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业主与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来源:伴沃教育
()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与施工单位)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国务院、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法规、规定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澄清,

并应有书面记录。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施工安全的义务。有督促、检查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情况的权力,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权按照甲方安全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立即进行事故报告、处理和保护现场,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交通、火灾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购买保险。为本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

4、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工作布置、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6、乙方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审批、专家论证,报甲方备案。乙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签字记录。

7、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切实做好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工程施工、带电跨越等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严格按照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法规规定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按时整改。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交通、火灾、设备等事故或危及电网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凡发生以上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2、发生事故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电报、传真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并由乙方统计上报。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将本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总价的5%作为该工程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一般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电网和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电网和设备一般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甲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有违章行为,可立即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

要求的;

(6)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自然灾害。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安全考核

1、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按照甲方《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规定对乙方人员进行考核。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根据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法规要求和施工需要。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考核乙方。

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还应接受甲方5000元至10000元/次的安全考核。

所有安全考核罚金,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向乙方出具安全考核通知书,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罚金,如不缴纳,甲方将在返还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抵触之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双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甲 方 乙方: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电话:( ) 传真:( )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