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办理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
办理科室:规划管理科、村镇管理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浙江省实施〈规划法〉办法》第2
须提供材料:
(1)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3份;
(2)计划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证明;
(4)工程设计合同;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勘察设计合同;
(6)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全套建施图、结施图一套(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1:500(范围较大时1:1000)总平蓝图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
(7)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包含技术经济指标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报告;
(8)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按照《湖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管理技术规则》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9)需公示项目的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社区反
馈意见。(较原批方案有调整时提交再次公示的材料原件,较原批方
案没调整时提交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10)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协议等资料,拟建设项目涉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时提供(因方案调整有新的协议材料时提供新的
材料,无变化时提供方案审批时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1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办理中心窗口受理并转相关科室→科室办理→办理中心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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