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住宿业单位 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餐饮业单位 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在填报经营情况报表时,应包括其所属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如分店)的相应数据,包括经营地在外省市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营业额(1)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客房收入(2) 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3) 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
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4) 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5) 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集团消费收入(BJ01) 指住宿和餐饮单位直接对社会集团出售的各种酒水、饭菜及商品的收入。
持银行卡消费收入(BJ02) 指消费者(含集团)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消费的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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