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会学论文之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当前形势下,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随其进城的子女受教育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会减缓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影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本文浅析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以及产生的原因,并从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户籍体制改革,法律机制保障,加强农民工学校管理等发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一、问题由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欠发达地区转向发达地区,“民工潮”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化建设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农民工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大批学龄儿童的跟随入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成为了最突出的教育公平问题,受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其子女不能享受与城市儿童相同的教育,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和焦点。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成为现时期中国义务教育新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中国进城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了2亿人,在这2亿人的背后,有7000多万他们的孩子,这其中包括跟随父母在他乡的,1400多万随迁子女。5800多万留守儿童,其中4000多万年龄是在14周岁以下,有8个城镇儿童当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在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则是每3个儿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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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就有一个是流动儿童。1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规定“两为主”政策,即是第一,以公办学校为主,第二以流入地的政府为主,然而却无法落实。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实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教育关系千秋万代,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关系进城农民后代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关系城市未来建设者的文明程度和整体素质。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西方学者从公民权利理论和教育过程层面做出了不少研究,尤其是法国学者布尔迪厄从文化再生产理论视角论述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不平衡与阶层的固化,美国学者迪麦奇则从流动阶层与固定城市阶层所占有的文化资本角度考察了美国教育的不平等。同时在法律、法规层面,从国际教育发展趋势来看,20世纪初以来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已成为许多国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二战后,教育平等或教育民主化概念深入人心。1946年3月国际教育局举行的战后第一次会议将“中等教育入学机会均等”列入大会议程。自20世纪50年代始,西方各国的社会科学家进行了大规模实证调查,力求描述机会均等在教育领域中所达到的实际程度。尤其是美国对待外来流动人口的政府管理策略与相关法律支持,而且着重介绍了教育代金券、特许学校、针对弱势儿童的教育帮扶计划、流动儿童教育计划(MEP)的概念和措施。
在我国,自1998年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建构。在社会学层面,我国学者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做出了“边缘性第二代”的抽象性归纳。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认为:“第二代”的价值体系、心理状态与社会角色肯定不同于上一代。这些变化,稍有不甚就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他们与主流社 [1]
何亮亮. 两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N].人民日报,2011-3-25(10)
会的冲突。但如果引导得当,则可能会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融合1。同时,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进行了价值视角的分析和论证。学者们普遍认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该问题解决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教育平等带来的日益显著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上。在理清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价值问题的基础上,国内学者进行了一些政策性建议方面的研究,如赵娟的《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现状调查》、韩嘉玲的《北京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曾昭磐的《厦门市未成年流动人口现状及其对教育影响的分析》、黄志法和傅禄建的《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调查研究》等。2003年11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主持完成了《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北京、武汉、深圳、成都、西安、吉林、株洲、绍兴和伊宁),是第一次全面报告流动儿童生存状况的大型调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全国妇联的调查报告提出的保障流动儿童权益的综合性措施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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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
1、受教育机会不平等
受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是否平等的重要指标,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具体反映在农 民工子女的就学渠道等方面。他们的就学渠道主要有:第一,在公立中小学借读。第二,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第三,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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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第五,在家乡学校接受教育。据调查2显示有65%的适龄儿童在家乡接受教育,他们的父母亲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处在教育的边缘地位。第六,部分农民工子女失学或辍学。
2、就学过程不平等
第一,与城市孩子同处一校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户籍的限制,必须比城市孩子多缴纳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他们生活的经济条件比城市孩子要低很多。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公立学校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类是城市中基础薄弱的学校,二是城郊的乡镇学校。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经常是“插班”或者是被„单独编班”。由于户口不在当地,经济条件薄弱,常被公办学校的城市学生排斥;由于父母工作流动性大,学校有时会疏于管理;由于没有学籍,成绩因此不计入教学考评,甚至无机会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三好学生”的评选和一些体育竞赛;部分教师素质不高,往往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甚至剥夺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任务,主要还是由民办学校,甚至由未获准的民办学校在承担,自从国家统一取消义务阶段借读费的规定之后,许多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经费紧张了且不少学校办学以赢利为目的,办学条件被降到最低,因此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设备奇缺、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弱以及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等。所以农民工子女尽管有学可上,享受的依然是比公办学校低得多的待遇;而且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还有比较严重的城市本位观念,不但不落实国家的政策,对这些学校进行财政补贴,改善教学环境,反而以地区、部门利益为重,动辄以办学规模太小、条件太差等不合规范为理由将学校关闭,不给予其合法的办学地位,全然不顾流离失所的学生。
3、缺乏沟通,存在心理影响。
农民工子女在学校接受的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关心和城市孩子是有所区别,他们心理会变得敏感脆弱,长期处于这种情况下,对他们的心理会造成极大地压抑和伤害。由于父母教育 [1][2]
秦晖.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4). 徐学俊.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论析[J].湖北大学学报,2007,(11)
观念的落后以及工作上的繁忙,很少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这就会更容易使得孩子形成孤僻的性格。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有52%的农民工子女认为在农村转到城市学习后,曾因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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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差造成性格上的变化。1
4、教育滞后及儿童教育不受重视
