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廉政制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监督,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原则
1、一岗双责原则。项目部党政领导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同时肩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双重职责。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集体领导与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承担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严格奖惩的原则。接受总公司党委的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项目部考核评价各级党
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突出重点的原则。项目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标段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切实抓好查处工作,重点落实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5、动态管理的原则。项目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针对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职责范围及时调整办法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动态管理和痕迹化管理。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项目部及所属各科室的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科室要认真落实职责,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内容
(一)项目部主要党政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指示决定。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关系状况及存在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或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总公司党委、指挥部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舆论宣传。
3、项目部主要党政负责人要深入调查研究项目部或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亲自抓好反腐败三项任务的部署和落实,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特殊问题,重视和支持执纪工作。
4、项目部主要党政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项目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工作人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5、切实协助和积极组织查办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事项或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和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项目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各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各科室负责人,对所负责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
导责任。
1、协助项目部主要党政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计划和措施,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2、切实掌握所负责工作和科室廉政建设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所负责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
3、支持和组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为办案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积极配合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对项目部各科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协助指挥部纪检组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主要领导向指挥部主要党政领导进行反馈,制定整改措施,定期整改。
六、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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