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模板,深圳:按周长分:1米以内,1.8米以内,2.4米以内,2.4米以外,层高按4.5米内,
4.5米外。
广东:按周长分:1米以内,1.2米以内,1.8米以内,1.8米以外,层高按3.6米内,
3.6米外。
墙模板,深圳:按墙厚分出500mm内,500mm外,层高按4.5米内,4.5米外。
广东:按墙厚分出400mm内,700mm内,1000mm内,层高按3.6米内,3.6米外。
板模板,深圳:分出板厚,层高按支模高度分4.5米内,4.5米外。分出斜板(梁)11°内,
11°~26°内,26°外。
广东:地下室分出300mm内,500mm内,1000mm内。上部不分板厚。层高按支
模高度分出3.6米内,3.6米外。分出斜板(梁)11°~26°内,26°外。
梁模板,深圳:按梁高分出500mm内,1000mm内,1000mm外,支模高度按净高分出5
米内,5米外,超过5米计算顶架(净长分出0.1m2内,0.2m2内,0.2m2外)
广东:按梁宽分出250mm内,250mm外,层高按净高分出3.6米内,3.6米外。
楼梯模板,深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广东: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分出直形楼梯和圆弧形楼梯。
后浇带,深圳:后浇带板模板分出板厚200mm内,200mm外。 广东:分出模板面积(清单)及混凝土体积(定额)
注明:广东压顶、扶手模板按长度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类现浇、预制混凝土木模板、钢模板及顶架工程措施项目;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模板工程。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子目,按照不同构件,分别按钢模板、木模板编制,使用时按照施工采用的模板种类执行。模板支撑含量已综合了钢支撑和木支撑,实际采用不同时不得换算。如设计要求按清水混凝土要求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人工乘以1.05系数,胶合板用量乘以1.10系数执行。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子目,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钢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膜、砖胎膜、长线台混凝土地膜编制的,实际采用模板种类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建筑物地下室底板的模板按满堂基础子目执行。
五、模板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
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钢模板包括装箱。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的说明:
(1)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的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底面或下层梁(楼板)顶面至上层梁(楼板)底面的距离;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板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4.5m编制的; (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的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5.0m编制的;
(4)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模板实际支模高度超过4.50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松杂枋板材及铁钉乘以系数1.20;实际支模高度超过6.00m时,相应模板子目中的人工、松杂枋板材及铁钉乘以系数1.30。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的实际支模高度分别超过5.0m和4.5m时,可按本章“顶架工程”中相应子目调整,同时按照梁、板模板支撑费用扣减子目扣减相应梁、板模板子目中支撑部分的消耗量。
(6)同时支撑高跨和低跨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柱,其支模高度按高跨计算。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斜梁模板的说明:
1.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梁)的坡度≤11°时按相应子目执行;斜板(梁)的坡度在11°~26°之间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执行;斜板(梁)的坡度在>26°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执行。
2.杯形基础大放角、向上出肋的基础其斜边坡度≤11°时不计算模板;斜边坡度在11°~26°之间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执行;斜边坡度>26°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0执行。
八、混凝土栏板子目的消耗量已综合考虑了栏板的各种形式,不再调整。混凝土墙中的门、窗等洞口上、下部位模板均按相应墙子目计。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施工时采用的普通对拉螺栓是按照重复使用、多次摊销的,施工过程中取不出的螺栓已包括在相应模板子目中的铁件消耗量内,不得重复计价;如模板施工时采用止水对拉螺栓的,应按对拉螺栓的重量另按第四章预埋铁件子目执行,并扣减原模板子目中的铁件重量。
十、钢滑升模板的说明。
1.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照无井架施工编制的,并包含
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2.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架用量是按照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照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3.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子目同样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4.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等模板用量;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十一、钢模板、木模板子目中已包括回库维修费用。回库维修费内容包括: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十二、外围体积在0.2m3以内的池槽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0.2m3以上的池槽按大型池槽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分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照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2.计算梁顶架时,梁截面面积计至与梁相连接板的上表面;计算板顶架时,应扣除与梁相重叠板的面积;当混凝土楼板超高,而与其相连接的梁未超高,计算混凝土楼板超高顶架时,不必扣除与梁相重叠板的面积。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支模平均高度超过4.5米时,可计楼面顶架,面积按斜板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0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0m2以外的孔洞,应予扣除,洞口侧壁模板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照柱、板、梁、墙有关规定计算。
5.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广东L型按异形柱计算且柱子任何一边大于1.5m汇入墙内。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
6.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深圳)广东L型柱按异形柱计算且柱任何一边大于1.5m汇入墙内。与墙相连的柱,无论与墙同厚与否,其工程量均并入与其相连的墙,执行墙相应子
目计价。
7.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模板时,窗上下挑出板按挑檐计算,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8.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9.计算梁、柱、墙模板工程量时,柱与梁、梁与梁、墙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面积不扣除。
10.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照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11.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主要指挑檐、雨蓬、阳台)按照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13.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4.混凝土台阶按照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5.体积在0.05m3以内且未列子目的构件,其模板按照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6.深圳压顶模板按照图示尺寸面积以m2计算。(广东压顶按延长米长度计算)
17.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8.梁、板、墙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部分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二、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照本章第一条相关规定计算。
2.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塔身、贮仓等均按照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照不同容积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3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现浇大型池槽模板分别按照基础、墙、板、梁、柱有关规定计算并按相应模板子目执行;预制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按照外形体积以m3计算。
3
三、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混凝土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体积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m2
计算。
四、砖胎膜按砖基础子目计算,砖模表面抹灰,砖模高度≤1m的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零星项目抹灰子目计,砖模高度>1m的按《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砖墙面抹灰子目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照相应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2.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4.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是指设备基础与设备间空隙及地脚螺栓孔洞浇灌砂浆,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按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6.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与墙相连的柱,无论与墙同厚与否,其工程量均并入于其相连的墙,执行墙的相关子目计价。
