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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来源:伴沃教育
涉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文件; (2)施工现场勘查及调研资料;

(3)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主要包括:《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

(4)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海南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节 编制原则

(1)涉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遵循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尽最大努力将交通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在确保道路通畅、通行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本工程施工机械、材料运输需求;

(2)通过实地充分调研、考察并咨询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后再进行施工方案编制。方案编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秉承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靠性;

(3)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所涉及的交通运输需要,合理进行现场道路布置;

(4)工程所涉及的道路为当地重要交通枢纽,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抗洪救灾运输等情况),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

第三节 工程概况

本项目施工任务主要为拆除及恢复路面、土石方工程、配电箱、防雷接地、电气部分及手孔井工程,项目位于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内,人流量及车流量较大。

第四节 平面布置

为保证物流园交通安全通行,施工期间在路段设置施工警示标识,以对过往车辆进行警示。施工警示牌标志主要设置在道路两侧,在距路口50m处,在上、下行路肩上设置爆闪灯;在距路口250m处,上、下行路肩上设置“前方施工200m”警示标志。当有大型车辆进出时,在距路口100m处,上、下行车道设安全员进行防护。

第五节 工期计划及措施

本工程涉路计划设置时间为75天,随工程进展逐路开展。施工前按标准设置各种警示。

施工期间投入施工经验丰富的现场管理人员,统筹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选派专职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测量人员及交通指挥人员常驻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根据施工强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段,夜间施工期间做好照明。 第六节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一、施工前准备

施工前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及物流园区申请、协商,确定施工方案可行性。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调查,明确地上、地下现有管线及埋藏物,并提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保护方案;施工前完善各方面手续,避免和当地居民产生纠纷;根据涉路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提前按要求制作施工警示标志,合理规划交通,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二、涉路工程施工

涉路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交通警示标识安设、隔离、旧路面拆除、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施工内容。

1、施工交通警示标识安设

交通警示标识一般不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本项目施工区所有标志采用单立柱式。

交通标识安设前由测量人员按设计图纸进行放样,放样完成后人工开挖土坑,埋设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安设同时利用全站仪矫正,避免埋设后,警示标识倾斜。埋深不小于1m,回填时人工分层夯实。

2、改造部位恢复措施

在施工完成后,对该路段改造部位按原道路设计要求进行还原处理。将前期拆除的路缘石、标志标识按地方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复原。

第七节 应急预案 1、预案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资料员、材料员等 2、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分工实施

(1)组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项目部制定的事故抢险方案和安全技

术措施。

(3)副组长负责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4)副组长负责组织救援小组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按照预案路线实施救援。

(5)组员负责保证现场的戒严和救援秩序等工作。 3、交通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努力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机关或执勤的交通,听候处理。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根据事故的等级不同,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应分级进行。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应急预案实施

发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立即向交警、路政部门报告,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协助交警、路政人员迅速实施交通管制,疏导车辆,救护伤员,避免二次发生事故。

若清障车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时,配合交警、路政部门管理,利用施工现有机具协助将事故车辆拖带至安全地点。

因事故现场短时间难以完成、警卫任务等原因,造成公路塞车严重时,由交警、路政在上游进行分流,必要时将开放施工作业区的施工便道进行交通分流。

事故、故障车辆拖离现场后,协助施救人员迅速清理现场,力争尽快开放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服从交警、路政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停止局部现场的施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后在施工。

(1)轻微事故:当事人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迅速派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无法立即赶赴现场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拨打110或122,由机关或执勤交警处理,并立即将处理结果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当日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告项目经理部。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0或122,听候机关或执勤交警处理,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项目经理部必须12小时内报告公司。对事故责任者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处理。

(3)重、特大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0或122,听候机关或交通部门处理,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处理,项目经理部必须2小时内报公司,公司视情况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参与调查处理。

(4)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①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的事故调查进行协调处理。

②交通事故调查就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项目部负责人。

③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④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在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都要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八节 质量、安全、环境控制措施

为保证涉路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成立涉路工程施工小组,从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控制施工,确保完成施工任务。

1、质量保证措施

认真学习和贯彻各项技术规范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组织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及有关文件;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做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道路标志制作标准进行警示牌制作,交通标识牌的材质、色调、字体、刚度、强度满足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特殊地段需改变施工方案时需提前上报相关负责人,经协商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安全保证措施

抓好安全教育,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开工前,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按规定给职工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防护设施;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要严加管理,经常检查保养车辆制动等安全部位;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在填土区边缘应设置安全标志;

② 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机械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③ 在挖掘机斗铲的回转半径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 施工期间设置专人指挥交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交通高峰期施工。

交叉路口区域设置的警示标识定期派专人检查、维护,对于破损、

故障的标识、警示灯等部件及时更换,确保其警示效果。

3、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统筹安排,合理组织,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产生的渣土等废弃物当日清理,暂存的渣土集中堆放并根据需要覆盖;

