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1]185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05 【实施日期】201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8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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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水平的关键。为全面加强遵义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结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得到及时救助救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根据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作用不同,应急保障物资可以分为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和统筹工作,市发改委、市工能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各县、区(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2 / 3
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
缓。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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