7.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与墙相连的柱,无论与墙同厚与否,其工程量均并入与其相连的墙,
执行墙相应子目计价。
8.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照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照带形基础计算,肋部按照墙计算。
(2)箱式基础,分别按顶板、墙、底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按照底板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按照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9.柱: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0.梁: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m3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算至板底(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均板厚)。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梁长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1.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2.板:按照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有梁板,其体积包括与梁相重叠部分。
(2)无梁板,其体积按照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有梁板,其体积包括与梁相重叠部分。
(3)平板,其体积按照板的体积以m3计算。
(4)天沟、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5)雨蓬、阳台板按墙外部分体积以m3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伸出墙外150mm的以内并入板计算。
(6)各类板伸入砌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3.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4.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另按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5.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体积以m3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16.阳台、雨蓬(包括带反檐的雨蓬)、挑檐(悬挑板)按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栏板(包括其伸入砌体内部分)按体积以m3计算。
17.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按照相应的子目另行计算。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挑板仍按照板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内的挑板按照挑檐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上的挑板按照雨蓬计算,伸出墙外1500mm以上的阳台、雨蓬并入楼板计算。
18.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檐板按反檐计算;高度在600mm至1000mm的按栏板计算,高度超出1000mm以上的按墙计算。
19.预制板补现浇板缝时按照平板计算。
20.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图示断面乘以长度以m3
计算。
21.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22.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二)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构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相应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构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水塔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圈梁底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槽底。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以m3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4)钢筋混凝土塔顶板(不分锥形、球形)、槽底板(不分平底、拱底)挑出斜壁,以及与顶板槽底连结的梁,均以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钢筋混凝土贮水塔箱、外围壁及依附于壁内的柱、梁按照水槽外壁计算,塔箱内壁按照水槽内壁计算,应扣除内外壁中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
(6)塔顶填铺保温材料应另列子目计算。
4.现浇混凝土贮水(油)池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照池底计算。 (2)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照池壁计算。
(3)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物,可并入池盖的工程量内计算。
(4)其他部分均按照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子目计算。 5.现浇混凝土贮仓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贮仓类似烟囱的基础、圈梁可按烟囱基础计算。 (2)贮仓立壁(圆形壁)与斜壁按照相交点水平线分界。 6.现浇混凝土烟囱浇捣、养护,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分界,地面以下为基础,地面
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子目执行;轻质混凝土填充及钢筋混凝土地面应按照《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楼地面工程”中相应子目执行。
(3)烟囱内表面涂刷隔绝层,按照筒身内壁面积以m2计算,并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面积,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制作,按相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浇捣、养护,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小于300×300mm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部分按重量以吨计算,分别按相应子目执行。
4.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照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以m3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照各层柱体积以m3计算。
6.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8.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
以内的构件。
9.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率,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消耗量中未列计的,按照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其中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表 (表4
-2) 名称 各类预制构件
制作废品率 0.2% 运输堆放损耗率 0.8% 安装损耗率 0.5%
10.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3计算;其运输按构件外围体积以m3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实体体积以m3计算。 12.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
(1)预制构件运输子目的最大运输距离取5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解决。 (2)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m3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计算,按小型构件运输子目执行。
三、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区分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制作、安装按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相应规则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锥形螺栓钢筋接头、冷挤压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照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t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照下列规则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照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件,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照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件,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5.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接头采用搭接连接的,设计未明确设置钢筋接头的,不另计钢筋接头的工程量;设计明确设置钢筋接头的,钢筋接头的数量按设计要求计算,其搭接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计算。
6.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7.固定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的支架工程量并入预埋螺栓及预埋铁件工程量内计算;固定双层钢筋的马凳铁、垫铁的工程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计算,并入相应钢筋制安工程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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