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表
德普环检字(2016)第493号
项目名称: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献县三龙铸造厂
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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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范桂如 质量负责人:顿朋 项目负责人:崔军飞 报告编写人: 审 核: 签 发:
监测人员:何晓飞 董良博 眭松亮 李敏 等
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电 话:8 传 真:6 邮 编:050000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南大街181号3-501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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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经献县环境保护局批准(献环表[2014]81号)。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的有关规定,受献县三龙铸造厂委托,河北德普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5日至08月16日组织本公司检测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为其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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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河北省环保局冀环管[2000]113号《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5)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03.28。
(6)献环表[2014]81号《关于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4.05.26。
2、项目工程概况
2.1项目概述
(1)建设项目名称: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技改
(3)建设单位名称:献县三龙铸造厂
(4)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5)建设地点:河北沧州市献县十五级乡小营村东460米处
(6)劳动定员与工作时制:劳动定员50人,每天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 2.2主要生产设备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设备名称 冲天炉 鼓风机 退火炉 煤粉机 型号规格 6t/h 55 4×6m MP300 3 / 1
单位 套 台 套 台 数量 2 1 6 3 备注 用一备一 / / /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清砂滚筒 砂轮机 冲床 台式钻床 试压机 型板 砂箱 退火圈 退火隔板 整形胎具 钻孔工装 冲毛刺工装 铆合工装 试压工装 QS-1 DJ-3KW J23 ST-13G 0-16Mpa 48A型 48A 600型 600型 / / / / / 套 套 套 台 台 台 套 套 套 / / / / / 6 3 4 30 5 50 50 300 100 2 2 1 4 4 / / / / / / / / / / / / / / 2.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2-2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名称 焦炭 煤 废钢材 生铁 硅铁 锰铁 螺杆 螺母 平垫圈 铆钉 中心轴 型砂 年消耗量 800t 700t 5500t 4500t 20t 40t 1600万个 1600万个 1600万个 1600万个 500万个 500t 3 / 1
2.4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机加工 试压 清退火 脱模检验 原料运输 备料 冲天炉熔化 造型 浇铸 G、S、N G S、N S、N G、N G、S、N S 检验 浸漆 包装入库 S S 注:G 废气 N 噪声 S 固废
2.5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废气来源为冲天炉烟气、退火炉烟气、浇铸工序烟尘、清砂工序粉尘和煤场粉尘。
冲天炉熔炼过程会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废气采用集气装置+换热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退火窑采用煤粉作燃料,燃烧产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采用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浇铸工序烟尘、清砂工序粉尘和煤场粉尘。 浇铸工序为人工浇铸,间断排放,产生量较小,通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可以有效降低烟尘的无组织排放。
清砂工序污染物为型砂粉尘,为间断排放,通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泼洒抑尘,加强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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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堆放过程中容易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通过对煤场进行棚化处理,泼洒抑尘,加强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的洗漱污水,经厂区内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立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冲天炉、风机、清砂机、冲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工程采取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封闭厂房,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和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冲天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焦炭废渣、脱模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退火炉炉渣、试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和职工的生活垃圾。
其中冲天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焦炭废渣、脱模检验工序及试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退火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全部外售作为建筑和铺路材料;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卫生填埋。
综上所述,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6技改情况简介
(1)冲天炉废气治理工艺由原来的“湿式除尘”更改为“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工艺。
