心将《录用通知书》并发给确定人选。对于未录用人员,予以

辞谢。《录用通知书》约定入职时间、岗位、薪酬以及入职携带资料。

2.4.3. 人力行政中心按《入职通知书》约定时间和事项给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准备好办公条

件。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亲自或指定老员工为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需要按照《新员工入职引导表》规定事项,向新员工介绍公司、部门相关情况。

2.4.4. 人力行政中心与新聘员工入职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2.4.5. 由人力行政中心为新聘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帮助新进人员尽快融入公司,熟悉公司历史和

企业文化、运作等情况。

3. 转正

3.1. 试用期结束前两周,由人力行政中心通知员工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 新员工在确定本

人能胜任本职工作且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情况下提出转正申请,报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审核、评价。

3.2. 人力行政中心复核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结果:

最终录用审批 董事长 总经理或董事长 总经理 负责人作为最终面试审批人 后勤、操作一线员工如司机、保安、清洁、杂工备注 3.2.1. 员工(PPI)考核每月得分均为80分(含)以上者,视为考核合格;

3.2.2. 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原则上予以辞退;

3.2.3. 同时人力行政中心组织对转正人员进行试用期评审,组织部门内部员工对转正人员按《员

工试用期考核表》进行评比。

3.3. 如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员工本人沟通,达成一致,建议延长见习期或者调岗,需提报人力行

政中心,办理延长见习期或者调岗审批手续;审批未通过的,办理离职。

3.4. 中层以下员工转正,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中层及

以上员工转正,由主管领导、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审核,董事长审批。 4. 员工调动

4.1. 为规范员工内部合理流动,达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员工调动流程如下:可由员工本人、

用人部门、人力行政中心提出,调出部门/项目负责人提供审核意见,再由调入部门/项目负责人提供审核意见,人力行政中心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抄送人力行政中心执行调动。

4.2. 调出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员工的工作交接,确保员工能按时到达新岗位报到,并保证

工作的平稳过渡。调动员工应将原部门工作物品、文件等进行交接,填写《工作交接表》按相关要求办理。

4.3. 调动员工应按规定到新部门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通知人力行政中心,否则以旷

工计算,按考勤相关制度执行;因调出部门原因未及时安排工作交接等造成的,由调出部门负责,并对调出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调动手续未完成审批调入部门不得接收。 5. 劳动合同管理 5.1.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

5.1.1. 新员工需在入职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5.1.2. 新员工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最长可按6个月),其中保安、保洁、厨师、工人等

一线岗位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5.2. 劳动合同续订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人力行政中心发起“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征询用人部门意见,按劳动合同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给员工发放《劳动合同续订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续订手续。

5.3. 劳动合同续订审批权限

5.3.1. 高管的合同续订,须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5.3.2. 中层及以下的合同续订,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 5.4. 劳动合同续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续订,按以下期限签订: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续订期限为5年(含保安、保洁、厨师、工人等岗位)。

5.5. 返聘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书

5.5.1.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入职(男员工年龄满60岁及以上的;女员工年龄满50岁及以上的)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签订《劳务协议书》,签订期限视工作情况而定(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5.5.2. 《劳务协议书》到期后,原则上不再续订;若需续订则按劳动合同续订权限审批,批复后

续订。

5.6. 劳动合同的变更

5.6.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1) 公司转型、调整业务方向;

2) 公司进行重大技术改造,该岗位不再设置;

3) 原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己经修改的;

4)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其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7. 劳动合同的解除

5.7.1.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 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8. 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和解除的手续:

5.8.1. 公司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将提前与员工沟通。员工同意续订的,须在其答复一周内

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若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公司将视员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5.8.2.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将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通

知本人,并送达;

5.8.3.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随即解除,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产生而连带建

立的其它关系也因此终结。

5.9. 劳动合同的管理

5.9.1. 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监控; 5.9.2. 员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统一管理;

5.9.3. 员工劳动合同与员工个人档案统一存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保存期限为2年; 5.9.4. 员工劳动合同一律不得外借。 6. 离职管理

6.1. 辞职 6.1.1. 辞职申请

1) 正式员工须提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须提前至少3天以书

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 辞职申请须本人提出,公司不接受任何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6.1.2. 辞职手续

1) 辞职员工提交“员工离职申请”(书面辞职申请须作为附件上传)报公司领导审批。中层

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行政中心审核后,总经理审批;高层由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2) 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行政中心与辞职员工进行面谈,填写《员工离

职面谈表》。

3) 离职申请日起30日内,员工参照《员工离职交接清单》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完成相关

离职手续。

6.2. 辞退 6.2.1. 辞退发起

辞退由用人部门提交“员工辞退申请”,待公司批准后(审批流程同辞职流程),由用人中心/部门、人力行政中心/综合部分别与员工进行面谈,确定离职及交接相关事项。 6.2.2. 辞退手续办理

与员工就辞退事项达成一致后2日内,员工按照《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 6.3. 自动离职

6.3.1. 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的员工,自离职当天起视为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6.3.2. 自动离职员工应在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后1周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参照《员工离职交

接清单》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

6.4. 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在合同到期前按照辞职的相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6.5. 离职报备

各部门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须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报备至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关管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6.6. 离职移交

6.6.1. 工作移交:员工离职时应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部门负责

人或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移交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的文件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使用的文件资料,如: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等; 2) 未完成及待办的事项;

3) 社会关系信息资源的移交,如:对外工作关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等。

6.6.2. 物品移交:员工离职时应将所领用物品交还人力行政中心,包含但不限于:办公文具、电

脑设备、硬盘、U盘等移动设备、工具、各类钥匙等;

6.6.3. 款项移交:员工离职时应将经手的各类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与业务相

关的可交接至接替工作人员,由其完成后续的业务;

6.6.4. 离职移交需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交接人、接交人须在该表上签字确认,相关交接

事项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员工离职交接清单》须按以下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认定为工作交接完成。

6.6.5. 离职移交必须由员工亲自办理,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前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6.7. 离职结算

6.7.1. 离职结算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

离职人员进行结算;

6.7.2. 离职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结算由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借款佣金等结算

由财务管理中心/财务部负责。

6.7.3. 如员工有应付或拖欠公司款项的,则在应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员工应予以补足。 6.7.4. 员工在未办理或未办理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相关条款处理),同时公司有权暂停发放工资且不予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关系的转移。

6.8. 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申请”审批结束,并办理完成离职移交、离职结算且《员工离交接单》签批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分上、下两联,上联交于离职的员工,下联(公司存根)由人力行政中心留存备查。自离职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不予开具离职证明。

6.9. 离职档案管理

已离职员工档案应独立存放,包含:职位申请表、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面谈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工作事项交接清单、离职证明、考勤记录等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两年,期满后人力行政中心可向公司相关部门申请销毁。

6.10. 离职法律责任

6.10.1. 员工离职时必须按要求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否则员工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10.2. 在离职申请后至离职期间,如员工故意缺勤、怠工,或因未尽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10.3. 对未办理离职手续,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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