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适用税率为11%,1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 工程的天棚吊顶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应根据情况增补删除部分工作) 所有本工程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每周例会纪要包含的天棚吊顶等的制作、安装。(工作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竣工后的维修、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删修改)
2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综合单价:(仅供参考,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序号 1 2 3 4 分项工程名称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铝合金龙骨铝扣板吊顶 其他材质龙骨及面板吊顶 总价(暂定) 材料规格 综合单价 (不含税) (元/m2) (元/m2) (元/m2) 增值税 数量m2 合价(元) 2
说明:
(1)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吊顶面积结算。
(2)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且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达到甲方要求,按合同签订单价结算。
(3)此单价中已包括天棚吊顶主材样品制作及送审(包括型材样品的送审)、天棚吊顶的深化设计及翻样、一切与承包工作内容有关的材料采购费、运输费及材料(含垃圾,剩余及退场材料)场内的进出场费、装卸费、保管费,原材料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交付前成品保护、合同期内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涨价风险,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劳保用品费、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劳务队管理费、利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用工及工具、提供周转材料等一切费用。
2.2工程造价暂定为: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2.3合同外工程签证:计时工按 元/工日执行。 2.4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一)按施工进度付款
1)本工程 (有无)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暂定总额(不含税)的 %;(一般不高于10%)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2)进度款支付: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业主本合同范围拨款后 30 天内,按 %给乙方拨付。(不高于业主给甲方付款比例)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最终支付
A、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 15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
3
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7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7 天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经甲方及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在收到业主拨款后 30 天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95 %,扣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二)按施工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三)其他付款方式: 。 2.5 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2.5.1 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5~10%)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5.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办法:
正式开工前 日内,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6工程结算款支付:
2.6.1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
4
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2.6.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6.3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也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工期 3.1工期
3.1.1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
3.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顺利完成工程,因乙方原因,竣工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万分之 3 的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1.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3.1.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
3.1.5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3.2进度计划
3.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质量标准与要求
4.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所有工程按照现行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其允许偏差范围必须控制在规范和设计范围之内。
4.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6
4.3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税) 5 %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按70%结算,并限期15天内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5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5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提供施工图 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电,费用分摊按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
5.1.2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于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5.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5.1.4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7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5.2.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5.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业主、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业主、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5.2.4乙方指派 为工地负责人,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工地负责人若有特殊请款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工地负责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 5 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2.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的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 5.2.7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5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现场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8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斗车、小型工具、易损易耗及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用品用具,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5.2.9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须在第一时间报甲方项目部并协同项目部追查原因,经甲方项目部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责任方担负不同的赔付责任。
5.2.10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
8
(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5.2.11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垃圾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5.2.12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乙方结算的工程量及结算总价以甲方项目部验收签证的70%作为结算标准。
5.2.13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5.2.14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交底;按甲方认可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5.2.1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5.2.16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须赔付甲方违约金 1万 元。
6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1乙方根据与甲方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产品,产品及各种配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材料到货 24 小时内通知甲
9
方代表验货。乙方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费由乙方承担。如防水材料送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影响,则工期不予顺延。虽经送检合格,使用中又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并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6.2甲方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具体要求为: 。 7 质量保证期
7.1双方协定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7.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8 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尽量少约定或者不约定)
8.1.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且延期超过 6 个月,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工程款总值(不含税)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工程款(不含税)的 5 %。但发包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合同承诺时间支付乙方进度款的情况除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或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工程款。
8.1.2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8.2.1乙方原因延误总工期按 1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
10
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不含税)的 5 %;
8.2.2施工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8.2.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2.5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25 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8.2.6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2万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8.2.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工作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
8.2.8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8.2.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2.10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2.11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3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10 %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8.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
12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其一):
(1)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 其他约定
本合同书附件:(可根据需要从本《合同范本》的“合同附件”中选择使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1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