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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来源:伴沃教育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各县 区建设局 各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

为加强阜新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要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阜新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通知如下:

一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加强领导,加大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并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使每一项新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 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改建)和原有建筑加固设计均属抗震审查范围。

三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市抗震办组织实施。

四 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监理,质监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进行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的工程不可验收。

五 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建筑抗震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和结构施工图中的主要抗震构造 。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应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单列出来。施工图设计除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和国家、省、市所颁布的其它规范、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编制深度的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1)

六 抗震设防审查的审查程序:

由建设单位(业主)向抗震办公室提出申请,抗震办公室根据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及相关资料践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出具抗震防灾专项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市抗震办进行查验,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发放《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的结构抗震专篇上加盖《阜新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施工图不得进行施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管理规定办理,并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市抗震办公室按各超限高层建筑审查意见进行查验,并发放《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结构抗震专篇上加盖《阜新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

抗震设防审查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审查费。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收费标准。

七 建设单位应持阜新市抗震办公室发放的《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书》方可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八 市抗震办公室应加强对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抗震 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九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2010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

建筑抗震审查的主要内容有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和结构施工图中的主要抗震构造 。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应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单列出来。施工图设计除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和国家、省、市所颁布的其他规范、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应编制深度的要求。并且要求对2010年新建的所有重点设防类工程项目(如医疗用房、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以及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禁止采用砖混结构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

一 审查以结构抗震设计专篇为主,结构抗震设计专篇必须表述如下内容;

1. 采用的主要规范、规程:

⑴《建筑结构可靠度统一标准》(GB50068-2001)

⑵《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⑷《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用于抗震鉴定工程

⑸《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规程》(JGJ116-98),用于抗震加固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的设计应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建设主营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2. 抗震设计的主要说明

⑴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建筑场地类别及特征周期是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采用。

⑵建筑结构类型及概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应注明。

⑶ 场地和地基勘察成果。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4)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与处理;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场地的地震动参数,是否存在地基液化湿陷及其它不良地质作用。

(5) 根据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确定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平面是否规则?平面不规则属于哪种不规则类型?竖向是否规则?竖向不规则属于哪种不规则类型?

(6) 重要和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措施。如钢筋混凝土房屋中梁、柱、墙所控制的最大、最小配筋率;箍筋加密区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多层砌体房屋中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原则;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对过渡层构件应详细说明。钢框架结构应对框架柱和中心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和板件的宽厚比进行控制。

(7)非结构构件

a.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有措施。

b.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与主体结构的应有拉结措施。

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说明建筑场地属于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地段的划分依据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⑵依据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表4.1.6确定场地类别。

土层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4.1.3 4.1.4确定。

⑶存在饱和沙土和粉土的场地应进行液化判别。

⑷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说明场地的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泥石流、震陷特征等。

三.计算书应包括如下抗震设计内容:

⑴.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⑵.混凝土结构

a.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计算原则应符合(GB50011-2001,2008版)5.1节的规定。异形柱结构的地震作用,对7度(0.15g)

及8度(0.20g)时应对主轴成45°方向进行补充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验算;在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扭转影响,对扭转不规则(即扭转位移比大于1.2)的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b.弹性时程分析(EDA)的结果应与多遇作用下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CQC)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c.抗震设防的工程采用部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符合GB50010-2002第11.8.3~11.8.5条及GB50011-2001,2008版附录C的规定,并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预应力钢筋。

⑶.砌体结构

a.房屋的静力计算和抗震验算应分别符合GB50003-2001与GB50011-2001,2008版的规定。

b.确定砌体结构计算简图时,应合理确定底部嵌固端的位置。

⑷.钢结构

a.结构构件或连接计算时,应按GB20017-2003第3.4.2条的规定对强度设计值进行

折减。

b.多高层钢结构房屋,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层间位移比控制在1/400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层间位移比控制在1/300 ;高层钢结构房屋在风荷载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比控制在1/300.

c.钢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符合GB50011-2001,2008版第8.2.3条的规定;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取值,12层以下为0.035,12层以上为0.02;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取值为0.05。

d.钢框架构件及节点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GB50011-2001,2008版第8.2.5的规定。

e. 在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大跨度钢结构应进行竖向和水平向抗震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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