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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来源:伴沃教育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竞拍,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分宗拍卖,共40宗,地块位于经开区板桥村2—7社,总面积为〔合7.457亩〕,分宗面积为至不等。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土地规划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对每宗地的具体规划为准。

本宗拍卖土地起拍价为人民币 1000元/平方米。

第二条 本宗土地以现状拍卖。

第三条 本宗地拍卖文件包括:

1、 拍卖公告

2、 竞买须知

3、 规划设计条件

4、 竞买申请书

5、 成交确认书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 宗地图

8、 土地位置图

第四条 有关拍卖文件可于 2005 年11月 23日起到市土地矿产市场〔新益大厦南三楼〕索取或在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上查询〔 mytd.gov 〕。有意竞买人如决定竞买,应于2005年11月 23日至2005年 12 月 22日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填写《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报名表》和《国有土地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到帐〕,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统一制作编号的竞价标志牌,方可参与竞价。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退回〔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

开户单位: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

开户行: 中国银行涪城支行

帐 号: 35205478091001

或:

开户单位:绵阳三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塘汛信用社

2

帐 号:000120110023

第五条 竞买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参与竞买的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3、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

4、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组织参与竞买的

1、 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

2、 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3、 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个人参与竞买的

1、 身份证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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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四、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的文件,应按规定经认证。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竞买人应到现场踏勘拟竞买地块。竞买人一经举牌,视为竞买人对本拍卖文件、地块现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不得撤回。

第六条 本次公开拍卖会定于2005年12月22日13:30时在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举行。

第七条 拍卖程序:

1、至少在拍卖前20日将地块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条件、起叫价等在《绵阳日报》或《绵阳晚报》、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及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电子显示屏等处进行公告。

2、有意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土地矿产市场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领取竞价标志牌后方可参与竞买。

3、拍卖开始,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点算竞买人。

4、主持人简介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宣布拍卖起叫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在拍卖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投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5、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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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的竞价标志牌。

6、起叫价不等于该幅上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投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宣布此次拍卖无效。

7、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笫二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8、主持人宣布拍卖地块的竞得人。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10、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后,申请国有土地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八条 竞买人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提出异议。

第九条 竞得人逾期未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付的竞买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并赔偿市国土资源局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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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板桥村2-7社商业〔住宅〕门面,由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街景的施工图,并报经市规划局审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提出修改意见,必须按审定的方案实施。

2、竞买成交者在拍卖成交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将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竞买成交者,开工建设前必须到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开工手续,城市建设配套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按总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收取。

4、竞买成交后,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成交总额4%的契税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和成交总额3.5%的土地交易服务费。

5、竞买成交后,规划手续〔一书一证、绿线图〕、出让土地使用权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经开区管委会按规定统一办理,其费用由管委会缴纳〔费用包括规划资料费、地籍测绘费、土地登记费〕。

6、竞买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1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即土地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拖欠或抵扣。否则,将视为竞买者〔受让方〕自愿放弃,其所交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无条件收回。

7、开工建设时,由绵阳市规划局涪城片区规划所按照已经审查批准的总平面图〔红线图〕进行施工图放线,确定正负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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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中发生的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建房保证金、定额测定费、建设施工意外保险以及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入网费,由受让方根据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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