(2)退火炉废气增加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工艺。 (3)将清砂设备安置进入车间。
(4)煤粉储存场所进行棚化处理或苫布覆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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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用工程
(1)给水:本项目由厂区自备井提供,本项目用水量为6.7m3/d,其中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是除尘系统冷却循环水,补充量为5.2m3/d,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1.5m3/d。
(2)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需求量的80%计算为1.2m3/d,经厂区内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立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
(3)供电:项目用电由十五级乡供电网提供,建设150KVA变压器一座,项目用电量为20万kWh,可满足项目生产需要。
3、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3.1项目主要技术升级改造内容:对现有冲天炉,退火窑安装袋式除尘器及脱硫设施,储煤场所棚化处理,清砂工序清砂设备进去密闭车间。
3.2项目冲天炉废气经集气装置+换热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后,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退火窑废气经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煤场采取棚化、洒水措施、浇铸工序采取对作业场地定时洒水抑尘措施、清砂工序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3运行过程中噪声设备经过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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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直接用于厂区绿化或泼洒抑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外排;炉渣、除尘器灰尘、机加工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5该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2.32t/a;NOX:2.3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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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技术方案
4.1监测验收标准
(1)退火窑、冲天炉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
表4-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冲天炉烟尘 退火窑烟尘 标准值 80mg/m3 50mg/m3 400mg/m3 400mg/m3 标准来源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 SO2 NOX (2)清砂工序、煤场和浇铸工序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表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无组织颗粒物 标准值 1.0mg/m3 标准来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噪声 标准值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标准来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4.2.1废气
(1)冲天炉、退火窑烟气
a、冲天炉监测点位:排气筒后设一个监测孔。 b、退火窑监测点位:排气筒后设一个监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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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监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监测三次,监测两天。 d、监测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清砂工序、煤场和浇铸工序的无组织颗粒物
a、监测点位: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厂界外10米范围内布设3个监测点。 b、监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监测三次,监测两天。 c、监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 4.2.2厂界噪声
正常生产时,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计4个。每天昼、夜各监测一次等效A声级,连续监测两天。并附上监测点位布置图,标注监测位置。 4.3监测分析方法 4.3.1废气
表4-4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情况表
项目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 分析方法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5468-199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仪器名称 AUW120D电子分析天平(S032) 3012H烟尘(气)测试仪(S001) 3012H烟尘(气)测试仪(S001) AUW120D电子分析天平(S032) 检出限 —— —— —— 0.001mg/m3 4.3.2噪声
表4-5 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使用情况表
项目 噪声 分析方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仪器名称 AWA5680型声级计(S019) 检出限 —— 3 / 1
5、监测验收内容及结果
5.1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负额达到设计生产的75%以上的要求。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5.2废气监测结果 冲天炉、退火窑烟气
