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
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 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
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
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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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
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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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 人员姓名 患病种类 是否调离 调离岗位、时间 无 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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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 人,其中患“五病”者有 人,实际调离 人,调离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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