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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会计处理

来源:伴沃教育
对于工程施工会计或劳务收入会计处理,其实日常业务处理与工业大致一样,只是对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有些难,(可参阅附件附后)就此咱们共同探讨一下; 一、收入、成本的组成

1.首先,应知道此项劳务完工的大概或预计时间,这样既就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例该工程预计(或合同约定) 03个月完成,则月末可按30%(1/3)确认收入及相应的成本。 2.收入指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基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成本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零星收入如处理残余物资收入不计收入应冲减成本)

(1) 直接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 A材料费用核算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沙子、水泥等;周转材料的摊销及费用如模板、挡板、脚手架等的摊销。 B人工费用核算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津贴。

C机械使用费核算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由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所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D其他核算包括以上三项以外的可直接计入成本中的费用,如有关的设计及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

用具使用费、实验检验、工程定为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2) 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谈笑费用及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二、收入、成本的确认

1.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三种办法)

A、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最常用)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B、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市用于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100% C、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市用于水下施工工程等特殊的

建造合同)

2. 完工百分比法运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说明:完工进度是累计完工进度 三、业务处理(日常业务略)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直接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谈笑费用及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机械使用费等。 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实际收到业主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业主)。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应收账款——预收备料款——××(业主)。 4.确认计算合同收入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工程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经结转后冲平后均为0

注:附件1中收到工程款进预收账款,我个人认为不管进预收还是进应收均可,应收款可先按合同价挂账,可能更好一点。

另外,如果认为太复杂,可以已劳务收入来核算,相对简单一些(可参阅资料259—262页处理

附件:1

工程施工会计及纳税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对核算的影响

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

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七个会计科目。并在2006年《会计准则》中引入《建造合同》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施工企业纳税时间地点和方式又有了新的规定,其中,对会计核算影响较大的就是“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这两个科目。

1、“工程结算”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这是相对于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改变了原来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该科目的设置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特别是在初步实施阶段,需要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对“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至合同完工交付过程中,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2.“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①“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可设置“自营合同成本”和“分包合同成本”两个明细科目。自营合同成本必须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分包合同成本可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②“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这就可以提供合同工程开工至完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减少企业负债。

在实际操作中,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在进行辅助核算时,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应,但是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殘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对应。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在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月终了时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 二、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的变化

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备料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预收账款——××(业主)。 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预收账款——预收备料款——××(业主)。

2.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各项成本费用时,如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如使用自有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使用费;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使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记入其他直接费用科目。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首先记入间接费用科目。

借:工程施工——(自营)合同成本——××(合同)工程——成本项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施工企业分包合同工程,在办理分包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合同)工程;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按规定代扣相关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4.施工企业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贷:工程结算——××(合同)工程(按结算单据所列金额)。 如果业主代扣相关税费时(一般不代扣,不是代扣法定义务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本次结算金额计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5.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6.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年底确认的数额确认年度收入,并对年度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施工企业按规定每月确认工程合同收放、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按其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三、会计报表上的列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进行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将两科目对比,可以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的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价值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考试大伴你同行

在会计报表列示中,“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式部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反之,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小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作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上,只有当合同完工时,才将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平。

附件:2

施工企业财务及相关业务流程

现金的核算

1. 6月2日,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备日常零星开支. 应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 6月4日,企业购买办公用品一批,共计960元,以现金支付. 应作:

借:管理费用 960 贷:现金 960

3. 6月5日企业处理一批废旧材料,收到现今1200元 借:现金 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4. 6月8日,企业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10000元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现今 10000 施工企业会计--现金清查的核算

某施工企业对库存现金清查后,发现帐款不符,现金短缺800元.后经核查,短缺现金中有200元系出纳员责任事故所致,应由个人赔偿;目前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予以转销. (1)短缺原因查明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贷:现

金 800 (2)短缺原因查明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 200 管理费用----------现金短

缺 6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00 银行存款的核算

6月2日,企业收到发包单位银行汇票一张,支付上月结算款200000元,当日填制进帐单入帐。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 200000 6月6日,企业签发转帐支票一张,支付购买钢材款10000 借:物资采购--------主要材料(钢材)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6月10日,企业对外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一批,对方以转帐支票支付货款5850元,当日填制进帐单入帐。 借:银行存款 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850

6月12日,企业收到银行付款通知,支付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8000元 借:应付票据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外埠存款的核算

某企业6月8日,电汇200000元到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6月16日采购员交来供货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报销采购钢材的货款及运杂费187200元,采购专户的剩余款项已退回企业存款户。 (1)汇出资金开立采购专户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2)采购付款报销时:

借:物资采购----主要材料 (钢材)1872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87200 (3)结束采购专户余额转回时: 借:银行存款 ------外埠存款 128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12800 二)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企业向开户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及30000元的转帐支票办理银行汇票。办妥后,持汇票向外地采购木材26910元,余款转回企业存款户。 (1)取得汇票时,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报销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凭证:

借:物资采购-----------主要材料(木材) 2691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6910

(3)余款转回时,根据银行转来的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 借:银行存款 309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090 三)信用卡存款的核算

企业向开户银行提交“信用卡申请书”以及2000元转帐支票办理信用卡。办妥后,用信用卡支付购买大宗办公用品18000元。以后又续现金20000元。 (1)办妥信用卡时,根据银行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报销时,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银行转来的凭证等: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8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18000 (3)续存资金时,根据转帐支票存根: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应收帐款的核算

某施工企业月终,向发包企业开出“工程结算帐单”,结算工程价款600000元,按合同规定,应扣还预支工程款200000元、预收备料款100000元,余款发包单位通过银行已用转帐支票支付。 (1)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发包单位)600000 贷:工程结算 600000 (2)按合同规定从结算工程价款中扣还预支工程款、备料款时 借: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 200000 ——预收备料款 100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发包单位)300000 (3)收到转帐支票,填制进帐单入帐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发包单位)300000

某施工企业月初对外销售预制构件一批,货款351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200元,货已运达购货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已办妥。

(1)开出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帐款——应收销货款(X单位)3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5100 银行存款 1200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6300

贷:应收帐款——应收销货款(X单位)36300 预付帐款的核算

“预付帐款”帐户应分别按“预付分包单位款”和“预付购货款”两个明细帐户,并分别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帐户的借方,不设置该帐户。 企业按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备料款时,通过“预付帐款——预付分包单位款”帐户核算。若企业以拨付材料抵付预付备料款的结算价格与双方协商的结算价格不一致,其差额应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帐户进行调整。企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或备料款,在结算已完工程价款时应当抵扣。 例:

某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已主要材料一批拨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其计划 成本6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双方协商作价为58000元;同时,以银行存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200000元。月末,企业与分包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根据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应结算工程价款350000元,扣除已预付的工程款200000元、备料款58000元,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1)企业向分包单位拨付抵作备料款的材料时: 借:预付帐款——预付分包单位款(备料款)580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200 贷:原材料——主要材料 60000 材料成本差异——主要材料 1200 (2)企业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

借:预付帐款——预付分包单位款(工程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收到分包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50000 贷:预付帐款——预付分包单位款(工程款)200000 ——预付分包单位款(备料款)58000 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92000 (4)开出转帐支票支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时: 借: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92000 贷:银行存款 92000 例:

某施工企业根据购货合同规定,预付建材公司钢材款40000元。供应单位发货后,开来发票帐单,列明钢材价款46800元,代垫运杂费1300元。 (1)按合同规定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帐款——预付购货款(建材公司)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2)根据供应单位发票帐单所列金额: 借:物资采购——主要材料(钢材) 48100 贷:预付帐款——预付购货款(建材公司)48100 (3)补建材公司货款时:

借:预付帐款——预付购货款(建材公司)8100 贷:银行存款 8100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1.某施工企业向水泥厂购买水泥一批以银行存款支付水泥纸袋押金3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水泥厂)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企业仓库因火灾造成一批主要材料毁损,经保险公司确认,应赔偿损失10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3.企业某职工因损坏公物被企业罚款400元。 借:其他应收款——X职工 4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400 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收票据是指施工企业因结算工程价款以及对外销售产品、材料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二)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它可以有收款人签发,也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但必须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2.不带息票据和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并计算到期利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按票面额支付,票据上无利息规定。目前,我国的商业汇票都是不带息票据。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 计算贴现值的步骤: 第一步,计算到期值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面利息

=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第二步,计算贴现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第三步,计算贴现净值

贴现净值=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计算票据到期日和到期值时应注意:

应收票据的期限有按“天数”表示和按“月数”表示两种。

1.如果票据的期限按“天数”表示,应从签发日起按实际经历的天数来计算到期日。通常签发日和到期日只能算一天(也就是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如企业收到一张面值100000元的商业汇票,利率为9%,80天到期,票据的签发日为8月1日。票据的到期日计算如下:8月份算30天(31-1),9月份30天;尚有20天(80-30-30),所以到期日为10月20日。