表5-1 冲天炉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当地大气压 烟囱直径 烟囱高度 监测频次 烟气温度 烟气流量 含氧量 过剩空气系数 烟尘折算前浓度 烟尘折算后浓度 烟尘排放速率 SO2折算前浓度 SO2折算后浓度 SO2排放速率 NOX折算前浓度 NOX折算后浓度 NOX排放速率 备注 单位 Kpa m m / ℃ m3/h % /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1 121 12731 18.5 4.0 5.8 12.2 0.0738 98 206 1.2476 31 65 0.3947 2 121 12639 18.5 4.0 7.2 15.2 0.0916 96 202 1.2133 30 63 0.3792 2016年08月15日 监测结果 99.8 1.5 15 3 122 13011 18.4 4.0 4.8 9.7 0.0625 96 194 1.2491 31 63 0.4033 排放量(t/a) / / / / / / 0.076 / / 1.237 / / 0.392 冲天炉年工作1000小时 表5-2 退火窑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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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当地大气压 烟囱直径 烟囱高度 监测频次 烟气温度 烟气流量 含氧量 过剩空气系数 烟尘折算前浓度 烟尘折算后浓度 烟尘排放速率 SO2折算前浓度 SO2折算后浓度 SO2排放速率 NOX折算前浓度 NOX折算后浓度 NOX排放速率 备注 单位 Kpa m m / ℃ m3/h % /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1 231 1968 14.2 1.7 22.7 41.2 0.0446 85 154 0.1673 45 82 0.0886 2016年08月15日 监测结果 99.8 0.6 15 2 232 1957 14.1 1.7 19.3 34.5 0.0377 84 150 0.1644 43 77 0.0842 3 231 1963 14.1 1.7 26.5 47.5 0.0521 84 150 0.1649 43 77 0.0844 排放量(t/a) / / / / / / 0.108 / / 0.397 / / 0.206 退火窑年工作2400小时 表5-3 冲天炉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当地大气压 烟囱直径 烟囱高度 监测频次 烟气温度 烟气流量 含氧量 单位 Kpa m m / ℃ m3/h % 1 121 12324 18.4 2016年08月16日 监测结果 99.8 1.5 15 2 122 12574 18.5 3 121 12819 18.4 排放量(t/a) / / / 3 / 1
过剩空气系数 烟尘折算前浓度 烟尘折算后浓度 烟尘排放速率 SO2折算前浓度 SO2折算后浓度 SO2排放速率 NOX折算前浓度 NOX折算后浓度 NOX排放速率 备注 /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4.0 6.8 13.7 0.0837 97 196 1.1954 26 53 0.3204 4.0 4.3 9.0 0.0538 96 202 1.2071 27 57 0.3395 4.0 5.3 10.6 0.0675 97 196 1.2434 26 53 0.3333 / / / 0.068 / / 1.215 / / 0.331 冲天炉年工作1000小时 表5-4 退火窑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当地大气压 烟囱直径 烟囱高度 监测频次 烟气温度 烟气流量 含氧量 过剩空气系数 烟尘折算前浓度 烟尘折算后浓度 烟尘排放速率 SO2折算前浓度 SO2折算后浓度 SO2排放速率 NOX折算前浓度 NOX折算后浓度 NOX排放速率 单位 Kpa m m / ℃ m3/h % /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mg/m3 mg/m3 kg/h 1 233 1970 14.7 1.7 24.2 47.4 0.0476 86 169 0.1694 43 84 0.0847 3 / 1
2016年08月16日 监测结果 99.8 0.6 15 2 232 2013 14.7 1.7 20.7 40.6 0.0417 85 167 0.1711 42 82 0.0845 3 232 1989 14.8 1.7 23.2 46.2 0.0461 85 169 0.1691 40 80 0.0796 排放量(t/a) / / / / / / 0.108 / / 0.408 / / 0.199
备注 退火窑年工作2400小时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5-5 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表
监测点位:厂界下风向 监测项目 时段 单位 2016年08月15日 #1 1 颗粒物 2 3 最大值 执行标准 标准值 达标情况 mg/m3 mg/m3 mg/m3 0.078 0.087 0.074 #2 0.100 0.092 0.097 #3 0.094 0.098 0.088 2016年08月16日 #1 0.075 0.089 0.079 #2 0.084 0.096 0.078 #3 0.084 0.093 0.072 0.10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1.0mg/m3 达标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图:
海 风向 农 田 厂 区 金 ○#1 ○#2 ○#3 备注:图中○为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 3 / 1
评价: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污染物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5.3噪声监测
表5-6 噪声监测情况表
单位:Leq[dB(A)] 监测点位 #1东厂界 #2南厂界 #3西厂界 #4北厂界 监测时间 08月15日 08月16日 08月15日 08月16日 08月15日 08月16日 08月15日 08月16日 昼 间 测定结果 52.8 50.8 51.3 52.1 53.3 51.6 50.2 52.1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60 标准值 测定结果 43.7 42.9 43.6 42.5 42.9 42.3 41.1 41.5 夜 间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50 标准值 执行标准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海 ▲#3 农 田 ▲#4 厂 区 ▲#1 金 ▲#2 备注:图中▲为噪声检测点位 3 / 1
评价:经监测,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为50.2~53.3dB(A),夜间噪声值为41.1~43.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5.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该企业冲天炉、退火窑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该企业年工作2400小时,核算后,烟尘排放总量为0.180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62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565吨/年。
表5-7 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表
项目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项目批复总量指标 / 2.32t/a 2.39t/a 实际排放总量 0.180t/a 1.629t/a 0.565t/a 备注 / 符合批复总量指标要求 符合批复总量指标要求 对照项目环评结果可知,该公司技改项目运行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批复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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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环保审批手续与“三同时”执行情况
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014年5月26日献县环境保护局以献
环表[2014]8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见表6-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6-2。