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9个被调查城市中,6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高达46.9%,近20%的流动儿童无法进入当地公立学校学习。在已入学儿童中,有近半数不能及时入学,“超龄”上学现象严重,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我国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达9.3%,据估算目前我国2000万流动儿童中,有近200万仍处于辍学状态,近半数适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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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不能及时入学。2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曾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形式把中国公民分成身份不同的两大类别,蜂拥入城的农民工居住在城市,户籍却仍是在农村。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应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农民工子女在流动的同时,教育资金并没有随之流转,从而致使处于流入地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不了流出地政府的教育财政补贴,也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显示国家政策赋予流入地学校收取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的权利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因此在流入地城市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必须比城市孩子多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果。
2、义务教育制度的过度分权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过度分权。《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这个教育法则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作为城市边缘人口,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带给他们的教育补助。因此,义务教育的过度分权是造成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主要原因。
3、农民工家庭的流动性大,社会交往面窄
农民工居住空间狭窄,条件较差,孩子没有安静的学习空间;农民工子女尽管生活在广阔的城市空间,他们实际却只拥有狭隘的生活空间,这与乡村社会中频繁的互动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经常随同父母一起流动使适龄儿童的正常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甚至造成了阶段性辍学,影响教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客观层面上拉大了与其他儿童的教育差距,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弱势地位。
4、农民工本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收入不是很高,在面对公办学校高额的学费时,有些人做出了退步,没有让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有些人也会为了节省开支把孩子送到学费比较低廉的民工子弟学校。其次,随着我国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这也会让一些家长放 [1]
[2]
刘淑萍.赖以柱.蒋常香.农民工子女的心里健康问题探析[J].农业考古,2007,(6)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 《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N].人民日报,2003-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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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让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而且现在农民工为荣的不再是孩子的成绩,他们更注重哪家的孩子外出打工赚的钱多。从而让他们的孩子也加入到打工的队伍中,而忽视了在学校的文化学[]习。1
5、教育失范:教育制度转轨的表象
社会体制的变迁必然要引起相应的教育体制的变迁,而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又一原因在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社会体制的变迁,从而导致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失范[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二元经济结构已经解体,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与此相应的教育结构却没有进行调整,相当一批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子女却被高额的借读费、补偿金拒之于正规学校的门外,其合理借口是他们无本市户口,从而使他们在实际上无法享有法定的受教育权利。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我国在公民居住权、户籍权以及义务教育权三者之间存在着制度上的不整合。一方面,义务教育权与户籍权相关联,义务教育的责任由地方政府负担,教育经费也拨到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另一方面,体制的转轨使得农民工已实现了合理的流动,不受户籍限制,他们自动放弃了在本地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样就出现城市政府限制甚至拒绝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现象,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有违教育的良知。在社会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这种教育失范行为归根结底源于教育改革滞后与经济。
五、对策研究
1、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吻合的户籍制度,逐步削弱户籍制的身份定位功能,解除教育体制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传统模式。
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户口,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户籍制度壁垒,在政策上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一致性,降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门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获得较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
2、政府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提升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环境
政府要积极维护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益,使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少侵犯。具体来说政府要执行好有关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对城市各级中小学教育的财政支出。同时各级财政要合理配置资金,对于城市流动儿童密集地区的城市中小学教育,要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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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3同时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加大社会各界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关注和关爱,关注城市流动儿童教育的真实状况,唤起大家对于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之心。
3、消除法律上的歧视。
我国实施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从法理上讲,明显存在对流动少年儿童的歧视性条款,造成了流动儿童在选择受教育权、缴费、享受教学资源等方面与流入地儿童的不平等。现行的一些教育法律规范中也出现了诸如“农民工子弟学校”、“附属教学班(组)”、“借读费”、“临时学籍”等内容,实际上是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子女隔离开来进行教育。这些做法在形式上违反了《世界人权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等许多国际人权法文件所确立的禁止歧视原则。所以应消除这些歧视性的条款和语言。同时政府还应禁止城镇针对农民工制定各种不平等的政策或设定不平等的用工条件,尽可能为农民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农民工子女不能在居住地读高中和考大学,涉及到了高考制度、户籍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全面取消农民工子 [1]
孔祥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子女教育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6):31-37. [2]
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3]
武晓伟,刘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再审视[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19.
女义务教育的借读费,并着手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纲要》提出农民工子女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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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升学考试。1 4、加强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教育
政府要把承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民办学校,纳入到当地教育职能部门的管理之中,制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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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有效的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和监督2。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帮助其逐步达到公办学校的标准。以确保这些求学的外来人口子女有一个比较好的学习环境。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审查、批准,发放社会力量办学资格证,允许在学区集中的区域开设辅助学校,只收取较低的成本费用。政府也可以自己出面办学,招聘社会有教师资格的人或离退休教师任教,由政府负责发放工资或补贴,解决农民工朋友的后顾之忧。同时,在这种学校里,心理的辅导也同等的重要,农民工子女平时在城市孩子面前的自卑感,在家里和家长交流的缺乏,都可以在这里自由欢畅地表达、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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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林斯基曾说过3:“教师的工作,就其本身的逻辑来说,就是不断地关心学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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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亮. 两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N].人民日报,2011-3-25(10) 田慧生、吴霓.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03-106
[2][3]
[苏]阿·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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