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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区销售业务人员自有车辆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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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区销售业务人员自有车辆补助方案

(试行)

一、目的为了减少固定资产投入,便于市场开拓,提高工作

效率,

二、适用范围及编制

1、XXX有限公司销售业务人员的自有车辆。

2、参与车辆编制暂定:哈 黎 明 2 台;哈氧 1 台;平房

更好的维护客户、服务于客户。

分厂 1 台。

三、补助标准1、市内及单程公里数在50 公里范围内,

补助标准1.20 元/

里,补助标准0.7 元/公里。四、考核人员及职责

公里,月度 1800 元封顶;2、外阜及单程公里数超过50 公

各公司销售内勤负责统计,销售负责考核(根据日工作计划和日实际工作情况考核实际行驶里程)

五、操作流程

1、业务人员出发前,打开今目标手机软件,在“应用”中

击“考勤”中点击“上报”上报位置及里程表数(按拍照键将出发地及里程表拍照后按“提交键”),即定位出发地及出发地里程表数;

2、到达目的地之后,打开今目标手机软件,在“应用”中

点击“考勤”中点“上报”上报位置及里程表数(按拍照键将目的地及里程表拍照后按“提交键”),即定位目的地及目的地里程表数;

3、如从 B 地继续出发去 C 地等,重复以上述步骤即可;

4、销售内勤每月月初统计上月各业务人员出车情况,做好公里数记录;

5、业务人员报销,按照销售内勤统计结果计算实际补助市内及单程公里数乘以 1.2 元/公里计算实际车补金额;外阜及单程公里数超过 50 公里按照 0.7 元/公里计算实际。

6、按照正常费用报销流程领取补助。六、外阜及长途

去外阜或者单程公里数超过 50 公里,需向所在公司总经理(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驾车出行,否则不予报销。未经领导批准,异地出行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七、车辆维护

1、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等交纳相关规费。

2、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3、在出行中,产生任何事故责任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八、其他相关规定1、领取油料补助报销时,需要提供公司名头的汽、柴油(办理加油卡),不足额度可使用符合公司财务要求的等额,外阜同时提供道桥费用。

2、对领取油补销售人员的要求

⑴每月必须完成负责的客户销售、回款、对账等工作,及

相应指标(特殊原因除外,需写明原因),必须保持陈欠款下降,按销售部制定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⑵如为节省车补,出车不及时,客户维护不到位造成公司损失等原因的按公司考核制度执行。

⑶连续 6 个月未完成月度回款发出考核指标的销售人员自动离职。

(4)出现外出轨迹与工作计划不符现象,不予报销。未经批准,出现 5 次以上不符合现象,取缔其去领取补助的资格。

3、集团营销中心物流部不定期抽查考核各公司车补领取情况。

4、本方案解释权归集团营销中心。 5、此方案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

2016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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