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区块链就必有Token?
作者:黄芳芳 寇佳丽 来源:《经济》2018年第08期
“大多数人都听说过比特币,但比特币只是冰山一角,它的背后是一个全新的金融科技产业,那里充满了传言和投机。”麻省理工学院教授亚历克斯·桑迪·彭特兰这样形容比特币。 比特币受欢迎无外乎两点:财富和技术。
2010年,美国程序员拉斯洛·豪涅茨用了10000个比特币买了两个披萨。此后,比特币从不为人知走向万众追捧,价格一度超过黄金。2018年4月1日,追踪多家数字货币交易所价格和市值的Coinmarketcap网站显示,比特币交易价已经从1月1日的14000美元上方跌至不足6900美元,跌幅超过50%。
实际上,作为比特币的技术支撑,区块链是后火起来的那一方。曾经币圈大火的时候,谈论区块链的人并不多;如今,世界各国对比特币从“青眼”转为“白眼”,人们逐渐爱上区块链的时候,讨论还是躲不开虚拟货币。二者的关系,如此密不可分吗? 区块链为何需要激励机制?
比特币为何会诞生?区块链技术为何被集成在一起?简单来说,当时有一帮技术派,认为各国央行随意发行货币,是由美元增发引起的,而这种行为缺乏人为监管。技术派认为,有必要创造一种流通的价值交换的币。“你我虽不相识,但可以通过点对点(P2P)通讯技术,达成共识后即可交易。”很早就关注比特币的某上市公司CEO安永旺如是告诉《经济》记者。 2009年,《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中本聪发布)提到了比特币系统的激励机制:“每个区块的第一笔交易进行特殊化处理,该交易产生一枚由该区块创造者拥有的新的电子货币。”
2008年第一个创始块出现时,产生了50个比特币;2013年每个区块产生25个比特币;2017年每个区块产生12.5个比特币;依此类推,到2140年时,随区块产生的比特币降为零个,总量达到约2100万个,不再增加。
挖币会消耗CPU计算力、电力,而比特币可以用来弥补此处。另外,交易过程本身也会产生交易费用。二者得以让系统运转下去。
“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这是经济学原理之一。正因为有了激励,才产生了比特币矿工、比特币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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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首个成功应用案例。那么,有区块链就必须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吗?
在网络上,有人总结了区块链的六层协议: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应用层组成。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激励层,共识层是不完整的。因此,有激励层,就必有Token。
上述观点值得推敲。北京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智链CEO的董宁认为,从公链的角度来看,双方在没有任何信任的基础上,激励机制就是Token,比特币最为典型。但是在联盟链中存在一个更广义的激励机制——智能合约。它可以将传统业务链条中的关系、流程放到智能合约里。很多采用超级账本的平台做的积分系统,也可以把Token建在智能合约里。
所谓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1994年,Nick Szabo首次提出这一概念。
“Token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与法定货币挂钩了。比特币跟美元、人民币挂钩了,所以它有价值。而很多代币与比特币、ETH(以太币)挂钩后才有价值。如果它们之间没挂钩,所有东西都是‘空气币’。”董宁如是解释Token的价值。
其实区块链有更多的激励方式。比如,在智能合约里,你贡献了一部分数据,你将获得更多数据的回馈。我们可以先做出区块链模型,包含所有的激励机制。让不同行业的业务逻辑和商业创新能力,通过智能合约来实现,而不是用最简单的Token来解决。 币与链是双生兄弟?
“币圈人眼中的币圈和链圈与链圈人眼中的币圈和链圈不是一个概念。”行业内流传这样一句拗口的话。说穿了,大家对什么是区块链莫衷一是。
在圈内,有人为了区分挖矿、炒虚拟币、区块链应用,分别将其分为矿圈、币圈、链圈。 从本质上说,矿圈、币圈、链圈是纠缠在一起的。而且链圈的很多底层技术都源于币圈。圈层的划分更多的是从业务层面出发的。比如,币圈的业务是热衷炒币,而链圈热衷于“区块链+”,以及相关的应用服务。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张孝荣告诉《经济》记者,币圈和链圈在业务上分歧越来越大。与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币圈相比,链圈正处于萌芽期,体量较小。 当前,币圈的风险已积累至深,在国内的发展也受到限制。过去许多国家支持币圈的发展,如今也在收紧监管。链圈相反,几乎得到所有国家政府的支持。各国政府希望区块链技术发展得更好一些,从而将其应用到众多行业,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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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币圈和链圈的划分并不精确。”原因在于币圈和链圈没有统一的标准。董宁认为,应透过商业模式看公司的本质:它是通过技术给B端(企业)带来改变和价值,还是通过类似于发币的模式去提现。
如果某区块链项目强调Token的价值,并声称它能与法币自由兑换,很明显,这是炒币行为。反之,Token可以只作为激励机制存在,类似航空公司的积分,积累一定数目后可以兑换奖品。张孝荣认为,对各国政府来说,后者更容易接受。如果把Token当成一种凭证或权益,此类区块链业务不会受到影响。 虚拟货币:一个好用的“幌子”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句话不一定可以恰到好处地形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关系,却能够很好地折射那些急于和虚拟货币脱清关系,又想借助区块链继续做些事情的人的心理状态。既然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并不必然牵扯到一起,为什么当投资者或者所谓的“研究者”在对区块链进行解释甚至宣传的时候,落脚点还是躲不开虚拟货币呢?我们可以尝试着从法律领域的案例和金融领域的实际操作寻找答案。
2016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摧毁了一个名为“网络黄金积分”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隶属广东无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并且在互联网上建立了“ES”(涉案人员自创的虚拟币名称)交易网站。其运作模式如下:以投资购买全球兑购物券赠送ES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1万元的会员费,从而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4阶20层的顺序组成层级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背后没有任何实业或产品。
“网络黄金积分”于2014年8月由一对夫妇设立,到案发时不足2年,却已发展到了50余万人的规模,涉案资金高达109亿元。
“经历过两三年的疯狂炒作,虚拟货币现在已经成为传销、贩毒、洗钱、逃税和财产转移等犯罪行为的工具。另外,虚拟货币的交易,本身属于一种金融行为,需要在牌照和监管下进行。目前,这些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不管是不是传销,都没有合法地位。虚拟货币在中国的交易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长海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在当前国内的法律框架下,有关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规范很少。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ICO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公告》叫停了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要求已经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安排等。随后,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全部关闭。
此前,在2013年的时候,央行也曾发文,将比特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根据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以及外币的兑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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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虚拟货币的规范,主要出现在上述禁止性规制中。《公告》发布之后,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行不通了,因此很多项目开始转移到海外,尤其是那些对ICO管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比如瑞士、日本、新加坡和东南亚国家。这些项目通过设立境外非营利性基金会等形式发行募集,或通过境外主体、他国公民进行。”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久余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与此同时,在国内,人们对虚拟货币的狂热逐渐转移到区块链上。一方面,发币既然违法,一定不好公开做,但区块链是无辜的。伴随着大量ICO项目的出海,人们开始大规模地讨论区块链的好处和可能应用的场景,无论官方还是民间,无论机构还是个人。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发行似乎并没有完全消失,只是“换了一身行头”。
无论是圈内人还是圈外人,都要正确看待区块链与虚拟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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