标志、标识制作规范、字体清晰、色调规整,能发挥警示效果; 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措施,分级管理,定期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对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树立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

涉路工程施工方案

第一节 涉路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一、地形环境保护措施

1.1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1.2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施工后采取措施恢复。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1.3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1.4及早施做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1.5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他处理措施。

1.6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他措施处理后运至专门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2.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2.2清洗骨料的水和其他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2.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

得超标排放。

三、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3.1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

3.2对运输易飞扬的物料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3.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污染小,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3.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院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 4.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4.3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五、降低振动、噪音控制措施

由于振动、噪音是干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面较为广泛的一种公害,因此,本工程中应将施工振动、噪音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处理。施工中的噪音源主要来自各种运输车辆、柴油发电机以及泵类机械等。本工程中控制噪音源的最重要的手段是降低噪音源的噪音,辅以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通过这些控制措

施,应使本工程工作场所的噪音水平控制在国家噪音标准极限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极值)GB12523—90》。振动、噪声控制措施:

5.1在确定施工方法时,尽量选择产生噪声较少的工艺,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

5.2选用性能优良、噪声低、保养良好的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现场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

5.3对自卸货车、起重机等移动机械采用安装排气管消音器减低噪音;对空压机、柴油机、电动机组等固定机械采用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如底座加装抗震板、隔震器等。

5.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声音很大的机械。

5.5机械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应减速行,不鸣喇叭。

5.6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5.7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工作面,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充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六、水质污染控制措施

6.1绝对禁止施工人员向江河中抛弃垃圾,排放废水、废油和冲洗物。

6.2地面冲洗物,包括水泥、淤泥和其他悬浮或溶解物质,应引入污泥井中以防止未经处理的排放。

6.3燃料、油和颜料应保存在合适的安全容器中,并放在指定地

点,以免以外泄漏进入江河中。

6.4生活水拟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有毒废水要用专用容器收集,并根据所含毒物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理。

6.5及时处理、分离施工废物料,并堆放在指定的自理场和安全的临时贮存处,以防雨水造成对水质的污染。

七、环保责任制及奖惩措施

7.1指定专门的环保监督员,对工程的每一个工序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马上会同项目部领导或当地环保部门一起解决。

7.2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项目部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并且监督其执行情况。

7.3每月对项目部的环保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达不到95分以上标准,令其限期整改,在下个月考评时仍然不达标者,对项目部主要领导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时撤换项目经理。

7.4项目部领导小组每15天对现场环保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同时在项目部内部开展环境保护竞赛,并对在环保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破坏环境和生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直至送交当地环保部门。

八、水土保持措施

8.1在施工期间爱护一草一木,不随意砍伐树木。我们知道,随意砍伐树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

8.2临时道路、驻地、生产临时设施场地做好场地硬化、绿化工作,以保证水土稳定。

8.3及时做好各种排水措施,将雨水汇集到排水沟内,以免冲刷边坡,造成边坡土的流失。

第二节 涉路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一、安全导行措施

1.1在建设单位的指示下,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原有交通设施进行保护,保证不被损坏。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在划定区域内,并设置交通导行和安全专职人员,强化管理,确保施工和交通双安全。

1.2作业坑需要设置安全围挡,施工围挡采用统一围挡,围挡用钢管支撑牢固,保证施工中不出现倒塌现象;施工围挡完成后,在机动车及人经过地点设置醒目标牌或路标。

1.3夜间围挡上悬挂红色警示灯和黄色反光导向标志。 1.4在施工起、终点来车方向,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及闪光警示灯。

1.5严禁夜间施工。

1.6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横穿公路,施工车辆不得随意在行车道上停放。

1.7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清运渣土和装卸料时,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设专人分别指挥车辆和负责过往行人安全。

1.8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挡完整,进出口大门要关闭。 1.9所需施工材料全部存放在公路路肩15米外侧工作坑的围挡内,绝不占用道路,各种材料按指定位置码放整齐,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现场文明整洁。

1.10施工过程中的土方,集中堆放,定时清理,施工完成后必须设专人清扫干净。

1.11施工现场配备施工安全员,对所有施工工序进行前及操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涉路施工安全措施

2.1严格遵守国家及海南省的有关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2施工前要对施工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化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树立健康安全环境第一的理念。

2.3严格按公路管理部门审批的范围及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2.4施工过程中应该在施工区范围内按规定要求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实施前经交管部门同意,“限速40km/h”、“慢”等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必要时进行交通指挥等。

2.5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责任到人,推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

2.6施工现场要合理布置,各种材料、设备摆放符合安全要求,设置好安全通道。

2.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各施工岗位安全职责,有防触电、防水、防爆等安全措施。

2.8 现场各类施工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安全作业措施,熟悉相关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严格按规程施工。

2.9 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手套、专用工作服等。

2.10 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督现场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安全员必须熟悉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2.11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2.12雨季施工应有排水措施、防塌方、防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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