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外的建构筑物等项目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一类保护物 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保护类别 三类保护物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电站 铁 路 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道路 次干路、支路 架空电力线路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埋地油罐 通气管加油机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管口 50 30 25 20 16 25 50 25 20 16 12 22 50 18 16 12 10 18 50 18 16 12 10 18 50 18 16 12 10 18 18 16 15 15 15 25 22 10 8 1.5倍杆高 22 22 8 6 1倍杆高 18 22 8 6 不应跨越加油站 18 22 8 6 18 22 6 5 不应跨越加油站 注: 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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