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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来源:伴沃教育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1>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由项目技术部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设计计算书或安全验算结果、详图和文字说明,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特殊工程在高温或冬季施工时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生产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生产措施。

<4>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50KW及50KW以上时应由项目部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6>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部门编制,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并签字盖章,再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7>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确需调整方案的,必须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8>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生产、安全

部门参与会签。由技术部门向生产、安全及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生产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由作业班组负责实施,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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