2.如果票据的期限按“月数”表示,应以到期月份中与签发日数相同的那一天为票据的到期日(也就是对月对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成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企业收到一张面值10000元的商业汇票,利率为9%,5月6日签发,三个月到期,它的到期日为8月6日。(对月对日)

如果是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天为到期日。如2月28日签发、一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3月31日。 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例: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收到承兑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0元。 (1)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发包单位) 10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

(2)假设三个月到期后,收回票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发包单位)100000 (3)假设三个月到期后,付款人无力付款

借:应收帐款——应收工程款(发包单位) 100000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发包单位)100000 例:

4月11日,企业因资金紧张,将建筑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送存银行贴现,银行按年利率8%扣除贴现息后,其款项已转入企业存款户。企业计算的贴现净额及会计分录如下:

贴现日数:(4.11~5.10)=196(30-11)+10=29(天) 到期值=1500*(1+6%/360*60)=15150(元) 贴现息=15150*8%/360*29=97.63(元) 贴现净额=15150-97.63=15052.37(元) 借:银行存款 15052.37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某建筑公司)15050

财务费用 2.37 例:

5月10日,建筑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对方无款支付,银行将已贴现的票据退给企业,并从企业存款帐户中扣回贴现款项。 借:应收帐款——应收销货款(某建筑公司) 15150

贷:银行存款 15150 坏帐准备的核算

(一)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的核算

在余额百分比法下,施工企业首次计提坏帐准备时,应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一

定比例提取。提取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帐户,贷记“坏帐准备”帐户。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应提取的坏帐准备数额是年末“坏帐准备”帐户应保留的余额,而“坏帐准备”帐户的帐面余额未必等于这一数额。因此,只有首次计提坏帐准备时,才是按应计提数入帐的,以后各年计提坏帐准备时,均使用“坏帐准备”帐户的帐面余额与当年估计的坏帐准备数额一致。 例:

某施工企业2000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00000元,提取坏帐准备的比率为1%。2001年发生坏帐损失12000元,其中甲单位7000元,乙单位5000元,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600000元;2002年已转销的上年乙单位应收帐款5000元又收回,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为1400000元。

(1)2000年末,计提坏帐准备(假定“坏帐准备”帐户无余额)时: 应提取坏帐准备=100000*1%=10000(元)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帐准备 10000 贷:坏帐准备 10000 (2)2001年转销已确认的坏帐损失12000元时: 借:坏帐准备 12000 贷:应收帐款——甲单位 7000 ——乙单位 5000

(3)2001年末,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借方余额2000元)时: 应提坏帐准备=1600000*1%=16000(元) 实提坏帐准备=16000+2000=18000(元) 借:管理费用——计提坏帐准备 18000 贷:坏帐准备 18000 (4)2002年收回已转销的乙单位应收帐款5000元,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应收帐款——乙单位 5000

贷:坏帐准备 5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帐款——乙单位 5000

(5)2002年末,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贷方余额21000元)时: 应提坏帐准备=1400000*1%=14000 (元) 实提坏帐准备=14000-21000=-7000(元) 借:坏帐准备 7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坏帐准备 7000 。

四、会计核算(出纳、成本、总账、固定资产)流程

1、基本流程: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2、支付社会保险费:

划出社保费用时,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

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其差额) 3、交纳税金:

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在沪各分公司不做会计处理,上海办事处作,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

在沪分公司收到办事处按已交税费金额开具的收据时, 借:应交税金——各税种

其他应交款——各费种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上海办事处)

4、固定资产:收到购进单据——在固定资产系统“日常处理——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系统中生成凭证——月末计提折旧——与总账系统核对无误——对固定资产系统进行结账。 固定资产增加时,借:固定资产——各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用)

工程施工——项目部(生产用、项目部管理用)

贷:累计折旧 5、低值易耗品: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 购进时,借: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领用时,借:工程施工——项目部——办公用品等科目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如有人为遗失或损坏,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该低值易耗品的10%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经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后,

借:现金(或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余额大于赔偿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营业外收入(赔偿大于余额的差额) 自然报废时,按其10%余额,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6、库存材料:项目部购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时,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月末项目部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交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处——成本会计根据月末结存数,倒扎出各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使用量及金额,作为当月成本。

7、临时设施: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临时设施核算的,先计入临时设施科目——首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部按总造价的60%计入该项目部成本——第二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部,按原总造价的40%以及为拆卸、重新搭建该临时设施而发生的成本计入该项目部成本。