表6-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项目 环评批复内容 3.1项目冲天炉废气经集气装置+换热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后,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退火窑废气经降温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塔(碱液湿法脱硫)处理工艺处理,最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煤场采取棚化、洒水措施、浇铸工序采取对作业场地定时洒水抑尘措施、清砂工序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环评批复 3.2运行过程中噪声设备经过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3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直接用于厂区绿化或泼洒抑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外排;炉渣、除尘器灰尘、机加工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4该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2.32t/a;NOX:2.39t/a。 落实 落实 落实 批复中退火窑使用布袋除尘器,实际使用煤气发生炉。 落实情况 3 / 1
表6-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环保措施 治理效果 验收标准 实际落实情况 冲天炉 集气装置+换热烟尘排放浓度最高值器+布袋除尘器+《工业炉窑大气污≤80mg/m3; 按环评要烟尘脱硫塔(碱液湿SO排放浓度最高值染物排放标准》求落实,2(DB13/1640-2012)SO2 法脱硫)处理工≤400mg/m3; 满足标NOX 艺处理,最后由1表1、表2新建炉窑NOX排放浓度最高值准。 根15米排气筒排标准要求 ≤400mg/m3。 放 降温系统+布袋环评报告烟尘排放浓度最高值除尘器+脱硫塔《工业炉窑大气污表中退火≤50mg/m3; 烟尘(碱液湿法脱SO排放浓度最高值染物排放标准》窑使用布2(DB13/1640-2012)袋除尘SO2 硫)处理工艺处≤400mg/m3; NOX 理,最后由1根表1、表2新建炉窑器,实际NOX排放浓度最高值15米排气筒排标准要求 使用煤气≤400mg/m3。 放。 发生炉。 设备置于车间内 洒水抑尘、设备置于车间内 洒水抑尘、棚化或苫布覆盖 《大气污染物综合按环评要排放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 求落实,(GB16297-1996)表2限值≤1.0 mg/m3 满足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准。 度限值标准 按环评要求落实,满足标准。 废气 退火窑 清砂工序 浇铸工序 无组织颗粒物 煤场 防渗沉淀池处生活废理,厂区泼洒抑废水 职工生活 水 尘。设置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通过将设备安置于车间内、安装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基础减震装置、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 冲天炉 焦炭 统一收集后外售 废渣 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 厂界外1m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按环评要噪声排放标准求落实,(GB12348-2008)2满足标类标准 准。 脱模检验工序和试残次品 压工序 固废 退火炉 炉渣 统一收集后外售 布袋除尘灰尘 统一收集后外售 器 金属废机加工 回用于生产 料 职工日常生活垃运送环卫部门指生活 圾 定地点合理处置 合理处理 不外排 / 按环评要求落实,满足标准。 3 / 1
7、结论及建议
7.1结论 7.1.1工程建设
献县三龙铸造厂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对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建设中认真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种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环评报告表中退火窑使用布袋除尘器,实际使用煤气发生炉。 7.1.2废气
冲天炉废气中烟尘最高排放浓度为15.2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206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5mg/m3;退火窑外排废气中烟尘最高排放浓度为47.5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169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84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标准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无组织污染物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的要求,为达标排放。 7.1.3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的洗漱污水,经厂区内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立防渗旱厕1座,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作农肥。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0.2~53.3dB(A),夜间噪声值为41.1~43.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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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冲天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焦炭废渣、脱模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退火炉炉渣、试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和职工的生活垃圾。
其中冲天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焦炭废渣、脱模检验工序及试压工序产生的残次品和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生产;退火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尘全部外售作为建筑和铺路材料;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卫生填埋。
综上所述,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1.6污染物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62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565吨/年。 (献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32t/a;NOX:2.39t/a)。 7.2 建议
7.2.1加强环境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7.2.2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非正常排放。
7.2.3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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