购进临时设施时:借:临时设施——具体临时设施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进项目部成本时:借:工程施工——项目部——临时设施摊销

贷:临时设施摊销

8、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根据自制的计算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对账面的无形资产平均进行摊销。即: 借:工程施工(或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9、计提工资、福利费:根据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项目部报来的考勤记录分部

门分别计算出管理人员、点工的当月出勤总工日——按照规定的日工资率分部门分人员计算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金额——制作相关会计凭证。即:

借:管理费用——工资(或福利费)

工程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点工工资、福利费

贷:应付工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点工工资 应付福利费

10、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每月末经营部报来当月产值确认单——总账会计根据各项目产值确认当月各项目部的工程结算收入。即: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贷:工程结算收入——各项目部

11、计提流转税金:根据每月末经营部报来的产值确认单,按照各项应缴税费的比率,分项目计算出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即: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各项目部) 贷:应交税金(各税种)

其他应交款(各费种)

12、成本结转:月末前,成本会计将当月应计入各项目部成本单据所载事项计入相关项目成本——总账会计按项目部将当月所有成本发生额结转至工程结算成本科目的对应项目。即: 借:工程结算成本——各项目部 贷:工程施工——工程结转

13、结转损益:按当月所有损益类科目的发生进行损益结转,自动生成的凭证为, 借:本年利润

有贷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 贷:有借方发生额的各明细科目

本年利润

14、凭证审核:出纳、成本制作的凭证由总账会计审核,总账会计制作的凭证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15、在月末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实数,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整表,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16、记账与结账:凭证经审核后进行记账,在记账、对账无误以及其他系统均已结账后,对总账系统进行结账。

17、数据备份:财务软件中的数据应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备份,备份工作由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

附件:3

施工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随时可以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本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

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企业预付的帐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内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帐款”项目的减项。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物资”、“库存产成品”、“工程施工”、“工业生产”、“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其中在建工程应单独列示。

企业如有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如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所有的各种固定资

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清理后的数额填列。 16.“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种专项工程,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建造临时设施等各种专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递延支出。本项目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临时设施”项目和“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各种临时设施原值和累计摊销。分别根据“临时设施”科目和“临时设施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企业临时设施原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值,根据“临时设施”项目数字减“临时设施摊销”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22.“临时设施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临时设施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所属“临时设施清理”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临时设施之外,企业如有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3.“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尚未归还的

1年以内的款项。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和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工程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发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利润、应付投资人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及其他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以及企业基建部门随交付使用财产一并转来的基建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1年

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如有除上述长期负债之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于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和按规定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 益 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工程结算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价款收入。根据“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工程结算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根据“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工程价款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根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工程结算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根据“工程结算收入”项目数字减“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

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由工程收入负担的财务费用。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根据“工程结算利润”项目数字加“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数字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9.“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用“-”号表示。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四、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其损益表内的主营业务可以根据本身的特点设置。企业在汇编本表时,将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列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

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临时设施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临时设施摊销额,本项目应根据“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清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即投入清理并已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价值损失。不包括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取得的变价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与“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明细科目相关联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有关记录分析填列。

7.“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如固定资产捐赠支出等,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有关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本年度内企业增加的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0.“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新增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增加的长期应付款,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本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和收回的债券以及支付长期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填列,不从上述有关项目数字内扣除。

11.“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资本,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合计数减年初余额合计数后的余额填列。

13.“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上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6.“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7.“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18.“增加专项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专项工程支出,根据“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临时设施价值,根据“临时设施”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临时设施”等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1.“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2.“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减年初数后的差额直接填列。如果年末数小于年初数时,表示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减少,以

“-”号表示。

五、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节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终了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本年应交所得税。

3.“税后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根据“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后的数字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5.“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一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6.“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行调整而引起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变化金额,即调增或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数额。调减数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引起的所得税调整数额,即调增或调减的应交所得税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8.“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9.“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11.“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并入帐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2.“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三、本表“上年实际”栏各项目一般应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填列。如果上年本表与本年本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需将上年度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项目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如果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有数字列示时,“上年实际”栏所属各项目应作如下调整后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利润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2.“应交所得税”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所得税”项目数字加计本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3.“税后利润”项目,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上年利润总额减调整后的上年应交所得税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4.“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数字填列。

5.“年初未分配利润”、“上年利润调整”和“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6.“可供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税后利润”减“应交财政特种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上年利润调整”减“上年所得税调整”后的余额填列。

7.“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项目根据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相关项目数字填列。

8.“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调整后的“上年实际”栏所属“可供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后的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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